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包括属县级行政区的市辖区,属乡级行政区的县辖区。市辖区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县辖区的管理机构为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0世纪80年代,基层政权机构由70年代时,从公社变迁为区公所管辖下的乡镇梯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