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国的分裂与割据

[法兰西岛的国王]卡佩王朝的建立并没有抑制国王权力的跌落。卡佩继位后,打败了卡洛林家族的王位竞争者洛林的查理,平息了佛芒都瓦伯爵等人的叛乱,巩固了自己的地位。987年卡佩通过贵族会议建立他的嗣子罗伯尔为王,使9年之后,当卡佩驾崩时罗伯尔顺利地登上了王位。罗伯尔当政 35年(996—1031)后由其子亨利一世(1031—1060)、其孙腓力一世(1060 —1108)连续当政。这些国王才疏学浅,治政平平,在他们统治下,国王权威仍日趋下落。但这些国王都效法祖先休·卡佩,当自己在位时便使儿子选举为王,使王位世袭继承制逐渐战胜了选举制,为一个绵延久远的政权奠定了基础。

然而,法兰西仍处于诸侯割据四分五裂之中,卡佩王朝初期,国王们的实际统治区域是以法兰西岛为中心,从塞纳河到卢瓦尔河之间的地区,面积不到3万平方公里,而这时在名义上法兰西领土有45万平方公里,王室领地仅占总面积的1/15。即使在这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卡佩王室也未取得过有效统治。11世纪全国到处城堡林立,各地封建小贵族占堡称雄,不受节制。

在王室领地内,单单从巴黎到奥尔良就要经过许多个这样的城堡主的领地,关卡重重。对于这种状况,当时的编年史家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生动逼真的记载。蒙特赫利的城堡主曾困扰几代国王,腓力一世对他的儿子路易说,蒙特赫利城堡使他提前衰老了。至于在王室领地以外的贵族,有的仅仅承认卡佩国王是他们名义上的宗主,而实际上对自己领地保持着独立的统治。法国南部的大贵族自889年后不再远涉至北方参加国王召开的同侪会议。过去他们曾与国王保持着名义上的宗主与附庸关系,现在,对卡佩国王连名义上的臣属关系也不予承认。封建领主各自为政,谁也不听国王的命令。国家既没有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也没有固定的首都,更没有固定的税收制度,王室财政收入主要是来自王室领地和所辖教会的收入。

但是,法王毕竟还是一个大家公认的国王,这个法兰西国王的头衔,有时却成为一切向心力的归向所在,使其在事实上拥有国内最强大的诸侯所不能比拟的威望和权力。

[大诸侯与城堡主]卡佩王朝初期封建割据不断加强。法国领土上存在着数十个大的封建公国和伯国,卡佩国王对他们除至多保留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外,没有任何其它控制权,他们在其领地内行使着完全独立的统治权利。这些封建公、伯国主要是诺曼底公国、勃艮第公国、阿基坦公国、布列塔尼公国、加斯孔尼公国以及法兰德尔伯国、图卢兹伯国、巴赛洛那伯国、布卢瓦 —香槟伯国、皮卡尔迪伯国、安茹伯国、吉恩伯国,等等。

然而,在10—11世纪,这些公爵、伯爵对其领地的统治权也很快丧失,更小的封建领主即城堡主开始兴起,从中攫取了独立的统治权。到11世纪上半叶大批地方小城堡主割据横行。除在诺曼底公国、佛兰德尔伯国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权力的分解过程有所抑制,不甚彻底外,其它地方概莫能外。勃艮第的马康内伯爵领地十分典型。在这里,到980年勃艮第公爵属下的马康内伯爵取得完全独立。接着,伯爵之下一个个更小的封建主又攫取了独立统治权,到11世纪中叶,一个个小的城堡主纷纷割据称雄,进行独立统治,不再把伯爵放在眼里。

城堡始建于卡洛林王朝,为抵御北方入侵者而修筑,城堡通常建设在高地上,是两层的矩形塔,低层分为若干室用以储存物品及用作马厩、鸡圈、囚室、厨房等,上层作居住、哨塔或战时隐退和防御场所。有许多城堡四周挖有壕沟,设有吊桥,甚至多达三层壕沟、三层吊桥,以作防御。随着封建割据的发展,封建贵族把修筑城堡看作自己的私事,随心所欲,城堡成为子爵等封建主居所和统治的中心。城堡主整日闲在城堡内,无所事事、空虚无聊,将城堡作为防御和侵略的据点,时常外出打家劫舍,拦路抢劫。视战事为荣耀,把通过战争而掠得的财富看作是最为正当、最为名誉的东西。因此,城堡林立之日,也是封建贵族之间私战最为猖獗之时。

