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卷二·书》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春秋传》所谓《三坟》、《五典》是也。前贤谓:皋、夔、稷、契有何书可读?理实未然。黄帝、颛顼之道在丹书,武王所以端絻东面而受于师尚父也。少皞氏之纪官,夫子所以见郯子而学焉也。孰谓无书可读哉?

《吕氏春秋·序意》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不韦《十二纪》成于秦八年,岁在瞊滩,上古之书犹存,前圣传道之渊原犹可考也。

《书大传》:《虞传》有《九共篇》,引书曰:“予辩下土,使民平平,使民无傲。”《殷传》有《帝告篇》,引书曰:“施章乃服,明上下。”岂伏生亦见古文逸篇邪?《大传》之《序》有“嘉禾揜诰”,今本阙焉。《隋志》有逸篇二卷,出齐、梁之间,似孔壁中书残缺者。唐有三卷,徐邈注。郑渔仲谓:《书》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恐未然。

汉初去圣未远,帝王遗书犹有存者。《贾谊书·修政语》引黄帝曰:“道若川谷之水,其出无已,其行无止。”颛顼曰:“至道不可过也,至义不可易也。功莫美于去恶而为善,罪莫大于去善而为恶。故非吾善善而已也,善缘善也;非恶恶而已也,恶缘恶也。吾日慎一日。”帝喾曰:“缘巧者之事而学为巧,行仁者之操而与为仁也,故节仁之器以修其财,而身专其美矣。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故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吾慎此而已矣。”帝尧曰:“吾存心于先古,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帝舜曰:“吾尽吾敬而以事吾上,故见谓忠焉;吾尽吾敬以接吾敌,故见谓信焉;吾尽吾敬以使吾下,故见谓仁焉。吾取之以敬也,吾得之以敬也。”大禹诸侯会,则问于诸侯曰:“诸侯以寡人为骄乎?”朔日朝,则问于士曰:“诸大夫以寡人为汰乎?”又曰:“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民,我弗能劝也。”汤曰:“学圣王之道者,譬其如日;静思而独居,譬其若火。舍学圣之道而静居独思,譬其若去日之明于庭而就火之光于室也,可以小见而不可以大知。得贤而举之,得贤而与之,譬其若登山乎!得不肖而举之,得不肖而与之,譬其若下渊乎!是以明君慎其举,而君子慎与。”又曰:“药食尝于卑,然后至于贵;药言献于贵,然后闻于卑。求道者不以目而以心,取道不以手而以耳。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积道者以信,树道者以人。”又引周文王、武王、成王问粥子,武王问王子旦、师尚父。《淮南·人间训》引《尧戒》曰:“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迹于山而迹于垤。”此帝王大训之存于汉者。若高帝能除挟书之律,萧相国能收秦博士官之书,则倚相所读者必不坠矣。幸而绪言尚在,知者鲜焉,好古之士盍玩绎于斯?

墨子南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墨子曰:“昔周公旦朝读书百篇,夕见七十二士,相天下犹如此,吾安敢废此也?”今本阙。《墨子》七十一篇,今止十三篇。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大训在西序,读书百篇,谓此类也。

《释文序录》云:“《尚书》之字,本为隶古。既是隶写古文,则不全为古字。今宋、齐旧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盖亦无几。穿凿之徒,务欲立异,依傍字部,改变经文。”然则今所传《古文尚书》,未必皆孔安国之本。宋景文《笔记》云:“杨备得《古文尚书释文》,读之大喜,书讯刺字皆用古文。”按《国史艺文志》唐孝明写以今字,藏其旧本。开宝五年,别定《今文音义》。咸平二年,孙奭请摹印《古文音义》,与新定《释文》并行。今亦不传。然汉至唐所谓古文者,孔安国以隶存古,非科斗书也。今有《古文尚书》,吕微仲得本于宋次道、王仲至家。郭忠恕定《古文尚书》并《释文》,今本岂忠恕所定欤?宣和六年,诏《洪范》复从旧文,以“陂”为“颇”,然监本未尝复旧也。

吴才老《书裨传·考异》云:“伏氏口传与经传所引,有文异而有益于经,有文异而无益于经,有文异而音同,有文异而义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复著。“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文“定”作“正”,开元误作“定”。晁景迂云。“舜让于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史记自序》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记》作“来始滑”,《汉书》作“七始咏”。“忽”又或作“曶”郑康成曰:“笏也。”《大传·大诰》曰:“民仪有十夫。”王莽作《大诰》曰:“民献仪九万夫。”盖本于此。又《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俊德。”今无“俊”字。《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汉历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是朔旦冬至之岁。“高宗亮阴”,《礼记》作“谅闇”,注读为“梁瘖”。《汉五行志》作“涼阴”,《大传》作“梁闇”。“予若观火”,《周礼注》谓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微子》“我其发出狂”,《史记·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郑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君奭》“天难谌”,《王莽传》作“天应棐谌。”“钦明文思安安”,《考灵耀》作“晏晏”。郑氏注:“宽容覆载谓之晏。”冯衍《显志赋》:“思唐虞之晏晏。”第五伦上疏:“体晏晏之姿。”《无逸》“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石经》曰:“肆高宗之飨国百年。”汉杜钦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寿。”“费誓”,《说文》作“[北米]誓”,《史记》作“肹”,《大传》作“鲜”。“度作刑以诘四方”,《周礼注》云:“度作详刑。”“哀矜折狱”,《汉·于定国传》作“哀鳏哲狱”。《大传》:“哀矜哲狱。”“折民惟刑”,《汉刑法志》作“悊民”。“天齐于民,俾我一日”,杨赐封事作“假我一日”。赐通桓君章句,即欧阳《尚书》。刘恺引“上刑挟轻,下刑挟重。”《说文》“顾畏于民嵒”,多言也。尼辄切。

《书》始二《典》,犹《诗》之首二《南》;取费、秦之《誓》,犹《诗》之有《鲁颂》。

《大传》说《尧典》谓之《唐传》,则伏生不以是为《虞书》。

《夏小正》、《月令》、《时训》详矣,而《尧典》命羲和以数十言尽之;《天官书》、《天文志》详矣,而《舜典》玑衡以一言尽之。叙事当以《书》为法。《尧典》以日中、宵中为春秋之别,《月令》两言日夜分,无春秋之异。

