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从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针砭时尚,议论朝政,急切渴望通过改良,革除封建统治的弊端和教会势力的猖獗,使法国走上资本主义自由发展道路。为此,他们提出了种种改革方案。
孟德斯鸠(1689—1755),原名夏尔·路易·德·塞孔达,出身于贵族家庭。父母早亡,他跟随伯父生活,受过法律教育,曾获法学学士学位。1716年伯父去世,他继承了伯父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同时接受伯父的男爵封号。在法院的长期供职,目睹封建制度的专横、残暴和腐朽,使他心中愤愤不平。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了法院院长的职位。不久,开始周游欧洲各国,尤其对英国政治进行详细考察。回国后,潜心学术,研究哲学、法学、文学和自然科学,通过著述,寻求革新之路。一生著作甚丰,其中主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
孟德斯鸠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反叛者。他猛烈攻击封建专制制度,抨击君主的暴虐、贵族的专横、宫廷的奢侈和官场的腐败。他说,在专制国家,“法律等于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荒唐的是“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令仍然是要执行的”。君主一人集中了无限的权力,可以任意剥夺别人的生命。他气愤地指出,人民应该抵制国王为所欲为的暴政。
孟德斯鸠还对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天主教会发起进攻。他从自然神论出发咒骂教皇罪孽深重,非常幽默地称教皇是比国王更狡猾的魔法师。他主张把上帝和人分开,反对神人同形论,反对灵魂不灭说。他揭露了灵魂不灭说给人类带来的严重恶果:“毒害人们不去关心现世生活,不想为改善现世生活而奋斗,差不多在世界各方和在一切时代,都曾使妇女、奴隶、国民、朋友等自杀,希望这样可以到另一个世界去为他们所敬爱的人们服役。”但是,他不是革命者,也不是无神论者,他只主张限制王权,改革宗教,使宗教教义符合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
孟德斯鸠最卓越的贡献是他对未来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设想和法学理论的阐述。孟德斯鸠是君主立宪制的拥护者。他把国家的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他说:“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经过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因此,共和政体是“德行”,但做不到;专制政体是“恐怖”,必须坚决反对;只有君主政体是一种最理想的制度。只要有法可循,君主依法行事,就可以达到“政治自由”。他认为,要实现君主立宪政体,必须象英国那样,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成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认为必须把这三种权力分开,把立法权交给议会,司法权交给法院,行政权归国王。
三者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并使它相互平衡、相互牵制。只有三权分立才能实现公民的政治自由,才能有效地防止君主滥用权力。如果不划分权力,国家必然会走向专制。可见,孟德斯鸠提倡“三权分立”的目的,就是要限制国王的无限权力,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参政的愿望,所以,三权分立说成了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奠定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法的作用。他详细阐述了法律的本质、刑法、民法、婚姻法和家庭法、国际法等理论,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酷刑,主张置刑必须比例正确,刑罚必须有教育意义,舆论可作为反对犯罪的工具,等等。这些理论的提出,不仅是对残酷的封建刑法的批判,也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人身、财产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提供了法律论据。成为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伏尔泰(1694—1778)原名弗郎索瓦·玛丽·阿鲁埃。出身巴黎一个富裕的资产阶级家庭,父亲是法院公证人。少年就读于路易大王中学,他在这所等级森严的教会学校受到种种歧视而播下了反抗封建特权的种子。中学毕业后迫于父命,进入法律专科学校。而后却又违背父命,爱好文学与诗歌。
因写诗讽刺朝廷,又与贵族发生冲突,于1717、1725年两次被投入巴士底狱, 1726年被驱逐出境,流亡英国达3年之久,深受洛克、牛顿思想的影响,十分推崇英国的政治制度。回国后,以犀利的笔锋猛烈抨击天主教的黑暗统治和封建当局的腐败。他的书被查禁和当众焚毁,本人受到追捕。为躲避迫害,蛰居法国和瑞士边境的费尔内达15年之久,直到84岁高龄才回到巴黎。伏尔泰一生坎坷,却从未停止过用笔进行战斗,他用各种文体写作的作品达百卷之巨。其中,最著名的有:《哲学通讯》、《牛顿哲学原理》、《路易十四时代》、《论通史及各国习俗和精神》等。伏尔泰多才饱学、博大精深、文笔隽永、幽默,既是哲学家、史学家、政治家,又是诗人、小说家、剧作家。他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中最有影响的伟大人物之一,正如维克多·雨果所指出的,伏尔泰的名字所代表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整一个时代。
伏尔泰是天主教会不共戴天的仇敌。他从自然神论出发,对教会和宗教迷误进行无情的揭露、嘲讽和批判。他指出教会是建立在“最下流的无赖编造出来的最卑鄙的谎话”之上的,是“最卑鄙的混蛋所作出的各种最卑劣的欺骗”的产物,是“分裂、内战和罪恶的根源”。在他看来,教皇、主教和神甫都不过是一群“文明的恶棍”、“两足禽兽”。他还愤怒地抨击宗教裁判所,对教会镇压异端深恶痛绝,指出“小偷仅仅窃取你的财物,而宗教裁判官却剥夺你所有的一切,⋯⋯思想⋯⋯灵魂⋯⋯躯体”。他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圣经》的产生和基督教神学进行历史考察和批判。他常常在书信中写上这样的格言:“踩死败类”。这句话成为他号召人们起来向封建教会发动进攻的总口号。
伏尔泰在政治上初则赞成开明君主制,继则提倡君主立宪制。在他看来,封建专制主义下的等级制度和贵族特权,践踏了自由、平等。他认为“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因此破坏自由、平等的封建等级制和贵族特权必须废除。他向往英国的政治制度,主张依靠开明君主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达到消灭等级和特权、限制王权进而建立英国式的政府。
伏尔泰坚决主张司法改革,严厉抨击法庭量刑不当。提倡有效地惩罚,反对无辜杀人,要允许被告人有顾问和律师,有权拒绝不合法的判决。伏尔泰曾以巨大的决心,坚定的行动,同各种枉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为一件件冤案平反、抗争,得到民众的信赖与支持。
但是,伏尔泰并不是革命论者,他对封建君王仍然抱有幻想,甚至把改革旧制度的希望寄托在开明君主身上。他对待宗教的态度也是不彻底的,他反对天主教的残暴统治,却并不否认上帝,他认为,出于维护社会公德的考虑,承认神要比否认神好。所以他并没有达到无神论,只是一位自然神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