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四十五年,《七修类稿续编》的作者指出:“哥窑与龙泉窑皆出处州龙泉县,南宋时有章生一、章生二各主一窑。”以后的史料大都引自此处。由此可见,哥窑窑址在浙江龙泉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1960年,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对龙泉县的大窑、金村遗址进行了发掘。在大窑和溪口等五处窑址发现了一种黑胎青瓷,器身带开片,其特征与文献中的哥窑特征酷似,但同各大博物馆收藏的那种传世的哥窑瓷器截然不同。这说明传世哥窑瓷器并不是在龙泉烧造的。据此,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对龙泉黑胎青瓷、景德镇仿哥窑等瓷片进行了化验、分析和考证,清楚地表明文献里所谓的哥窑是龙泉窑的哥窑,而不是烧造传世瓷器的哥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