《尧典》日月星辰,孔注谓: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益稷》日月星辰,谓日、月、星为三辰。五礼一也,孔注于《舜典》,以为吉、凶、宾、军、嘉;于《皋陶谟》,则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

《史记索隐》云:“春言东作,夏言南为,皆是耕作营为劝农之事。孔安国强读为‘讹’字,虽训化,解释纡回。”今《史记》作“南讹”。

《周礼注》引《书》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柳谷。”虞翻云:“郑玄所注《尚书》,古篆‘丣’字,反以为‘昧’。古大篆‘丣’字,读当为‘柳’。古‘柳’、‘丣’同字,而以为‘昧’。”裴松之谓:翻言为然。

宅嵎夷,《释文》云:“《尚书考灵耀》及《史记》作‘禺铁’。”今按《史记·尧本纪》“居郁夷”,《正义》“郁”音“隅”。《夏本纪》“嵎夷既略”,《索隐》云:“《今文尚书》及《帝命验》并作‘禺铁’。”古“夷”字。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四岳,孔注云:“即上羲和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按《周语》太子晋曰:“共之从孙四岳,佐禹胙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左传》许,大岳之胤也⑤。杜氏注谓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当从《周语》之说。迂斋云:“申、吕、齐、许皆四岳之后。尧让许由,亦其一也。”

五典克从,孔安国《传》本于《左氏》,程子《解》本于《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妇、朋友,天叙有典而遗其三焉,唯《孟子》得之。

程子谓:共、兜之徒,及舜登庸之始,侧陋之人,顾居其上,此凶乱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恶显而舜诛之。韩非曰:“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此可以证程子之说。韩非谓尧诛共、鲧,非也。

范蜀公《正书》曰:“舜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赎也,贼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宫、大辟也。”《皇王大纪》之说本诸此,而以墨、劓、剕、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书序》帝厘下土方,设居方,《释文》云:“一读至‘方’字绝句。”《商颂》“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朱文公亦以“方”字绝句,云《楚辞·天问》“禹降省下土方”,盖用此语。然《书序》已有此读矣。

郑康成读《舜典》云:“舜生三十,谓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谓历试二十年。”

《大禹谟》言“念哉”者二,《益稷》言“念哉”者一,皆禹告舜之辞。心者治之本,心斯须不存,治忽分焉。“共惟千载心,秋月照寒水”,于此见之。

皋陶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曰:“庶常吉士。”召公曰:“吉士吉人。”帝王用人之法,一言以蔽之曰“吉”。舜所举曰“元”、曰“恺”,吉德之实也;所去曰“凶”,吉德之反也。议论相传,气脉相续。在春秋时谓之善人,在西汉时谓之长者。惟吉则仁,所谓元者善之长,为天地立心者也。

儆戒无虞,絜斋解云:“治安之时,危乱之萌已兆。汉宣帝渭上之朝,是年元后生成帝,新都篡汉已兆于极盛之日矣。无虞岂可不儆戒?愚谓匈奴衰而女戎兴,倚伏果可畏哉!”又解“七旬有苗格”,云:“舜耕历山之时,祗见厥父,惟知己之有罪而不见父之为顽,所以底豫。及其征苗也,自省未尝有过而惟见苗民之作慝,所以逆命。至班师之后,诞敷文德,无异负罪引慝之心而遂格焉。满损谦益,捷于影响,人心岂可以自满哉?愚谓仲虺之诰成汤,召公之训武王,戒其满而自矜也。齐桓服楚,魏武得荆州,唐庄宗取汴,皆以满失之。”

九德,知人之法;三俊,用人之法。

禹之告舜曰:“安汝止,尽天理而无人欲,得至善而止也。”尹之告太甲曰:“钦厥止,去人欲而复天理,求至善而止也。”

《虞书》作服,天子自日月而下十二章,郑康成注周礼谓:周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而冕服九章。注《礼记·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二礼之说自相背驰。鲁秉周礼,周、鲁之礼其有异乎?

《古文尚书》及《说文》璪火黺[黹米]黼黻,艾轩曰:“黺[黹米]黼黻,当各为一物。‘璪’当为‘玉璪’之‘璪’。‘璪’,圜物也,意其为‘璪’之状而以火旁饰之,火因物而后见耳。《考工记》谓火以圜,得非指璪火为一物乎?郑司农谓为圜形似火,此为近之。希冕,谓黺[黹米]黼黻皆从‘黹’,同谓之‘希冕’。陆德明‘希’与‘黹’同,盖有由来也。”

鸟兽跄跄,马融以为笋虡,《七经小传》用其说。《书裨传》以“凤凰来仪”为箫声之和,艾轩亦曰:“制器尚象。”

古文“箾瞉”,今文作“箫”,《左氏》曰:“韶箾,舜乐名也。”诸儒误以箫管解之。

《说文》“奡,嫚也”,引《虞书》“若丹朱、奡”、《论语》“奡荡舟”。按《书》有“罔水行舟”之语,则“奡荡舟”者,恐即谓丹朱。

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盖卫包所改,当从古。

若稽古,称尧、舜、禹三圣而皋陶与焉。舜以天下逊禹,禹独推皋陶。孟子论道之正传,亦曰:“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又曰:“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子夏亦云:“舜举皋陶,观于谟而见皋陶之学之粹也。”

蛮夷猾夏,明刑治之而有余;四夷交侵,征伐制之而不足。虞、周之德天渊矣。

《淮南子》曰:“皋陶喑而为大理。”此犹夔一足之说也。皋陶陈谟赓歌谓之喑可乎?司马公诗云:“法官由来少和泰,皋陶之面如削瓜。”然《荀子·非相》之言,亦未必然。

《史记·秦本纪》:大费佐舜,调驯鸟兽,是为柏翳。《索隐》云:“《尚书》谓之‘伯益’。”而《陈杞世家》谓:伯翳之后,封为秦,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则“伯翳”非“伯益”矣。《水经注》偃师九山有百虫将军,《显灵碑》云:“将军姓伊氏,讳益,字隤敳,帝高阳之第二子伯益者也。”黄度文叔《书说》“益”即“隤敳”,本于此。

