(徐大升着。万育吾解。)
元一气,生五行,统三才,周万物。
发乾坤之妙用,剖阴阳之枢机。
在乎推四方,分其贵贱,得其中道八字。
一定荣枯,是以强明其生克制化,清浊贵贱,寿夭贤愚。
(此原造化之始。)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
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
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变。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热。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
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
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以上太过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见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
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过不及,会失之矣。
理贯人融者妙其幽,察其显也。其为体也,深能通变,究其元微其为用也。论其轻重,原有原无,天理赋来,吉凶动静。人生分定,否泰盈亏。
以上通论干支,阴阳生克制化之中,体幽用显,轻重有无,而吉凶动静、否在盈亏,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识其通变,究其元微,由显而幽,斯得其理。以下则详言之。
煞无刃不威,刃无煞不显。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
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欤。
《赋》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煞为军令,无刃不尊。
刃煞双显,威镇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见《喜忌》(继善》二篇,不足以尽人之命。
故复撰此赋,所以补其未备也。
煞刃双显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轻重,无制身为胥吏。
煞刃相停者,极贵。不相停者,极贱。
刃煞停不停,而贵贱之相是如此。
生平富而且贵,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运扶干旺。
既不相停,不如从煞。
能从者,必煞重身柔,而後可从。
不然,不能从也。
既从煞,只以煞论,不可再遇身旺相敌,敌则反生祸矣。
处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轻。受职台谏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为极星,又为孤星。
身煞两强,七煞有制,身弱从煞,皆贵。
煞多为台谏之官。
若身旺煞轻,更入清奇,必为增道之首矣。
岂知大贵者,用财而不用官。
当权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赖煞生,官因财旺。
用财不用官,财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
故云印赖煞生,官因财旺,非不用印用官,而专用财煞。
则官印在其中矣。印赖二句,紧本上文四句,自发明之。
五行消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见。
食居先,煞居後,功名两全。
酉破卯,卯破午,财官双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如上用煞、用刃、用财,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消息之耳。
论煞当要刃,无刃要有制,煞强有制,皆为方论。
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两全。
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後之意。酉以卯为财,午为煞。财煞兼有,故主财官两美。
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归禄;眉寿,八字相停。
此举命中最要者言之。要归禄,要相停,不可死绝偏党。
享福属归禄,眉寿属相停,义各有所取也。
晦火无光於稼穑,盗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归禄、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寿。
土掩火光,土赖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则反盗气,见不中和。
火虑有焰。
火怕晦,虚则有焰不晦。
金实无声。
金要火,无火炼则不成器。实,何以发声?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阳金。水盛则危,火明则灭。
此又细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阴阳之别见。
五行不可太过,如水泛则木浮,在乙木则怕,甲木则否。
土重金埋,在庚金则畏,辛金则否。
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
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带水之金,所以生子。
水盛则泛滥,故危。火明则根烬,故灭。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金实无声,炼过变革;归禄享福,失令身弱,见要中和。
阳金,土重则埋,怕炼大过,是无土也。
阴木,失令则弱,纵是归垣,亦损寿也。
此本上文活木、阳金而言,又不可无水土生养也。
土厚而掩火无光,水盛则漂木无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无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
五行二句,又所以总结之,归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寿,水无土止必伤残。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论;无救助方凶。
如水流而有土止,则禄寿两全。余可例见。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
水旺居垣须有智,金坚主义却能为。
金水聪明而好色,水土混杂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气太过,中亦各有所盛,偏之为害也。
五行分四时,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
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杂。
而仁义智信,聪明愚鲁,亦各从其类耳。
遐龄得於中和,夭寿丧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禀中和,即前眉寿八字停均之义。
若太过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龄之享哉?)
辰戌克制并冲,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冲、相刑言之。
辰戌魁罡并冲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乱。
乃冲刑之最重者。余稍轻。
寅申巳亥为四生之局,纵犯克制、刑冲亦无大害。
弃印就财明偏正。
前言大贵者,用财不用印。
财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见财有祸,偏财见印无妨。
正财不喜见印,偏财不忌见印。同此理也。
弃干从煞论刚柔。
前言当权者,用煞不用印。
煞有刚柔,弃天干而从地支。
阳刚阴柔,金水土可从,木火不可从。
明可从不可从之理,然後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伤官无财可倚,虽巧必贫。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伤官、食神同类,伤官剥官,命中最忌。
有财亦好,以伤生财,财生官故也。无时则以贫断。
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枭,以枭夺食,煞无制则克身故夭。
男多阳刃必重婚,女犯伤官须再嫁。
羊刃逢煞相停,固主贵矣,多则伤妻。
男以财为妻,刃则克制,故重婚。
伤官有财可倚,固主贵矣,女则伤夫。
女以官为夫,伤则克制,故再嫁。
贫贱者,皆因官处遭伤。孤寡者,只为财神被劫。
官为禄,有禄安得贫贱?
