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少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少校、海军少校、空军少校。少校军衔授予正营职和副营职军官。为校官中最低的一个级别,一般为副营长的编制军衔,有的国家也规定为营长或特种兵连长的编制军衔。
其他校官级别:1、大校军衔称号。大校军衔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置,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大校“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
2、上校军衔称号。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一般都设有上校这一级军衔称号,除设有大校的少数国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级衔称。上校一般为团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校军衔为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3、中校军衔称号。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多设有中校军衔称号,一般为副团长或营长的编制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