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政治

议会政治是指国会或类似的代议机构在一国的政治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中世纪时期,英国、法国、尼德兰、卡斯提、阿拉冈以及卡斯提与阿拉冈联合后组成的西班牙,议会政治已开始存在。英国国会从1341年起,又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由地方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至此,等级代表会议与国王相结合的统治形式在英国正式确立。法国中世纪的三级会议在存在形式和开会方式上与英国国会有所区别,但对王权的制衡作用也是相当明显的。西欧各国大多自中世纪中期就形成了制约王权的议会政治,它们与东方集权专制国家在行政制度上的差异也是很大的。

议会的权利

到亨利四世(1399~1411)统治时期,议会已拥有下列四种权利:不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不经议会承认不得立法;议会可弹劾大臣;包括对外宣战和媾和等重大事项,国家大臣可强迫国王接受其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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