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凯尔特人的社会组织和文化

[高卢社会的分化]早在哈尔施塔特文化时期,凯尔特人氏族中已存在上层分子与一般成员、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别,出现财富分化。马恩河地区和中部一些地方发现的这一时期的氏族贵族墓葬,建筑考究宏大,有丰富的随葬品,显示墓主与一般氏族成员之间不同的地位。随葬品中珍贵的饰物和酒器表现了氏族显贵的奢华生活。1953年,在塞纳河上游的维克斯发现一座氏族贵族墓,坟墩直径达42米,高为9米。墓主是位妇女,头戴金冠,身着满是金片的衣服,躺在华丽的四轮葬车上。四周铺满手镯、胸针、琥珀项链,以及希腊、伊特拉里亚生产的青铜器皿等丰富随葬品。而在埋葬一般氏族成员的公共墓地里,随葬品很少,完全没有金、银饰物以及从地中海地区输入的物品。

公元前一千年代中开始,高卢社会中的阶级分化与日俱增,至公元前1世纪已很明显。在部落内部形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相互对立。自由民由贵族、特罗依德僧侣和平民三种人组成。贵族包括氏族部落酋长、军事首领以及他们的后裔。他们利用显贵的地位和特权,占有较多较好的耕地、成群的牲畜,或把开采出的矿产与其它地区进行交换时攫取财富,从而增加家业,成为拥有极大势力的人。他们用各种手段对氏族一般成员巧取豪夺。特罗依德僧侣是氏族祭司,他们既主持公私祀典又裁判一切公私纠纷,垄断了氏族的宗教和司法事务,不但享有政治权力,而且免除了服兵役和一切义务。平民是氏族部落的普通成员,大多数是农民,也有部分手工业者。他们常被势力较大的人欺凌,或受债务和租赋的压迫,有的处境与奴隶差不多。贵族和特罗依德僧侣构成氏族部落内的特权阶层,与他们相对立的是无特权的平民。

高卢氏族社会的分化,还表现为出现了拥有显赫势力的军事首长和一大批依附于军事首长的亲兵,开始有了奴隶。公元前2世纪以后,军事贵族中间出身最高贵、最富有的,往往拥有人数众多的扈从和门客,有的还用自己的钱常年豢养一批亲兵。他们对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事务具有很大的支配力,个别贵族还图谋倚仗势力夺取部落联盟的领导权。

[社会结构和政治组织]公元前一千年代,高卢的凯尔特人生活在以家族、氏族、部落为单位的父系氏族社会中。部落是最高的社会组织。有的部落人少势弱,有的则人口众多,占地广阔,势力雄厚。公元前1世纪中约有数百个部落,他们结成60多个邦。由于社会内部新生产关系的发展和阶级矛盾、阶级对立的发展,到公元前2世纪末,凯尔特人的氏族正逐渐走向解体,整个高卢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军事民主制由盛及衰的阶段。在高卢中部和南部,凯尔特人的社会已达到“文明时代门槛”,正在向阶级社会过渡。

高卢北部地区各部落内,议事会、人民大会和军事首长等军事民主制下的氏族社会各机关,存在并继续发挥着作用。有关决定战争、结盟等重大事情时,仍按传统召集有全体成年男子参加的人民大会,氏族普通成员在人民大会上的决定还能作数。军事首长虽拥有一定的个人权力,但主要是发生战争时的指挥权,并受人民大会和议事会的制约。

高卢中部、南部地区的一些部落内,由于氏族成员的贫富分化越来越显著,贵族和平民的斗争越来越尖锐,以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为前提的原始民主制已难以维持。在这些部落内,军事民主制已经过它的全盛时期,开始走向衰落。氏族显贵、特罗依德僧侣以及由显贵组成的氏族议事会日趋拥有更大权力。军事首领大多出身于氏族显贵,他们利用权势和地位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族内的重大问题都由他们决定。普通氏族成员已无发言权,人民大会的作用日益萎缩,甚至形同虚设。军事民主制正逐渐改变它原来作为氏族制度机关的性质。