身旺得官微,复行伤官运,谓之背禄则无官矣。安得不贫贱?财为妻,有妻安得孤独?
财少遇身旺,复行劫财运,谓之遂马,则无妻矣宜乎该孤寡。财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欤!
财临旺地人多福,官遇长生命必荣。
前言食伤生财为旺,此则直言财临旺地。
如甲用戊己为财,居巳午之地为旺。
前言财旺生官,此则直言官遇长生。
如甲用庚辛为官,居巳子之地为生。
二者必须身旺,方主有福荣贵。
去煞留官方论福,去官留煞不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杂,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
故有去留,方可言贵。
如伤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
用之去官留煞,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论。
岂知遇正官、却终俸禄。逢七煞,乃有声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岂君子不如小人?
正官虽得纯粹,七煞一有制伏,便发贵有声。
若正官纯粹,发福悠长,岂七煞之比?
此举其偏重者言之。
逢伤官反见夫,财命有气。遇枭神而丧子,福气无依。
女命最怕伤官,有则伤夫,其理易晓。内有伤而反见夫者,乃财命有气,伤官生财,财生官星,为夫故也。
女命以食神为子,遇枭夺食,虽生子不存。
女倚子为福,既无子,又何有福之可言?
女命重夫子二星,故举伤官、食神言之。
天干煞显,无制者贱。地支财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为重,前专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从煞。
如不合、不制、不从,天干显则煞为无情,故主贫贱。
人命以财为福,前专以财言,要伤生,要冲破,要食旺。
但财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则主丰厚故为奇特。
三戌冲辰祸不浅。
魁罡最怕相冲,不吉。若相停为财官库,不忌。
如三戌一辰,甲辰日主贪财生祸,以地网冲天罗,故忌之。
两干不杂利名齐。
两干难得不杂,故主利名兼有,然不可一概言贵。
或是财煞,或是官印,或是煞刃,或五行成象,更入格局,方作贵论。
丙子辛卯相刑,荒淫滚浪。
丙辛合,子卯刑,干合支刑。丙辛水象,子卯无礼。
故主荒淫滚浪,言极淫也。女命尤忌之。
子午卯酉全备,酒色昏迷。
上言子卯,此并论午酉,为四败之局,号曰遍野桃花煞。
全备者多贵,但主酒色昏迷。女命尤忌之。
因财致祸、贪食种疾。侄男为嗣,义女为妻。
上言财要伏藏为奇,然财者众所争,故有羊刃劫财,则因财致祸,见财不可专也。
上言食神制煞为妙,然食者人所贪,故有枭神夺食,则因食生疾,见食不可分也。
男以官煞为子,如羊刃劫财官煞为彼用,是兄弟有子而我无子,故以侄男为用。
以偏正财为妻,如柱中无财正位,而寄生别宫,是娶他人所养女,故主义女为妻。
日时相冲卯酉,始生必主迁移。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只。
此又举地支中卯酉,日月门户,日时遇之,主迁移不定。
戌亥为天门,日月迁之,多敬信神只,或僧道也。
阴克阴,阳克阳,财神有用。官无官,鬼无鬼,太旺倾危。
人命以财官为重,故又举而言之。
人皆知正财为用,不知阴能克阴,阳能克阳。
偏财胜乎正财,造化反为得用。
官不可无,官多反主无官,不吉。
煞不可有,煞多得从其鬼,反不为害。
要之皆为太旺,身衰不能敌,倾危之道也。
得局失垣,平生不遂。归垣得局,早岁轩昂。
得局,三合局也。归垣,干归禄也。
此言人命要生旺成局,势为福。
若得局失垣,虽天干类象。
而地支三合,却为日干休囚死绝之地,亦平生不遂。
若得局,又归垣,如五星升殿入垣,乃得地得时之谓也。
决主早岁发福。曲直润下等格,即得局归垣。
命遇枭神,而与富家营运。
龙藏亥卯,经商利赂丝绒。
财官俱败者死,食神逢枭者凶。
枭神固可恶,小人得之有用,谓其与富家营运。
如甲用丙火为食,丙能生戊土为甲之财,壬水却为甲木枭神,受戊驱使,丙火以托甲木,反换相生,为主客之道故也。
亦有为商自营运者,谓龙藏亥卯。寅为青龙,巳为太常,
亥卯未木局。八字龙藏亥卯末为用神者或用财,皆主丝纺之利。财官为禄马,人最紧要。若俱在败绝之地,或行运又到败绝,用神损气,安得不死?