《郑语》史伯曰:“姜,伯夷之后也。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者也。”注谓:四岳之族。《大戴礼·诰志篇》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史记·历书》引之而其文小异,“虞夏之历”为“昔在古历”,“百草权舆,瑞雉无释”为“百草奋兴,秭鳺先滜。”

《吕氏春秋》云:“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吕刑》乃命重黎,即羲和也。《楚语》尧育重黎之后,重黎举夔见于此。

汉董贤册文,言“允执其中”,萧咸谓:此尧禅舜之文,非三公故事,班固笔之于史矣。而固纪窦宪之功曰:“纳于大麓,惟清缉熙。”其谀甚于董贤之册。当宪气焰方张,有议欲拜之伏称万岁者,微韩棱正色,则无君之恶肆矣。此固所以文奸言而无忌惮也。倪正父驳“昆命元龟”之制,有以也夫。

五行,《大禹谟》以相克为次,《洪范》以生数为次。五德,邹衍以相胜为义,刘向以相生为义。

柔而立,无立为懦。柔惠且直,不直为谄。柔嘉维则,失其则非嘉也。

《贾谊书·君道篇》引《书》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远;人皆有之,舜独以之。”此《逸书》也。

《禹贡释文》:《周公职录》云:“黄帝受命,风后受图,割地布九州。”《隋、唐志》无此书,《太平御览》引《太一式占》,《周公城名录》有此三句。夹漈《通志·艺文略》:《周公城名录》一卷。“城”、“职”字相似,恐传写之误。《世说注》云:“推《周公城录》,冶城宜是金陵本里。”《抱朴子·内篇·登涉》引《周公城名录》。

《大传》曰:“歌大化、大训、六府、九原而夏道兴。”注谓:四章皆歌禹之功。所谓“九叙惟歌”,“九德之歌”,于此犹可考。

《说文》引《虞书》曰:“仁闵覆下,则称旻天。”盖《虞书》说也。

豫州,荥波既猪,古文云:“荥嶓既都。”《职方氏》豫州,其浸波溠,郑注云:“‘波’读为‘播’,《禹贡》曰:‘荥播既都’。”贾公彦疏云:“《禹贡》有播水无波。”然则《汉、唐书》本皆作“荥播”也。《史记·夏本纪》作“播”,音“波”。

《史记》引《禹贡》二百里任国,《书》男邦,孔注:男,任也,任王者事。音壬。王莽封王氏女皆为任。注:任,充也,男服之义,男亦任也。“男”、“任”二字盖通用。

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东坡《书传》云:“吴王夫差阙沟通水,而江始有入淮之道,禹时则无之。”愚按:吴之通水有二焉:《左氏传·哀九年》吴城邗沟通江淮,注云:“今广陵韩江。”此自江入淮之道也。《吴语》夫差起师北征,阙为深沟于商、鲁之间,北属之沂,西属之济,以会晋公午于黄池。《左氏传·哀十三年》会黄池,注云:“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此自淮入汴之道也。

百川东注,弱水独西,故《洪范》弱为六极。弱与柔异,柔如汉文帝,弱如元帝。

过九江至于东陵,曾彦和谓:东陵,今之巴陵。余按:《史记正义》岳州有巴陵,盖是东陵。曾说本此。

“朔南暨”为句,下云“声教讫于四海”。《史记注》本如此。

《说苑》子贡曰:“禹与有扈氏战,三陈而不服。禹于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请服。”《庄子》谓“禹攻有扈,国为虚厉”,皆与《书》异。《楚辞·天问》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毙于有扈,牧夫牛羊?”又云:“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古事茫昧不可考矣。《吕氏春秋》曰:“夏后相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六卿请复之,夏后相曰:‘不可。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不教不善也。’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饬,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愚谓:伐扈战甘者,夏后启也,误以为相。然其事可以补《夏书》之阙。

《甘誓》予则孥戮汝,《孔传》谓“辱及汝子”,《王莽传》作“奴”,颜注谓:“戮之以为奴也。”《泰誓》云:“囚奴正士。”岂及子之谓乎?

蔡邕《铭论》:殷汤有《甘誓》之勒。

《五子之歌》其二章皆述禹之训。蔡氏自“予视天下”以后,谓“予”,五子自称也,然“予临兆民”之语,恐非五子自称。

《周语》单穆公引《夏书》曰:“关石和均,王府则有。”韦昭注云:“《逸书》也。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均,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时未见古文,故云《逸书》。左思《魏都赋》关石之所和钧,财赋之所厎慎,盖亦用韦说。李善引贾逵《国语注》曰:“关,通也。”孔安国谓“金铁曰石”,未详。

《左氏传》夏有观、扈,汉东郡有畔观县。今开德府观城。《楚语》士亹曰:“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韦昭注谓:五观,启子,太康昆弟也。观,洛汭之地。《书序》曰:“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水经注》亦云:“太康弟曰五观。”愚谓:五子述大禹之戒作歌,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岂朱、均、管、蔡之比?韦氏说非也。

《史记》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索隐》云:“一作俈。从先王居,故作《帝俈》。”

《史记》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岂孔壁逸篇,太史公亦见之乎!后有补《汤征》者,盖未之考。

辰弗集于房,《大衍历议》云:“《新历》仲康五年癸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按《皇极经世》仲康元年壬戌;征羲、和,五年丙寅。与《历》不同。

君子之去留,国之存亡系焉,故《夏书》终于《汝鸠》、《汝方》,《商书》终于《微子》。《汤誓》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孔安国以为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者,权以胁之,使勿犯。《酒诰》予其杀,安国以为择罪重者而杀之。吕居仁谓:安国能明圣人未尽之意,实有大功于圣人者。

郑康成注《禹贡》九河云:“齐桓公塞之,同为一。”《诗正义》云:“不知所出何书。”愚按:《书正义》引《春秋纬宝乾图》云:“移河为界,在齐吕,填阏八流以自广。”郑盖据此文。九峰蔡氏曰:“曲防,齐之所禁,塞河非桓公所为也。”

郑康成《书》注,间见于疏义,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孔注皆所不及。

《吕氏春秋》引《夏书》曰:“天子之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万夫之长可以生谋。”又曰:“仲虺有言曰:‘诸侯之德,能自为取师者王,能自为取友者存。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又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周书》曰:“若临深渊,若履薄冰。”其舛异如此。

