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说法,认为杏花村在安徽贵池县城西。理由是杜牧在会昌四年(844年)9月由黄州刺史迁池州刺史(唐池州治所秋浦县在今安徽贵池)整整两年;并且贵池县城西有杏花村,素产名酒。所以清人郎遂写了《贵池县杏花村志》,将杜诗《杏花村》收入;后来《江南通志》亦将该诗收入,并言杜牧诗中的杏花村在贵池。但细细体味杜诗后,疑窦也便接连而来:一是假如杜牧是在赴池州做官的路上,即会昌四年九月作此诗,离清明时节尚远,何以会提及路上的断魂之人呢?二是假如杜牧是在池州为官时所写,从会昌四年九月至第二年的清明时节,近半年之久,这位嗜酒的大诗人难道不知城西数里的杏花村有好酒卖吗?焉有向牧童“借问”之理呢?三是杜牧在贵池为官,要吃杏花村酒,自有当差的服侍,怎么兀自寻觅酒店?因此,贵池说也有问题。看来,杜牧诗中的杏花村是确有无疑的,但杜牧究竟写的是哪个杏花村呢?这的确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