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前夕的法国社会

[路易十六的统治政策]路易十五在位期间过着穷奢极欲的腐朽生活,他曾说:“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1774年路易十五在民众的怨声载道中死去。

他的孙子、王位继承人路易即位,称路易十六(1774—1792)。

路易十六喜爱狩猎和修锁,有“锁匠国王”之称。他并不专横独断,也不贪图享乐,但思维迟钝,行动笨拙,意志薄弱,容易为权臣左右。20岁即位后,左右国事的先是首相莫尔泊伯爵,继为王后奥地利公主玛丽·安托瓦内特。

面对祖父遗留下来的困难局面,尤其是财政危机,他一直尝试进行改革,先后起用四任主要的财政总监。1774—1776年任财政总监的是重农学派领袖人物杜尔哥,他上任后提出了庞大的改革计划:免除农民徭役,撤销国内关卡,取缔行会和商业公会,要求教士和贵族同第三等级一样纳税、实行开明君主政体。结果,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而下台。1777~1781年,著名的瑞士银行家内克尔被授权主管财政,因为是外国人和新教徒,所以没有“财政总监”的头衔。为了解救宫廷财政支出的燃眉之急和混乱,他取消了杜尔哥的改革,只采取了极为有限而温和的措施,即紧缩开支,削减显贵年金,根据税收和公债量入为出,并欲以公布财政收支情况而开放一点政治,但也被迫引退。1783—1787年任财政总监的卡隆却采用了与内克尔正好相反的办法。

他以提倡奢华和挥霍来取媚王后,笼络权贵,蒙骗群众,造成政府拥有充分的债务偿付能力的假象。他寄希望于1787年初召开的显贵会议会同意征收新税,但当政府每年巨额财政赤字的事实暴露出来后,他的垮台命运也就注定了。卡隆的职位空缺连同他所留下的烂摊子一起交给了图卢兹的大主教布里安,正是布里安把这场王家领导的改革引向了绝境。

[经济的发展]宫廷或政府的财政危机是一回事,国家或社会的经济状况则是另一回事。马蒂埃正确地指出:“这次革命并非爆发在一个贫穷的国家里,反而是在一个正在极度繁荣的国家里。贫困有时可以引起骚乱,但不能造成伟大的社会激变。社会激变往往是起于阶级间的不平衡。”

诚然,十八世纪后半期法国经济处在发展和转机阶段。在纺织业方面,手工工场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里昂的丝织业有6.5万名工人,雄踞欧洲同业之首。奥尔良的纺纱业中已出现珍妮纺纱机。兰斯地区的呢绒工场以大量产品供应军需。在采矿和冶金业方面,东北边境的昂赞煤矿拥有4000多名工人,并装备了12台蒸汽机。克勒佐冶金工厂以最新式的技术设备名闻遐迩。

阿尔萨斯的炼铁工厂也有了英国式的熔炉。可见,在工矿业的先进部门中,在手工工场发展的基础上,近代性质的生产已经萌芽。

在对外贸易方面也有长足的发展,仅次于英国而居第二位。1716—1789年间,出口的农产品增加1.5倍,工业品增加2倍,殖民地商品增加9倍,其中以对地中海东部诸国及西印度群岛的贸易最为活跃。仅1774—1787年的 13年间,对外贸易总额就增加近1亿里弗尔,1787年时达到11.55亿里弗尔。

贸易的发展促使沿海港口城市如马赛、波尔多、南特、鲁昂、勒阿弗尔等地的工商业和运输业趋向繁荣。

伴随工商业发展而来的是金融信贷的勃兴。银行数目快速增加,杜尔哥在1776年创办的巴黎贴现金库次年就发行纸币。为积集巨额资本而出现了股份公司,如印度公司、保险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交易所中活跃着股票和债券的投机买卖。包税人通过替国王承包征收各种间接税、盐税、烟税、印花税等而大发横财。经纪人在商品流通领域大显身手,成为令人垂涎的职业。