《仲虺之诰》言仁之始也,《汤诰》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诚之始也,《说命》言学之始也。皆见于《商书》。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也。亦见于《商颂》,孔子之传有自来矣。

孟子云:“伊尹、莱朱。”注:莱朱,亦汤贤臣,一曰仲虺是也。《春秋传》曰:“仲虺居薛,为汤左相。”是则伊尹为右相。《唐宰相世系表》:仲虺为汤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未详所据。

孔安国谓汤始改正朔,郑康成谓自古改正朔。叶少蕴云:“《甘誓》已言三正,则子、丑、寅迭以为正者,尚矣。”爰革夏正,林少颖谓:革正之事,古未尝有,盖始于汤,而武王因之。

《汉律历志》引《伊训》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说者谓祀先王于方明。朱文公曰:“‘方’当作‘乃’,即所谓‘乃明言烈祖之成德。’”

郑康成云:“祖乙居耿后,奢侈逾礼,土地迫近山川,尝圯焉。至阳甲立,盘庚为之臣,乃谋徙居汤旧都。上篇是盘庚为臣时事,中篇、下篇是盘庚为君时事。”《正义》以为谬妄,《书裨传》云:“郑大儒必有所据而言。”

《书序》祖乙圯于耿,孔氏注云:“圯于相,迁于耿。”《殷本纪》谓祖乙迁于邢。《皇极经世》祖乙践位,圯于耿,徙居邢,盖从《史记》。以《书序》考之,孔氏以“圯于耿”为“圯于相”,恐未通。苏氏《书传》云:“祖乙圯于耿,盘庚不得不迁。”以《经世》、《纪年》考之,祖乙以乙未践位,后有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而后盘庚立。祖乙曾孙。盘庚之立,以己亥,自祖乙践位至此一百二十五年。若谓民荡析离居,因耿之圯,不应如是之久也。当阙所疑。

盘庚之迁也,曰:“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消息盈虚之运,哲王其知之矣。唐朱朴议迁都以观天地兴衰为言,谓:关中文物,奢侈皆极焉,已盛而衰,难可兴矣,而以襄、邓为建都极选。陈同父上书孝庙,亦谓:钱塘山川之气,发泄无余,而以荆、襄为进取之机。其言与朴略同。朴不足道也,岂亦有闻于气运之说乎?

《大传》引《盘庚》“若德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皆古文所无。

《论语》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安国注云:“《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疏云:“《尚书·汤誓》无此文,而《汤诰》有之,又与此小异。唯《墨子》引《汤誓》,其辞与此正同。”

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汉。昭烈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盖得此意。

桑穀之祥,大戊问伊陟,《韩诗外传》以为“穀生汤之廷,三日而大拱,汤问伊尹”,误也;《汉·五行志》刘向以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怠于政事,故桑穀之异见”,又误也;《书大传》谓“武丁之时,先王道亏,刑罚犯,桑穀俱生于朝,武丁问诸祖己”,刘向盖袭《大传》之误。

说筑傅岩之野,吴氏《裨传》、蔡氏《集传》以筑为居。愚按:《孟子》曰:“傅说举于版筑之间。”当从古注。傅岩在陕州平陆县北。

《鲁语》展禽曰:“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孔丛子》引《书》曰:“维高宗报上甲微。”盖《逸书》也。

学立志而后成,逊志而后得。立志,刚也;逊志,柔也。

西伯戡黎,孔注云:“文王貌虽事纣,内秉王心。”岂知文王之心哉!文王之德之纯,心与貌异乎?

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商都朝歌,黎在上党壶关,乃河朔险要之地。朝歌之西境,密迩王畿,黎亡则商震矣。故武王渡孟津,莫之或御。周以商墟封卫,狄人迫逐黎侯,卫为方伯连率,不能救,而《式微》、《旄丘》之诗作。唇亡齿寒,卫终为狄所灭。卫之亡,犹商之亡也。秦拔上党而韩、赵危,唐平泽潞而三镇服,形势其可忽哉!

《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注:“大会以誓众。”晁氏曰:“开元间,卫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为说,真燕书哉!或说谓新经以“泰”为“否泰”之“泰”,纣时上下不交,天下无邦,武王大会诸侯往伐,以倾纣之否。非经意也。《大誓》与《大诰》同。音“泰”者非。

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安国注《论语》,言“虽有管、蔡为周亲,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与注《尚书》异。《书传》云:“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朱文公《集注》从《书传》。

《论语释文》:予有乱十人。《左传》叔孙穆子亦曰:“武王有乱十人。”刘原父谓:子无臣母之理,妇人盖邑姜。然本无“臣”字,旧说不必改。

《左氏传》云:“太伯不从。”《楚辞·天问》云:“叔旦不嘉。”与夷、齐之心一也。此武所以未尽善。

《武成》式商容闾,《正义》引《帝王世纪》云:“商容及殷民观周军之入,见毕公至,殷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严乎将有急色,故君子临事而惧。’见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虎据而鹰趾;当敌将众,威怒自倍;见利即前,不顾其后。故君子临众,果于进退。’见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贼。是非天子,则周之相国也。故圣人临众知之。’见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圣人为海内讨恶,见恶不怒,见善不喜,颜色相副,是以知之。’”愚按:《韩诗外传》云:“商容尝执羽龠,冯于马徒,欲以伐纣而不能。遂去,伏于太行。及武王克殷,立为天子,欲以为三公。商容辞曰:‘吾尝冯于马徒,欲以伐纣而不能,愚也;不争而隐,无勇也。愚且无勇,不足以备乎三公。’固辞不受命。君子闻之曰:‘商容可谓内省而不诬能矣。君子哉!去素餐远矣。’”《史记》燕王《遗乐间书》曰:“纣之时,商容不达,身祗辱焉,以冀其变。”《乐记》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郑注乃谓:使箕子视商礼乐之官,贤者所处,皆令反其居。盖康成不见古文《武成》,故以容为礼乐。张良云:“武王入殷,表商容闾。”《史记·周纪》云:“表商容之闾。”皆与《书》合。

