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庭

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血缘家庭。在血缘家庭的内部,已排除了先前的杂乱的婚姻关系,开始实行按照辈分来划分的群内婚姻。不过,人们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认清血缘关系,还不能认识到兄妹之间的婚配也对人的体质有所破坏。直至氏族出现,人类才禁止了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由此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意为亲密同伴,是同妻子的丈夫们之间的相互称谓,也是同丈夫的妻子们之间的相互称谓。

家庭的演变

仰韶文化晚期,氏族组织不再是以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公社,而是村落公社。村落内同一族成员集中居住在一起,形成大家庭。同时,家庭成员再分离出人数较少的小家庭,居住在大家庭附近。由于血缘关系松弛、地缘关系的加强,最终引起村落布局和社会组织形式的重大变革,促使整个社会向文明时代迈进。

河南郑州大河村房屋遗址

大河村内每一居住区均分布着两排房屋,每排房屋常以一座双间房和另外一些单间房所组成,构成一个完整的居住单元。这种形式的房屋适于婚姻相对稳定的小家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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