巴黎是当时金融业巨子汇聚之地。据内克尔说,当时法国几乎拥有欧洲近半数的现金。

在农业生产方面,在普遍的封建所有制和广泛的落后农耕方式之中,也冒出了一些新式农业的胚芽。①在巴黎附近、法国西北部以及阿尔萨斯—洛林等地区,出现了产量最高、最为市场化的资本主义式农场,它们与工商业中心相伴生,构成农业革命的发源地。法国农业总产值从1701—1710年的11.85亿法郎增至1781—1790年的26.01亿法郎。1700—1790年间,法国农业生产估计每年平均增长0.6%,略高于人口每年平均增长率 0.3%强。

由此可见,革命前法国的经济状况,即使称不上繁荣,至少也处在发展之中。

[社会的变化]如果说国家经济正在发展的话,那末,社会阶级间的不平等和广大下层群众的贫困却是确实无疑的。

一般认为,革命前法国人口总数约为2800万。 1789年时,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农业占59%,而农业人口却占85%。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因此,要进行社会阶级分析,首先要从土地所有制问题入手。

革命前法国的土地制度极为复杂。大体上包括耕作者的使用权、部分个体农民的占有权、资产者的不完全所有权、贵族的领有权、教会的拥有权等,而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又似乎具有最终的所有权,这些都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所有权。总之,它是一种普遍保留着村社共耕共有习俗基础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正是这种情况,使革命期间面临的土地问题分为三类,即废除封建权利和义务,拍卖教会和逃亡贵族的地产,处分村社的公有土地。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的等级结构。根据革命前的旧制度,从法律角度可以把全体法国人分为三个等级,即作为特权等级的教士和贵族,以及包括其余所有人口的第三等级。但从经济角度看,这三个等级在占有财富方面并非同其法律地位完全相符。

教士属于第一等级,约12—13万人,占总人口的0.4—0.5%。天主教会拥有全国土地的1/5—1/6。其收入除了教会地产所得(年平均在1亿里弗尔 ①上下)以及接受教徒馈赠之外,主要还有什一税(每年超过1亿里弗尔)。

高级教士由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组成,几乎都出身于宫廷贵族阶层,他们的平均年收入约数万里弗尔,高的可达数10万乃至上百万里弗尔。低级教士包括本堂神甫以下的所有神职人员,一般出身低下,平均年收入约数百里弗尔,其中少数人亦可达数千里弗尔。教士作为第一等级,享有免税特权,并且受到国家政权和教徒的尊重。天主教是法国专制王权的强大精神支柱。

一般教士,特别是高级教士,是旧制度的支持者。但低级教士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要求革除教会的积弊,憎恶教会上层的腐化,同情被压迫群众的疾苦,故倾向于革命。

贵族为第二等级,约3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1.5%。全国大约1/5— 1/6的土地属于贵族。他们除了地产所得之外,还因担任官职和在宫廷服务而获得年俸和赏赐。以世家贵族出身为主的佩剑贵族分为宫廷贵族和乡居贵族,前者约4000户,聚集于凡尔赛宫廷,其中一部分担任政府和军队的高级职务;后者一般居住在外省,活跃于地方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界。以受封贵族出身为主的穿袍贵族和行政贵族,由通过买官晋爵的道路而跻身于贵族之列的富有资产者所构成,他们分别担任司法职务、地方行政官吏、军队官佐等。少数上层贵族(公爵等)年平均收入达百万里弗尔之巨,奥尔良公爵(即菲力浦平等)在革命前夕年收入竟高达1000万里弗尔,一般大臣的年俸也有 10—30万里弗尔。也有许多贵族已破落不堪,甚至负债累累。据说布列塔尼地区某地有1/3的贵族已穷到几乎象乞丐。然而,贵族所享有的种种特权(如免税、特殊司法审理权等)和荣耀的社会地位,仍是平民中野心勃勃者的追逐目标。贵族等级作为一个整体其利益是与旧制度休戚相关的,但由于同专制王权的矛盾,贵族等级内部各集团利益的冲突,以及启蒙思想的传播,从中也游离出一批倾向于革命的杰出人物。第三等级包括教士和贵族之外的所有居民,占总人口的98%以上。第三等级职业构成极为多样,经济地位也相差悬殊,大致上可划分为资产者、城市平民、农民三类。他们的共同点是没有特权,处于被统治地位,几乎承担国家税务的全部重负。