颜师古《刊谬正俗》云:“《武成序》往伐归獸,当依‘兽’字。《费誓序》东郊不[门艸],案《说文》及《古今字诂》,[门艸],古‘辟’字,辟训开,故孔氏释云:‘东郊不开。’不得径读‘辟’为‘开’。”愚按:《古文尚书》,师古之说是也。虞翻谓“分北三苗”,“北”古“别”字。

《大传·洪范》曰:“不叶于极,不丽于咎,毋侮矜寡,而畏高明。”《史记·宋世家》亦云:“毋侮鳏寡。”

《周礼·大卜注》引《洪范》曰雨,曰济,曰圛,曰蟊,曰克,《诗》“齐子岂弟”笺:《古文尚书》以“弟”为“圛”。《正义》云:“《洪范稽疑》论卜兆有五,‘曰圛’注云:‘圛者,色泽光明。’盖古文作‘悌’,今文作‘圛’。贾逵以今文校之,定以为‘圛’。郑依贾氏所奏。”《说文》引《书》“圛圛升云,半有半无”,今按“圛”即《洪范》“曰驿”,其下乃注文。《古文尚书》曰塗,曰圛,与《周礼注》同。

《诗》“或圣或否,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庄子》“天有六极五常,帝王顺之则治,逆之则凶。九洛之事,治成德备”,皆为《洪范》之学。

曾子固奏疏曰:“《洪范》所以和同天人之际,使之无间,而要其所以为始者,思也。《大学》所以诚意正心修身治其国家天下,而要其所以为始者,致其知也。正其本者,在得之于心而已。得之于心者,其术非他,学焉而已矣。古之人自可欲之善而充之,至于不可知之神。自十五之学而积之,至于从心不逾矩,岂他道哉?由是而已矣。”二程子以前,告君未有及此者。

《韩非》谓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盖述《洪范》之言而失之也。

天命有德,天讨有罪,故无作好恶。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故无作聪明。以天之德,行天之权,故惟辟作福威。

司马彪注《庄子》云:“箕子名胥余。”《史记正义》:《尸子》云。

巢伯来朝,注云:“南方之远国。”《正义》谓“南巢”,李杞解曰:“成汤放桀于南巢,巢人纳之。意者终商之世,义不朝商乎?诚如是,亦足以见巢之忠,商之盛德矣。商亡而周兴,于是巢始来朝。”其说美矣,然无所据。

金縢之书,其异说有二焉:《鲁世家》云:“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雨,禾尽偃,大木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梅福传》云:“昔成王以诸侯礼葬周公,而皇天动威,雷风著灾。”此皆《尚书大传》之说,盖伏生不见古文故也。《蒙恬传》云:“成王有病,甚殆,公旦自揃其爪,以沉于河,乃书而藏之记府。及王能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欲为乱,周公走而奔于楚。成王观于记府,得周公沉书,乃流涕曰:‘孰谓周公旦欲为乱乎?’”此又以武王有疾为成王。《索隐》曰:“不知出何书?”《鲁世家》亦与《恬传》同。谯周云:“秦既燔书,时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南轩曰:“至诚可以回造化,若金縢策祝之辞,则不无妄传者。”

我之弗辟,朱文公谓:当从郑氏,以“辟”为“避”。

《武成》惟九年大统未集,《通鉴外纪》引《尚书大传》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周书·文传》:文王受命九年,时惟暮春,在镐召太子发。按《史记》秦惠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或有因于古也。

文公赏雍季以义而不以谋,襄子赏高共以礼而不以功,故曰“崇德报功”。

若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史记》以“丕”为“负”,《索隐》引郑玄曰:“‘丕’读曰‘负’。”隗嚣《移檄》曰:“庶无负子之责。”盖本此。晁以道解“丕子之责”,如《史传》中“责其侍子”之“责”,盖云“上帝责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唐叔得禾,成王命唐叔以馈周公于东土,作《馈禾》。《史记》以“归”为“馈”。二字通用,见《论语》。

三监,孔氏谓管、蔡、商。《汉·地理志》:殷畿内为三国,邶、鄘、卫是也。邶封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唯郑康成以三监为管、蔡、霍。苏氏从孔说,林氏、蔡氏从郑说。三亳,孔氏谓亳人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康成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盝辕,西降谷也。”皇甫谧以蒙为北亳,穀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林氏从郑说,吕氏从皇甫说。《诗谱》以三叔为三监。孙毓云:“三监当有霍叔,郑义为长。”

“民献有十夫,予翼”,“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周公以贤人卜天意。史失其名,不独鲁两生也。

《周书·作雒》曰:“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注云:“东谓卫、殷、邶、鄘。”《诗谱》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康叔宇于殷,即卫也。注以殷为邶、鄘,非是。殷地在周之东,故曰东征。邶、鄘、卫皆东也。《康诰》曰:“在兹东土。”中旄父其邶、鄘之一欤?《顾命》有南宫毛。

《法言》谓:《酒诰》之篇,“俄空焉”。愚按:《酒诰》古今文皆有之,岂扬子未之见欤?《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而《大传》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今无此句,岂即脱简欤?

“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若保,宏父定辟”,荆公以“违”、“保”、“辟”绝句,朱文公以为夐出诸儒之表。《洛诰》复子明辟,荆公谓:周公得卜,复命于成王也。汉儒“居摄还政”之说,于是一洗矣。山谷云:“荆公六艺学,妙处端不朽。”信夫!