伴随着社会的阶级分化,出现了尖锐的阶级斗争。穷人和富人,被剥削者和剥削者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发展为公开的冲突。至公元前1世纪中,在一些部落内部不断发生普通氏族成员群起杀死氏族显贵的暴力斗争。那种从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氏族制度,面对存在压迫、剥削、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情况,已无能为力。同时,在氏族制度内部慢慢产生与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恩格斯说,国家是“靠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来排挤掉他们,并且最后以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取代它们而发展起来的”。①在国家形成以前,存在着国家机关逐步取代氏族制度机关的过程。公元前1世纪初以后,高卢中部爱杜依等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部族正处于这样的过程中。这些部族中,已经萌发出政府机关、法庭、武装队伍等公共权力。除正式转变为统治机构的氏族议事会,还普遍存在由贵族组成、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特殊武装力量骑兵;存在由社会供养的特罗依德僧侣所组成的法庭。尽管这些公共权力还不成熟、不完善,带有萌芽性质,但它和除了舆论以外,没有任何强制手段的氏族制度显然不同。为了维持公共权力,平民都要交纳氏族社会中完全没有的捐税,有权势的贵族承包税额,征集税款后交给公共权力机关。

公元前1世纪初以后,高卢中部的许多部族内,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氏族制度的机关正在转变为不稳定的国家机关,一种萌芽形式的国家正在形成确立之中。

[特罗依德教]超部落的宗教——特罗依德教在凯尔特人的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特罗依德教是充分发展的原始宗教,具有明显的自然崇拜色彩,是崇拜自然神的多神教。除崇拜森林、山、河、小溪等自然物以及绵羊、蛇、猪、鹿、马等动物外,还崇拜太阳、雷电、月亮等。雌马神爱帕娜是全高卢广泛受到崇拜的神,它的造型物是马和马驹。

特罗依德教的主要教义是灵魂不死,认为人死后其灵魂会转移到另一个躯体上继续生活,所以人无需畏惧死亡。在神灵的崇拜、仪式和节令名称等方面,在各部族中不尽相同,也不存在为高卢所有凯尔特人共同信奉的神。

有时,同一神在不同地区或部族内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意义。有时,不同的神又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意义。特罗依德教僧侣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不仅行使宗教祭祀的职能,而且承担传授部落风俗、神话、仪式,教育青年一代的任务。凯尔特人没有自己的文字,部落的一切传统习俗全靠僧侣背诵一代代传授下去,这样,特罗依德僧侣成为唯一精通习俗法律并有权加以解释的人,从而垄断了所有知识和司法裁判权。僧侣在物质上拥有免纳赋税、不服兵役和不受一切义务约束的特权。上层僧侣与氏族、部落显贵一起,构成高居于平民之上,与平民对立的特权阶级。

特罗依德教还具有超部落的政治影响。全高卢的特罗依德僧侣,每年于一个固定的日子集中在卡尔弩德斯的一处圣地举行会议,以调解、裁决部族间的争执。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氏族制度的原则在特罗依德宗教中得到充分反映,并以宗教习俗的形式固定下来,当特罗依德僧侣为巩固自己的特权并力图攫取更多世俗权力,干预政治事务时,这一浸透氏族原则的宗教对社会发展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使僧侣在社会中拥有特殊地位和世俗权力,破坏了原始平等。另一方面,僧侣又利用宗教观念和习俗维护对他们有利的氏族传统。凯尔特人对战利品的公共占有,是以宗教禁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很少有人敢于蔑视这一禁律,随意把一件掠来的战利品藏在家中。原始社会中杀戮俘虏的习惯,被凯尔特人当作宗教信条保持。这一习惯阻碍了将战俘当作奴隶用于生产劳动。

在全高卢统一国家没有形成的条件下,特罗依德教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全体凯尔特人的性质,但主要是为氏族社会服务的,起了维持氏族制度原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