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著的“著”音zhuó,是指对某一事物坚持不放,不能超脱。唐朝的《坛经》云:“但行直心,于一切法,勿有执著。”这句话的意思是:“要修行正直心,对一切法都不要执著。”在中国佛教经典中,表示“执著”的意思也用“著”,如《金刚经》云:“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诵读…”这句话的意思是“须菩提,假设是喜欢小乘法之人,他执著于自我之心、他人之心、众人之心、寿者之心,那他就不能听受、诵读此经……”可见,“执著”原为佛家语,不宜将其写成“执着”。
“执着原为佛教用语,指对某一事物或某一信念极强的渴望,无法释怀,为达目的不惜一切代价,不能超脱。后来指固执或拘泥,也指坚持不懈。 在词语“执着”中,“执”字取本义,是“拿住、把握”的意思;“着”字取引伸义,是“着重”的意思(注:“着”字和“著”字均没有本义,它们均是继承了“箸”的一些引伸义和假借义的讹变字):合在一起表示“稳稳地拿住(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