“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无隐。”张氏以为此告者之词云尔。劝汝执而尽杀之也,汝当思之曰:“是商之诸臣,化纣为淫湎者,而可遽杀乎?亦姑惟教之而已。若不教而使陷于罪,是亦我杀之也。周公戒康叔,皆止杀之词,奈何以为劝哉!”愚谓:此说得忠厚之意。

《梓材》曰:“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周封建诸侯与大家臣室共守之,以为社稷之镇。九两,所谓宗以族得民。公刘之雅,所谓君之宗之。此封建之根本也。鲁之封有六族焉,卫之封有七族焉,唐之封有九宗、五正焉,皆所以系人心,维国势。不特诸侯为然,周公作《皇门》之书曰:“维其有大门宗子,茂扬肃德,勤王国王家,乃方求论择元圣。武夫羞于王所,咸献言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用能承天嘏命。先人神祇报职用休,俾嗣在王家,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然则王室之不坏,繄大门宗子是赖。自封建之法废,国如木之无根,其亡也忽焉。然古者,世臣必有家学,内有师保氏之教,外有外庶子之训。国子之贤者,命之导训诸侯,若鲁孝公是也。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镇靖者修之,若晋公族大夫是也。教行而俗美,然后托以安危存亡之寄,而国有与立矣。

商之泽深矣,周既翦商,历三纪而民思商不衰。考之《周书》,《梓材》谓之“迷民”,《召诰》谓之“雠民”,不敢有忿疾之心焉,盖皆商之忠臣义士也。至《毕命》始谓之“顽民”,然犹曰:“邦之安危,惟兹殷士。”兢兢不敢忽也。孔子删《诗》,存邶、鄘于《风》,系商于《颂》。吁,商之泽深矣。

《召诰正义》引《周书·月令》云:“三日粤朏。”《汉·律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昢。”颜注:谓说月之光采。愚以《书正义》考之,“采”字疑当作“令”。

娄敬曰:“成王即位,周公营成周,以为此天下中,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吕氏春秋》南宫括曰:“成王定成周,其辞曰:‘惟余一人,营居于成周。惟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见也,有不善易得而诛也。’”《说苑》南宫边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其命龟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无中土乎!使予有罪,则四方伐之,无难得也。’”三说大意略同。

周公为师,召公为保。郑康成不见《周官》之篇,以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师氏、保氏注》亦引《书叙》云:“圣贤兼此官。”《礼记·文王世子注》谓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两注自不同。

有若散宜生,《孔氏传》云:“散氏,宜生名。”愚按:《汉书·古今人表》:女皇尧妃,散宜氏女。当以“散宜”为氏。

《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大传》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而颂声作矣。故《书》曰:‘越维有胥赋小大多政。’”古今文之异如此。

《无逸》,《大传》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辞,其义尤切。

《无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国,以在位言;《吕刑》穆王享国百年,以寿数言。

祖甲,孔安国、王肃云:“汤孙太甲也。”马融、郑玄云:“武丁子帝甲也。”《书正义》以郑为妄。《史记正义》按帝王年代,历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说是。王肃云:“先中宗,后祖甲,先盛德,后有过。”蔡氏《书传》从郑说,谓非太甲。按邵子《经世书》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历年皆与《书》合,亦不以太甲为祖甲。

《无逸》多言不敢,《孝经》亦多言不敢,尧、舜之兢业,曾子之战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天命自度,天与我一;自作元命,我与天一。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顾畏于民碞,天之监临常在目。”故曰:“顾諟天之明命。”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司马公曰:“人君急于知人,缓于知事。”愚谓:汉宣帝综核名实,非不明也,而不能知弘、石之奸;唐宣宗抉擿细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绹之佞,明于小而闇于大也。故尧、舜之知,不遍物而急先务。

观蔡仲之命,知周所以兴;观中山靖王之对,知汉所以亡。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方且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汉惩七国之难,抑损诸侯,以成外戚之篡。心有公私之殊,而国之兴亡决焉。

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见《坊记注》,它无所考。《传》有“凡、蒋、邢、茅、胙、祭”,岂君陈其一人欤?凡伯、祭公、谋父,皆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学之传远矣。

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郑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郑以目验知之。《仪礼疏》。

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先儒谓:成王失言。盖将顺其美,善则称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顺”之一字,其弊为谀。有善归主,李斯所以亡秦也,曾是以为良显乎?闇愎之君,诵斯言则归过,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称文武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推诚以待士,则栾氏之勇,亦子之勇;用贤以及民,则田单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史伯论周之敝曰:“去和而取同。”与晏子之论齐,子思之论卫,一也。西汉之亡,亦以群臣同声,故曰:“庶言同则绎。”

《周官》“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后封建定。柳子谓天子不得变其君,殆未考周制也。

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且受黄朱圭币之献,诸儒以为礼之变,苏氏以为失礼。朱文公谓: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如《伊训》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即位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盖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也。蔡氏《书传》取苏氏而不用文公之说。愚观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号,有欲俟钦宗服除奉册者,林黄中议:唐宪宗上顺宗册,在德宗服中,谓行礼无害,第备乐而不作可也。刘韶美议曰:“唐自武德以来,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后,谓之无服。群臣上尊号,亦多在即位之年。与本朝事体大相远也。”观韶美之言,则文公《语录》所云“汉唐册礼”,乃一时答问,未为定说也。

《史记·周纪》: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书序》缺“公”字。

《毕命》一篇,以风俗为本。殷民既化,其效见于东迁之后,盟向之民不肯归郑,阳樊之民不肯从晋。及其末也,周民东亡而不肯事秦,王化之入人深矣。唐贾至议取士,以安史之乱为鉴,谓: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盖国之存亡在风俗。四维不张而秦历促,耻尚失所而晋祚覆。至其知本之言哉!

周之兴也,商民后革,百年化之而不足;周之衰也,卫风先变,一日移之而有余。

“虽收放心,闲之惟艰”,孟子求放心之说也。“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说也。

卫石碏以义厉一国,而宁、蘧之类萃焉;晋赵衰以逊化一国,而知、范之贤继焉。故曰:“树之风声。”

齐大史之守官,尚父之德远矣;鲁宗人之守礼,周、孔之泽深矣。故曰:“惟德惟义,时乃大训。”

皇帝,始见于《吕刑》。赵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无“皇”字。然岐以“帝”为“天”,则非。

兵以恭行天罚,谓之天吏。刑以具严天威,谓之天牧。

《中说》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易书》也。”愚按:《春秋纬》有《元命包》,《易书》有《元包》。薛收盖谓“自作元命”,其言见于《吕刑》,阮注误矣。

张子韶《书说》于《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厉激发,读之使人愤慨,其有感于靖康之变乎?胡文定《春秋传》于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诗传》,其说《王风·扬之水》,亦然。

