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世纪的英国,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英国王室控制了城市的行政权和征税权,与富裕市民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骑士阶层站在富裕市民行列,僧俗大封建主也力求维护自身的特权和领地内的劳役制。英王约翰统治时期(1199~1216年),英王在法国境内的领地大部分丧失,并对教皇称臣纳贡。由于约翰的政策违反了僧俗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的利益,因此大封建主利用这个时机,联合其他阶层以武力威胁,于1215年6月迫使约翰签署了他们草拟的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中规定保证教会选举自由,保护贵族和骑士领地的继承权,国王不得干涉封建法庭执行审判权,不得任意逮捕自由人等。这主要保障了大封建主在经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特权,涉及骑士和平民的权利很少。在欧洲历史上,大宪章是第一个用明文规定各社会阶层的权利义务、限制国王权利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