资产者的人口约25万,又可区分为食利资产者和实业资产者。食利资产者依靠投资放债的利息或收取地租为生,属于他们的土地约占全国土地总数的1/6。实业资产者由从事商业、工业和金融业的实业家构成,包税人是其中获利最多、最为富有的部分。大包税人富埒王侯,据统计,1751—1775年间去世的包税人平均遗产达390万里弗尔。资产者的上层与封建统治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作为一个新兴阶级,从根本上是同旧制度相对立的。

他们的政治思想代表大多属于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包括律师、公证人、教师、医生等,其经济收入一般不高,但他们有知识有能力,思想活跃,勇于进取,从中涌现出一批杰出的革命领袖人物。

城市平民包括小业主、小商贩、行会师傅、手工工场和手工业工人、帮工、学徒和雇工等,总人数大约200多万。他们一般没有文化,从事体力劳动,生活贫苦,但内部差异也不小。工人日工资为数十个苏,大部分收入用来购买面包。他们不仅收入低微、劳动条件恶劣,而且深受物价(特别是粮食和日用必需品)上涨之苦。城市下层劳动人民构成了革命期间无套裤汉运动的基本群众。

农民人数在2000万以上,占总人口80%左右,而所占有的土地却只占土地总数的35%左右。革命前法国农民基本上获得了人身自由,只是在东部和中部的若干地区还残留大约100万名农奴。自由农民,根据其对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以及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本身占有足以维生的土地和农耕家畜的较富裕的有产农民,其中一部分由于租赁大片土地经营农场,牧场或葡萄园而成为资本主义式富农。这一类农民人数不多。

人数最多的一类是租佃农民,他们从领主那里租种小块土地,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地租,或者按土地收益分成。当时最盛行的土地租佃制度是收益分成制。第三类是无地或极少土地的农村无产者,他们或者在农村充当雇工、打零和干杂活,或者流向城镇,成为城市无产者的后备大军。这一类农民人数也不少,仅次于第二类。

农民所受的剥削最重。由于各地地区差异以及各类农民处境不同,所受剥削的轻重当然也有程度之别,但一般说来有三重负担,即对教会、对领主和对王家政府。每次收成之后,先要向教会交纳什一税(从七、八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不等,平均约十三分之一)。然后向领主交纳各种封建地租并尽各种封建义务,如不甚高的年贡、香巴尔耕种税或几乎占收成半数的分成制佃租等,还要交纳烘面包税、榨葡萄酒税、使用磨坊税、过桥税、市场税等杂税及服一定日期的劳役。领主的狩猎权和养鸽养兔特权又使农民的庄稼遭到蹂躏。王家政府征收直接税(人头税、所得税、念一税等)、间接税(盐税、靴鞋税、酒税、烟草税等)和王家劳役(筑路、军用运输等)。

革命前国家征收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如按人口平均分摊,大约每户年负担 50—60里弗尔。但是,大约50万个家庭(教士、贵族、官员和许多城镇)享有不同程度的免税特权,而大约450万个下层穷苦家庭却几乎承受了全部税收负担。间接税重点不是征收奢侈品税,却对普通生活必需品征收重税,其中仅盐税一项每年即达5000万里弗尔。加上包税人的中间盘剥,就更加加剧了农民的苦难。据杜尔哥在1766年计算,在利穆赞这样的贫穷地区,一个家庭在各种税负之余,每年只剩下125—150里弗尔供生活消费,简直难以糊口。因此,在旧制度末期,流浪汉和乞丐的数目大大增加了。税负分担的极不合理,是农民抗议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不仅反对封建领主,也反对腐朽的天主教会和专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