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等公民梗?第一等公民为外国人,第二等公民为港台的同胞们,第三等公民为少数民族们,第四等公民为汉族。也有指社会上享受不到各种政策的底层工作者。 其实最开始是元朝把全国人民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元朝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削弱各族的反抗,采取了分化的民族压迫政策。
元朝把全国人分为了四个等,分别是: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四等人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有不同的规定,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成分。如地方机构中的达鲁花赤掌握实权,而此职只能由蒙古人担任。元朝在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同时,又对各族上层进行了拉拢和联合,甚至给予他们许多特权,以扩大蒙古贵族的统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