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魏国在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公元前445~前396年),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

变法的具体内容有: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以秦汉法律为范本,集以前各国法律大成,制定保护封建制度的法典——《法经》。因此李悝被称为战国时代法家的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