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恢复与发展]16至18世纪,法国的农业生产在生产工具和耕作制度方面并无根本性变化。从种植的作物品种看,谷物仍是全国各地最主要的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开始有所发展,葡萄种植在不少地区推广,北部某些地区还种植松蓝,南部的橄榄、桑蚕等业生产也有进步,出现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分工。粮食产量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很小,16、17世纪在北部地区,种子与产量之比一般为1:4—8,南部地区一般为:1:3—6,到18世纪才有所增长。
从16—18世纪的近三百年中,由于政局的变更,人口的增减、气候的变化等等原因,法国的农业生产经历了几次起伏:15世纪下半叶至16世纪上半叶,是从百年战争的废墟上经济恢复和增长的时期,这时社会逐渐走向安定,人民能够安居乐业,人口增长,耕地面积扩大,粮食产量有所提高。16世纪初,是农民殷富、农村丰裕的时期。到16世纪中叶,由于封建剥削加重,人口增长加速以及由此而来的人均占地面积的减少,农业生产渐呈退势。16世纪下半叶的胡格诺战争,使农业生产迅速衰落。到17世纪上半叶,政局趋向稳定,亨利四世和黎世留采取招抚流民,减免赋税,保护农业生产等措施,农业生产又逐渐走上恢复和发展的轨道。这种发展势头在不少地区一直持续到70、80年代;1680年到1720年前,由于社会的不安定和连年歉收及繁重的赋税搜刮,农业生产再次开始走下坡路。这时在各地都出现农民破产、生产萧条的景象。18世纪20年代——70年代,农业生产又开始恢复和发展。
这时,农业技术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用篱笆、壕沟圈围起来,采用比较先进的耕作方法经营土地,半个世纪中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增长。据史家估计,从18世纪初到80年代,农业生产的增长幅度达25—40%,最高率达60%。
[封建地主制的发展]封建地主制在全国范围逐步取得主导地位后,在克服领主制残余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旧有封建主的政治和司法统治权力更为削弱。15至16世纪,一部分封建主尚不甘心其独立政治统治权力的丧失,少数大贵族蓄谋叛乱,一些中、小贵族则以昔日的等级体系为基础,与大贵族建立了层层庇护制,结党营私,左右地方政治,侵害农民。胡格诺战争以后,这种庇护网瓦解,亨利四世和黎世留都致力于打击分裂的封建贵族。此后,贵族转而仰承国王鼻息以求得到特权和俸禄,大量贵族到王宫、军队和教会里面任职,对政治的统一不再具有威慑作用。16世纪后,封建主的司法权力迅速没落。大量封建贵族离开乡村,或云集王宫,或寓居城市,专心享乐,很少光顾乡间,通常由管家代收租税。封建贵族的构成要素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人统计,在17世纪的贵族中,95%的家族是15世纪后方得贵族身份的。贵族们大多不愿住在乡间,封建地主制向着“不在地主制”发展,领主司法形同乌有。
其次,土地所有权、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土地私有的面积有了增长。在奥弗涅的平原地上,到18世纪完全私有的农民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25— 30%。农民的桑斯地的永佃权得到巩固,农民有权将桑斯地继承、转让、馈赠、出卖,近似私有地。村社公有地也遭到了不断的侵占,封建地主、租地农不断圈占公有地,村社也常常分配公有地,使其变成私有。普罗旺斯和诺曼底最早开始了这种圈地过程,其它地区相继仿效,到18世纪,封建国家颁令认可,土地私有倾向更为发展。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同时伴以租佃关系的发展。
租佃制是此期最基本的土地经营方式。租地农不仅承租封建主的领地,往往还同时承租领地上领主权利的征收权。如果承租教会地产,同时承租什一税的征收权。封建领主权利成为一项地租,不再具有政治上和人身上统治权利的性质。而且,在不少封建地产上,领主权利干脆被废弃。
[农民的分化和经济地位]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从16世纪起,农民中一个新的租地农阶层开始兴起。他们拥有较多的牲畜、工具和资本,向封建贵族承租大片土地,将其生产活动跟市场联系起来,以雇佣的长工和临时性短工为主要劳动力,以盈利为目的。租地农的租地面积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在17世纪巴黎盆地和法国大部分地区,大的地产可达200公顷以上,一般地产通常在80—130公顷之间。在布列塔尼、勃艮第、里昂内、多菲内、奥弗涅等地区,租地农的地产面积小一些,一般在 20—30公顷,在南部地区,又稍低于这一水平,大多在15公顷左右。在这一时期,大中型土地经营者除租地农外,还有买官者及城市的市民和资产阶级分子,虽然租地农的地产上使用的劳动力大多是没有完全脱离土地的小农,还不是纯粹的雇佣工人,但应当承认,这些地产上的生产关系、生产目的已具有某些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是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初级形态。
少数大农占地愈来愈多,而绝大多数农民的占地面积却不断缩小,土地日趋零碎。16世纪下半叶,在法兰西岛的休尔布瓦的7个教区,94%的农民每人占地不到5公顷。到17世纪,大多数地区农民占地只有1—3公顷。约 75%的农民单凭份地已无法度日。到18世纪革命前,全国2300万农民占地仅占总土地面积的35%,其中,60—70%的农民占地不到5公顷。这些农民为了谋生还必须出卖一定的劳动力。无地的农民,有的被迫沦为雇农,到18世纪,雇农占各村人口的10%左右。有的流浪乡间或涌入城市。沦为乞丐。
尽管农民缺田少地,封建剥削却与日俱增,除地租外,还有不堪负担的直接税。在短短300年中,封建国家的税收增长近百倍。据统计,15—17世纪,各种封建剥削拿走了农民毛收入的一半。到18世纪,农民所受剥削更加繁重,各种剥削约劫走农民总收入的81.71%。在生存艰难的情况下,农民经常揭竿起义。有人统计,仅普罗旺斯某地,1596—1635年间爆发的农民起义有108次,1635—1660年间有156次,1661—1715年间110次。在一个不足 6万人口的地区,在119年中竟发生了374次起义!起义矛头直指封建贵族和封建国家,反抗封建租税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