食神,人之爵星,生财制煞,命中紧要。
逢枭夺食,煞无所制,财无所生,安得不凶?
丁巳孤鸾命遇,聪明诗女;裸形沐浴日犯,浊滥荒淫。
此论女命,男亦同。
孤鸾乃甲寅、丁巳、戊申、辛亥等日,坐四生之地故多聪明。裸形沐浴,即子午卯酉四败之地也。
月时犯无妨,只怕日干自坐。
如甲子、庚午、丁卯、癸酉等日。
身坐桃花煞,再遇带合,故主浊滥荒淫。
丁逢卯日遇己土,饕食之人。亥乃浆神逢酉金,嗜杯之客。
丁干生卯木为枭,若遇己为食,故主贪食,或因食生灾。
亥为登明,酉加水为酒,酉日生人逢亥,必主贪杯。
更带刑冲,主落魄或酒死。
归禄得财而获福,无财归禄必须贫。
归禄身旺,故用财,无财而专禄,归禄无用。
得伤官、食神生财月,吉。又怕见官煞,窃财之气。
财印混杂,终为受困;偏正错乱,必致伤身。
贪财坏印,故忌混杂。若先财後印,反主成其福,不以此论。官认混杂,有去留,亦吉。若错乱,则伤身为凶。
女个偏正错乱,尤为不吉。择妇者须知之。
或曰:偏正,就指财之偏正、印之偏正言,但於伤身难通。
太岁忌逢战斗,羊刃不喜刑冲。
此论日干与岁君相犯祸福。若日犯岁君,以岁为用神者无咎。如六壬日,以丙丁为财,柱中原有根,虽犯太岁,反为吉。身旺者凶,弱者无咎。日与运俱犯之,方主大凶。五行有救,亦减分数。最怕天冲地击,当察性情阴阳,物元真理。
且如六乙人,透己岁运,活木克活土,却有生意,财源倍有。六甲生人,逢戊岁运,死木克死土,则不吉,重者丧身。
羊刃格,不喜岁运刑冲,小人不可犯之。如八字既有羊刃,多煞制伏,行羊刃岁运,亦凶。元有财者,更重。
带伤冲刑战斗,主祸出不测。
《经》云:羊刃冲合岁君,勃煞祸至。是也。
战斗独举太岁,刑冲独举羊刃,指其所最重言也。
庚逢丙扰,多有不仁。癸从戊合,少长无情。
此言人之性情、心术。
金火相刑,故有此病,且主人刚暴。
癸为少阴戊为老阳,癸戊虽合化乃无情之合,故以少长言。
男命戊日见癸,当娶少年之妇。
女个癸日见戊,必嫁老年之夫。
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从,显达功名之士。
不通月气,时无所归,又犯孤神,不从不化也。
若通月气,时有所归,则以从化论。
夫旺,从夫化,妻旺,从妻化。
人之行藏岂止一事而立,终身无改,故从化成格则富贵备矣。先论从化,後论财官。
从,以天干从地支,如乙生八月,地支重金,则以金论是也。
化行禄旺者生,化归禄绝者死。
此言得化、得从,要得禄旺,不要死绝。
盖化成造化,行本局禄旺。
如丁壬化木,月令春,或东南方运为生。
行金乡,或时遇申酉之地,为死。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时归败地,老後无终。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长生、临官,行运复遇之。
如庚辛临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为官,用甲乙为财。
火至申酉运,则病死,是庚辛无官也。
木至申酉运,则死绝,是庚辛无财也。
财官俱败,用神破伤,虽壮年不禄。
时为结果,人之生时,最不可居於五行败地。
金败午,木败子,水土败於酉,火败卯。
时为末主,若居败地,主晚年晦滞,破败无终。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位,父死而不归家。
丙用壬为子,壬败於酉,辛用丙为子,而死於酉。
时乃子宫,既败且死,岂有用乎?如有用,则父必不禄。
人命以财为父,财煞同官,则难为父。
如庚辛用甲为父,年月时见甲申,坐煞宫,岁运煞旺,主父死他乡。
或云,煞,劫煞。财坐劫煞更父位,准《赋》义亦通。
八字干支同类,岁运会煞多凶。
支干同类,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
行运会煞,必主不禄。以其恃强,与煞相争,煞竞克身故也。
若能详观玩览,贵贱万不失一。
余见旧注,分析破碎,有失《赋》旨。
故略注於下,以明作者之意云。
《三命通会·元理赋》译文及注释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