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被贬三次。范仲淹(989年10月1日-1052年6月19日),字希文,北宋初年政治家、文学家,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主要作品:《范文正公文集》,主要成就:庆历新政、戍边御敌、执教兴学。
第一次:天圣七年(1029年),仁宗准备率领百官在会庆殿为章献太后祝寿,范仲淹认为这一做法混淆了家礼与国礼,就上疏仁宗说:“皇帝有事奉亲长之道,但没有为臣之礼;如果要尽孝心,于内宫行家人礼仪即可,若与百官朝拜太后,有损皇上威严”。范仲淹还上书太后,请求还政仁宗。因此得罪太后被贬至河中府任通判。
第二次:明道二年(1033年)冬,郭皇后误伤仁宗,宰相吕夷简协同内侍阎文应、范讽等人,力主废后。消息传出后,群臣都认为不应废后,范仲淹也向皇上进言无果,遂带领群臣跪伏垂拱殿外,请求召见,仁宗派吕夷简出来,范仲淹与其争论。第二天,范仲淹打算早朝后带领群臣继续与吕夷简争论,一行人刚走到待漏院,朝廷诏书下达,外放范仲淹为睦州知州,孔道辅等人也或贬或罚,无一幸免。
第三次: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因不满宰相吕夷简把持朝政,培植党羽,任用亲信,向仁宗皇帝进献《百官图》,对宰相用人制度提出尖锐批评,劝说皇帝制定制度、亲自掌握官吏升迁之事。因此吕夷简诬陷范仲淹越职言事、勾结朋党、离间君臣”。范仲淹便连上四章,论斥吕夷简狡诈,因言辞激烈,遂被罢黜,改知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