子夏问金革之事无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郑注云:“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粊誓》。”后世起复者,皆以伯禽藉口。尝考《书·多方》王来自奄,孔注云:“周公归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鲁征淮夷,作《费誓》。”《鲁世家》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并兴,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北米),作《(北米)誓》。据此则伯禽征淮、徐,在周公未没之时,非居丧即戎也。《左传》“殽之役,晋始墨”,若伯禽行之,则晋不言“始”矣。记《礼》之言,恐非谓《费誓》也。

魏觞诸侯于范台,鲁共公举觞择言,以酒、味、色、台池为戒。汉高帝围鲁,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周公、伯禽之化,历战国秦、楚,犹一日也。

周益公谓:《文苑英华》赋多用“员来”,非读《秦誓正义》,安知今之“云”字,乃“员”之省文。愚按:《汉书》韦孟谏诗,颜师古注引《秦誓》:虽则员然。古文作“员”。

《文心雕龙》云:“《书》摽七观。”孔子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孔丛子》云:“《帝典》观美,《大禹谟》、《禹贡》观事,《皋陶谟》、《益稷》观政,《泰誓》观义。”此其略略异者。

春秋时,郤缺之言“九功《九歌》”,穆姜之言“元亨利贞”,子服惠伯之言“黄裳元吉”,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单穆公之言“《旱鹿》”,叔孙穆子之言“《鹿鸣》之三”,成鱄之言“《皇矣》之《雅》”,闵马父之言“商《那》之《颂》”,左史倚相之言“《懿》戒”,观射父之言“重、黎”,白公子张之言“《说命》”,其有功于经学,在汉儒训故之先。盖自迟任、史佚以来,统绪相承,气脉未尝绝也。

《颜氏家训》云:《王粲集》中难郑玄《尚书》事,今仅见于唐元行冲《释疑》。王粲曰:“世称伊、雒以东,淮、汉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阙,郑氏道备,粲窃嗟怪,因求所学,得《尚书注》。退思其意,意皆尽矣,所疑犹未谕焉,凡有二篇。”《馆阁书目》:粲集八卷,诗赋论议垂六十篇。

官师相规,注谓:官众。《左传》官师从单靖公,注:天子官师,非卿也。《汉·贾谊传》官师小吏,注云:“一官之长。”愚谓:汉注得之。周官皆有师。

王景文谓:“文章根本在《六经》”,张安国欲记《考古图》,曰:“宜用《顾命》。”游庐山序所历,曰:“当用《禹贡》。”

伊尹之始终,《书序》备矣。陆士衡《豪士赋序》伊生抱明,允以婴戮,盖惑于《汲冢纪年》之妄说也。皇甫谧云:“伊尹百有余岁。”应劭云:“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论衡》云:“召公百八十。”故赵岐注《孟子》云:“寿若召公。”

《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注:商汤所制法也。三百,商之刑。三千,周之刑。其繁简可见。

《周礼·大司马注》引《书》曰:“前师乃鼓譟。”疏谓:《书传》说武王伐纣时事。《二礼疏》引《书传·略说》,皆书“《大传》”也。

《洪范》五者来备,《史记》云:“五是来备。”荀爽谓之“五韪”,李云谓之“五氏”,传习之差如此,近于郢书燕说矣。

土气为风,水气为雨。箕属东方木,克土,土为妃,故好风。毕属西方金,克木,木为妃,故好雨。此郑康成说也。吴仁杰谓:《易》以坎为水,北方之卦。又曰“雨以润之”,则雨属水。《汉志》:轸星亦好雨。

五福不言贵而言富,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也。

赵岐注《孟子》,不见古文,以“其助上帝宠之”断句。又“我武惟扬”,注云:“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太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尧典》曰‘釐降二女’,不见九男,孟子时《尚书》凡百二十篇。《逸书》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逸书》所载。”又“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谓皆逸篇之辞。又引《书》:禹拜谠言。

葛伯仇饷,非《孟子》详述其事,则异说不胜其繁矣。孟子之时,古书犹可考,今有不可强通者。

《易乾凿度》曰:“《易》之帝乙为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帝乙,汤玄孙之孙也。按《史记》汤至帝乙二十九王,谓六世王,未详。唐陈正节曰:“殷自成汤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谓十二君,亦未详。

林少颖《书说》至《洛诰》而终,吕成公《书说》自《洛诰》而始。朱文公曰:“苏氏伤于简,林氏伤于繁,王氏伤于凿,吕氏伤于巧,然其间尽有好处。”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泰之极,则城复于隍;既济之极,则濡其首。不于其未,而于其极,则无及矣。

伊尹以辩言乱政戒其君,盘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将治,则人必尚行;天下将乱,则人必尚言。”周公训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张释之谏文帝,超迁啬夫,所以监秦之失也。《周官》曰:“无以利口。”《冏命》曰:“无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将相功臣,少文多质;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此汉之家法。

恭在貌,敬在心,《书正义》之说也。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诗、春秋正义》之说也。

尧、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门,高第皆为一科。故曰:“无求备于一夫。”

强恕而行,忍也,原宪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一视同仁,容也,颜子之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忍言事,容言德。习忍则至于容。

式和民则,顺帝之则,有物有则,动作、礼义、威仪之则,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圣贤传心之学,唯一“则”字。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则不匮。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故君子能劳则有继。

乃命三后,先儒曰:“人心不正,则入于夷狄禽兽,虽有土不得而居,虽有谷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后及禹、稷。”此说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尽废,其祸烈于洚水。四维不张,其害憯于阻饥。

《周礼·司刑》五刑之属二千五百,穆王虽多五百章,而轻刑增,重刑减。班固以《周礼》为中典,《甫刑》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钦”、曰“中”,苏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吕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谓“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则贻厥子孙,而有盘游无度者;汤以义礼垂裕后昆,而有颠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难也。宋武帝留葛灯笼、麻蝇拂于阴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篦于寝宫。作法于俭,其敝犹侈,况以侈示后乎!

因岱柴而封禅,因时巡而逸游,因《洛书》而崇饰符瑞,因建极而杂糅正邪,因享多仪而立享上之说。塞忠谏,谓之浮言;锢君子,谓之朋比。惨礉少恩,曰威克厥爱;违众妄动,曰惟克果断。其甚焉者,丕之夺汉,托之舜、禹;衍之篡齐,托之汤、武。邵陵海西之废,托之伊尹;新都之摄,临湖之变,托之周公。侮圣言以文奸慝,岂经之过哉!

