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帝仅仅因为一句“何不食肉糜”,就被后世认定为是一个大傻子,这样的判断,其实还是有些片面了,毕竟晋惠帝本身自幼生长在皇宫,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贫穷困苦的人,怎么可能会理解平民们的生活困境?只因为他这一句话就说他是个傻子,不仅片面,或许会更傻。那么,真实历史上的晋惠帝,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1.晋惠帝简介
司马衷(259年—307年1月8日),字正度,河内温县(今河南省温县)人。西晋王朝第二位皇帝(290年—307年在位),晋武帝司马炎次子,晋怀帝司马炽异母兄,母为武元皇后杨艳。
泰始三年(267年),册为皇太子,太熙元年(290年),正式即位。痴呆不能任事,由太傅杨骏辅政。后来,皇后贾南风谋害杨骏家族,掌握实际大权。八王之乱时,赵王司马伦篡位,以为太上皇,幽禁于金墉城。由诸王辗转挟持,沦为傀儡,受尽凌辱。光熙元年(306年),被东海王司马越迎回洛阳。
光熙元年(307年1月8日),去世,时年四十八,谥号孝惠皇帝,葬于太阳陵。
2.何不食肉糜
有一年闹灾荒,老百姓没饭吃,到处都有饿死的人。有人把情况报告给司马衷,但司马衷却对报告人说:“没有饭吃,他们为什么不吃肉粥呢?”报告的人听了,哭笑不得,灾民们连饭都吃不上,哪里来肉粥呢?由此可见司马衷是如何的愚蠢糊涂。
历史上晋惠帝公元290年即位,即位后第二年八王之乱就开始了,晋惠帝的皇后贾南风使用政治权谋先后诛杀了当权的外戚杨骏、还有卫瓘等一批士族、以及两位具有军事实力的藩王(汝南王司马亮和楚王司马玮)。但这只是八王之乱的第一阶段,从291年3月开始到当年的6月就结束了,整个事件说白了不过就是当权者之间因为权力纷争而导致的一场政变和动乱,参与的军队只是一些禁军,涉及范围也仅限于京城,并没有波及到其他地方,而八王之乱第二阶段的全国性大战乱要从公元299年才开始。因此,在晋惠帝继位之后的九年里,那个造成西晋司马氏政权崩溃的八王之乱尚处在两个阶段中间的休眠期,还没有对国家造成大的动乱和灾难。但是在晋惠帝继位之后的十多年间,一直天灾不断,几乎每年都有大灾,地震、瘟疫、冰雹、霜冻、洪水、大旱、蝗灾、山体滑坡等接踵而来,并且受灾面积广,动辄涵盖五六个州,最多的时候竟然有十二个郡国同时受灾。这些天灾的记录在史书上历历在目,其受灾之惨,貌似只有明朝小冰河时期的天灾可以超过它。等到了公元294年,雪上加霜的事情又来了,西北地区匈奴等异族叛乱,公元296年这些人又拥立氐族人齐万年称帝(除三害的周处就是讨伐齐万年战死的),直到公元299年,这股持续了五年的叛乱才最终被平定。
西晋政权内部外戚、士族、藩王之间的明争暗斗加上接连十多年的天灾外带西北异族叛乱五年局部战争的人祸,这让刚刚继位的晋惠帝的确难以招架,史书上能看见晋惠帝冒泡露头的事情就是到处赦免和赈灾:公元294年九月,“赦诸州之遭地灾者”;公元295年,“诏遣御史巡行振贷”;公元296年,先全国大赦,再“曲赦雍、凉二州”;公元298年,“诏发仓禀,振雍州饥人,三月壬戌,大赦。”从这些历史记载来看,晋惠帝显然不是一个身处宫中、不问世事、不管百姓死活的木偶,他清楚地知道老百姓已经无粮可食、大量饿死,所以才不断地发布诏书赈灾救济,但就是这位不停给予灾民救济的皇帝,偏偏就是说出了“何不食肉糜?”这样奇怪的话来。
史书记载这个典故很简单,只有一句话:“時天下荒馑,百姓饿死,帝闻之曰:‘何不食肉糜!’”至于“肉糜”到底是何种食物,宋元之际的史学家胡三省把它解释为:“肉粥”。
就如同解释什么是“肉酱”一样,“肉酱”并不是指肉和酱的混合物,而是指酱状的肉。而这个“肉粥”的意思其实也不是指那种既有肉又有粥的“肉末粥”,而是指把肉剁碎,煮成像粥一样糊状的食物。但是晋惠帝为什么在天下荒馑,百姓饿死之际,还能说出“何不食肉糜?”这样的话呢?这句话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真相呢?而要想解开这背后的谜团,后人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继续回到史书中搜索。
3.晋惠帝真的是大傻子吗
根据《晋书-帝纪第四》记载:公元297年,西北的战乱至此已经持续三年,而讨伐齐万年的政府军又在这年的春天战败,周处战死;而连续了七年,每年都会降下的天灾此时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到了五月夏季,鲁国下起了冰雹。七月秋天,雍州和梁州发生了瘟疫,同时天又大旱,还伴随着严重的霜冻,秋粮颗粒无收。于是“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当仔细琢磨史书上这短短一行字后,后脊梁的汗毛不禁竖了起来。为什么?因为和这段相仿的文字在《汉书-食货记》里就曾经出现过:“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这段文字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秦亡汉兴的战乱之际,关中同样发生了大饥荒,一百多斤的大米价值五千铜钱,于是人相食,死者过半。刘邦于是下令百姓可以卖掉自己的孩子,注意,这里允许百姓卖孩子并不是指把自己的孩子卖作奴仆一类,因为把自己的孩子卖作奴仆之类,在古代原本就是合法的事情,并不需要再发布一条法律允许,这里的“令民得卖子”,其实是特指允许把自己孩子卖给别人吃,而买的人吃买来的孩子也是无罪的,这就是所谓的“易子而食”,而且是国家明令允许的“易子而食”。至于允许让百姓“就食蜀、汉”,这个其实也是禁区,不到万不得已也是不敢这样做的,因为允许“易子而食”吃过人肉的大量饥民自由流动,这就是所谓的流民,而历代的农民起义,其实就是流民起义。所以大圣人治国,即使有成千上万的农民饿死,但是大规模的流民是不允许出现的,就连三三两两的乞丐,也是很少见到的。
再看公元297年晋惠帝时期,“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这时的米价比刘邦那阵还贵了一倍(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可以换算一下,相比当今市价到底如何)所以人相食是百分之百的事情,而朝廷这一年再也没有赈灾的粮食了,所以为了百姓不全部饿死,晋惠帝这才下诏“骨肉相卖者不禁”,就像刘邦一样,从法律上允许了“易子而食”的行为。而且历史到了晋惠帝时期,天下百姓对于如何吃人肉早已吃出了经验,(先秦以及两汉的史书中,人相食的记载早已比比皆是)为了避免从食物的形状还能看出人形,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剁成肉糜,而这就是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真相。所以,当后人讥笑晋惠帝是白痴的时候,还真看不出谁比谁更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