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大写数字多出现于银行的收据中,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将数字涂改而伪造收据。
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的大写数字分别为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大约到了宋代,官府文书所用计数数字都得用大写。
大写数字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重要账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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