苏绰《大诰》近于莽矣,《太玄》所谓童牛角马,不今不古者欤?苏威《五教》,绰之遗风也。

《史记·秦纪》:缪公三十三年,败于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于军。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令后世以记余过。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乎!秦缪公之与人周也,卒得孟明之庆。”《书序》云:“败崤归,作《誓》。”与《史》不同。邵子谓:修夫圣者,秦穆之谓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过自誓之言,几于王道。此圣人所以录于书末。

《大传》太子年十八曰“孟侯”,于四方诸侯来朝,迎于郊者,问其所不知。唐《册太子文》云:“尽谦恭于齿胄,审方俗于迎郊。”愚谓:孟侯见《康诰》,谓诸侯之长,盖方伯也。《大传》说非。

《汉·艺文志》:《周书》七十一篇。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简书在晋咸宁五年,而两汉已有《周书》矣。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郑康成注《周礼》云:“《周书·王会》备焉。”注《仪礼》云:“《周书》北唐以闾。”许叔重《说文》引《逸周书》“大翰若翚雉”,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马融注《论语》引《周书·月令》,皆在汉世。杜元凯解《左传》时,汲冢书未出也,“千里百县”、“辔之柔矣”,皆以《周书》为据,则此书非始出于汲冢也。按《晋·束皙传》:太康二年,汲郡得竹书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书》。纪云:“咸宁五年,《左传后序》云太康元年。当考。”《左传正义》引王隐《晋书》云:“竹书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题,七卷不可名题。”其目录亦无《周书》。然则系《周书》于汲冢,其误明矣。

《书大传》载四海、河江、五湖、钜野、钜定、济中、孟诸、隆谷、大都之贡物,此禹时也。《周书》载伊尹为四方献令,此汤时也。《王会》载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自稷慎以下,其贽物二十一;自义渠以下,其贽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贽物十四;自权扶以下,其贽物九。此成王时也。愚谓:《旅獒》之训曰:“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珍异之贡。”恐非三代之制。

《王会》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乐记》所谓祝陈也。殷公、夏公,《乐记》所谓杞宋也。然则《郊特牲》云:“尊贤不过二代。”其说非矣。

《周书·史记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言皮氏、华氏、夏后、殷商、有虞氏、平林、质沙、三苗、扈氏、义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郐、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毕程氏、阳氏、榖平、阪泉、县宗、玄都、西夏、绩阳、有洛之亡。国名多传记所未见。

《周书·大聚篇》“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不召而民自来”,亦见《文子》。张文潜《祭司马公文》“冬晹夏冰,赴者争先”,盖本于此。

《周书·谥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师望相嗣王发既赋宪,受胪于牧之野。将葬,乃制作谥。今所传《周书》云:“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葬,乃制谥。”与《六家谥法》所载不同。盖今本缺误,《文心雕龙》云“赋宪之谥”出于此。吕成公《策问》旦以文名,奭以康名,闳夭以尊显。闳夭谥当考。

《文心雕龙》夏、商二《箴》,余句颇存。《夏箴》见《周书·文传篇》,《商箴》见《吕氏春秋·名类篇》。

《周书·小武开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顺道九纪:一辰以纪日,二宿以纪月,三日以纪德,四月以纪刑,五春以纪生,六夏以纪长,七秋以纪杀,八冬以纪藏,九岁以纪终。”“九纪”与《洪范》“五纪”相表里。《文选》任彦升曰:“不改参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书》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时、岁,是谓九星。”九星即九纪也。

任章引《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战国策》。萧何引《周书》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此岂苏秦所读《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范蠡、张良之谋,皆出于此。朱子云:“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

《三坟》书无传,宓牺唯《易》存,而商高所云“周天历度”,《周髀》。《管子》所云“造六峜以迎阴阳者”,不复见。《管子·轻重戊篇》:虑戏作造六峜以迎阴阳⒃,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循六峜,行阴阳。“峜”字,未详。许行为神农之言,晁错述神农之教,列子称黄帝之书。阴阳五行,兵法医方,皆托之农、黄而大道隐矣。今有山气形之书,谓之《连山》、《归藏》、《坤乾》。元丰中,毛渐得之西京。或云:“张天觉得之比阳民家,非古也。”《列子》引黄帝书,即《老子》谷神不死章。

有言逊于汝志,艮之不拯其随也;惟学逊志,谦之卑以自牧也。逊一也,而善恶异。君体刚而用柔,臣体柔而用刚。君不逊志,则为唐德宗之强明;臣而逊言,则为梁丘据之苟同。

周人乘黎,祖伊恐。商受能如《震》上六之“畏邻戒”,则无咎矣。蜀汉之亡也,吴华核诣宫门上表曰:“成都不守,社稷倾覆。臣以草芥,窃怀不宁。陛下至仁,必垂哀悼。臣不胜忡怅之情,谨拜表以闻。”吁,华核亦吴之祖伊欤!

学古入官然后能议事以制,伯夷以《礼》折民,汉儒以《春秋》决狱。子产曰:“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荀卿始为法后王之说,李斯师之,谓诸生不师今而学古。太史公亦惑于流俗之见,《六国表》云:“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文帝谓:卑之毋甚高论。宣帝谓:俗儒好是古非今。秦既亡,而李斯之言犹行也。《孟子》曰:“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

舜之克艰,文王之无逸,心也。后之勤政者,事为而已。

勿以憸人,立政之戒也。爻辞,周公所作,《师》之上六、《既济》之九三,皆曰:“小人勿用。”

《左氏传》引《商书》曰:“沈渐刚克⒄,高明柔克。”《洪范》言:惟十有三祀,箕子不忘商也,故谓之《商书》。陶渊明于义熙后,但书甲子,亦箕子之志也。陈咸用汉腊亦然。

既获仁人,武所以克商也。养民以致贤人,兴汉在于一言。延揽英雄,务悦民心,复汉在于一言。

张文饶曰:“尧之历象,盖天法也。舜之玑衡,浑天法也。”

李仁父《宰相年表序》曰:“孔子序三代之《书》,其称相者,独伊尹、伊陟、傅说、周公、召公、毕公六人耳。

《困学纪闻·卷二·书》译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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