[骑士制度]最低层封建主称为骑士。在职业上,骑士是一个骑兵,要自备马匹、盔甲和其它装备打仗,因此需要拥有相当的财产,所以,骑士通常都出身贵族。骑士的兴起主要归因于军事技术的变化。公元378年安德里诺堡战役已显示出骑兵的优越性,公元732年普瓦蒂埃战役中,查理·马特虽仍能用一支步兵击败阿拉伯人的骑兵队,但用步兵迎战骑兵的各种不利已暴露无遗。8世纪下半叶,在查理曼征服伦巴底人的战争中,正式运用骑兵。

自此,骑兵发展起来,到10世纪,在法国的封建武装中,骑兵已成为核心力量,步兵退居附属和次要地位。

骑兵装备昂贵,尤其当时马匹奇缺,非一般农民所能企及,而且骑士是职业军人,专擅征杀,不事稼穑,且需粮丰衣足,钱财不乏,这些条件决定了骑士非封建贵族地产主莫任。后来骑士成为贵族的一种荣誉身份,贵族子弟弱冠之年要受封为骑士,由上级领主授封刀剑,承认骑士身份。在城堡林立的封建战乱中,骑士以厮杀、抢劫为业,是导致社会混乱的一支主要力量。

11世纪起,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逐渐影响骑士,骑士走向制度化。这时,受封为骑士要经过复杂的仪式,通常受封者首先要淋沐更衣,斋戒一昼夜,然后在教堂内通宵祈祷。此日,他再行忏悔,用圣餐、做弥撒,弥撒之后受封者要庄重宣誓,履行骑士职责,从事新的生活。誓言的主要内容有:维护信仰、保护教会;服从领主、尊约守信;匡扶正义、扶弱济贫等等。誓毕,授封人将刀剑和盔甲授给他。成为骑士后,封建主要按骑士生活方式生活,他们鄙视劳动、鄙视经济活动,以狩猎、比武和各种冒险活动为乐,以慷慨大方、奢侈浪费为荣。后来,还出现了所谓骑士道德,以勇敢、忠诚、慷慨和对贵妇人的所谓情爱为主要内容。

骑士制度在12世纪达到繁荣,到14世纪由于军事技术的变化。火药等新式武器的使用,迅速走向衰落。骑士的誓言和职责,与当时社会现实、与骑士的实际状况相殊甚远,往往只是空话,但它们成为骑士的规范,有助于减弱封建骑士的破坏性,有利于社会安定。

[“上帝的和平”运动]对封建贵族混战更大的抵制,是11世纪席卷全法国的和平运动。封建贵族的混乱,不仅给农民、新兴的工商业者等社会下层民众带来了灾难,而且也损害了教会的利益、危害了大封建贵族的统治。在王权跌落的情况下,11世纪教会首倡和平运动。和平运动于11世纪初产生于法国南部,形式多样,一是由国王或大诸侯号召维持和平、限制私战、保护贫弱,但效果甚微;二是由几个主教或大贵族签订条约,维持其辖区和平。

例如1203年博韦和苏瓦松的主教签订条约,两个主教的附庸都到会宣誓,维持和平,如有违者,开除教籍。但影响最大的和平运动是“上帝的和平”,它大约开始于11世纪20年代,由各地的大主教、主教发起,他们宣称,上帝最初将维持和平和正义的权力交给了国王,现在国王已不能胜任其职责,上帝将权力收回,而另授予作为其仆人的大主教和主教。“上帝的和平”运动的内容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比较共同的内容有:在基督教的节日和周末日(后扩充为星期三晚上至星期一早晨)禁止私战,在教堂和某些规定的贫弱避难场所不准私战,等等。“上帝的和平”运动并没有铲除私战,但缩小了它的范围,减缓了它的残酷性。例如,到1054年,纳尔榜地区每年中有 285天被划为休战期,仅80天为合法私战期。和平运动有益于社会的安定,有益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