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君主立宪派的统治

[政治俱乐部]制宪议会通过的8月法令和人权宣言,国王迟迟拒不批准,相反,却考虑出走梅斯,象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于1642年出走一样,挑起内战。10月1日和3日,国王为秘密调至凡尔赛的佛兰德尔旅团的军官举行盛大的宫廷宴会。此举使遭受饥饿胁迫而对宫廷阴谋深怀恐惧的巴黎人民更加无法忍受。10月5—6日,巴黎群众自发前往凡尔赛,迫使国王全家迁至巴黎,制宪议会也随同迁移。这样,宫廷和议会的活动就处在巴黎人民的直接监督之下。10月5—6日事件是群众积极参与政治的又一次自发表现,再度破坏了宫廷镇压革命的阴谋。这次事件后,巴黎的政治局面一度安定下来,同时,政治俱乐部也迅速发展起来。

法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俱乐部的活跃。它既脱胎于法国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传统,又在革命过程中得到发展。它是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又是近代政党制度形成以前容纳党派分野的政治外壳。

最早出现的是布列塔尼俱乐部,它在三级会议期间由律师夏普利埃倡议成立,来自布列塔尼的代表们借此集会讨论问题。后来,其它地方的代表也都加入。

10月5—6日事件后,布列塔尼俱乐部迁往首都,设在巴黎圣雅各修道院内,所以便通称为雅各宾俱乐部。这时,它的成员已越出制宪议会代表的范围,开始吸收非代表参加。它以推翻君主专制、实行宪法为宗旨,故又称 “宪政之友社”。这一宗旨起初还能够容纳从自由派贵族直到革命民主主义者的各种人物。后来,随着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和党派斗争的激化,该俱乐部屡次发生分裂。雅各宾俱乐部是当时最重要、最著名的俱乐部,在法国革命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革命中各派的著名领导人好多都曾是它的成员。议会中的重大议题,往往都在那里进行公开辩论。它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影响深远。

另一个重要的俱乐部是1790年初成立的科德利埃俱乐部,因会址设在巴黎科德利埃修道院而得名。它的宗旨是对政府机关和官员实行监督以维护人权,故又称“人权之友社”。该俱乐部会费低廉,而且经常公开举行会议,对外敞开大门,因此,很容易吸引下层市民参加,并反映他们的政治和经济要求。这里很少有制宪议会代表,但常常能听到年轻革命家激昂慷慨的演说。

它的主要领导人有丹东、德穆兰、马拉、埃贝尔、肖梅特等。

到1791年,在巴黎各区和外省许多城市涌现了一批人民团体,它们在发挥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主动精神方面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最有名的是1790年创立的社会俱乐部,在这里曾提出过抨击私有制,要求实行财产平均主义的激进社会主张。另方面,保王派也曾成立过一些俱乐部,企图用以与平民的俱乐部相对抗,如“王政俱乐部”,它由于遭受群众反对和怀疑而被查封。

[制宪议会的反封建法令] 1789年8月的人权宣言宣布了反封建的基本原则,但许多具体法令则是由制宪议会陆续制定、颁布和付诸实施的。

旧制度与它交叉重叠的地方区划有着密切的关联,各种封建等级特权和割据势力正是建立在旧省区、税区、司法区、军区、教区等等之上的。为了破坏旧制度的根基和奠立新制度的基础,必须统一全国的行政区划。1789年 12月22日,制宪议会通过了西哀耶斯拟订的方案,规定把全国分为面积和人口都大致上相等的83个郡,郡以下分县、区和公社,①公社为基层自治单元,郡则是介于王国政府与基层之间最重要的中间组织;公社行政官员由直接选举产生,郡县行政官员则由间接选举产生。司法体系与行政体系保持一致:郡设一刑事法院,县设一民事法院,区设一治安法院。在新的统一的行政区划的基础上,1790年10月正式废除了国内关税和入市税。

与此同时,制宪议会又从财产和荣誉方面废除了贵族特权和封建等级。

1790年3月15日法令规定:废除财产继承和分配上的封建特权,如长子继承权、男权、门第特权等。 1790年6月19日法令又规定:废除世袭继承的贵族阶层,废除一切爵位(公侯伯子男等)、家族纹章、私人扈从徽章等;一切公民都使用家族姓氏。这就是说,从今以后权力、财产和荣誉都平民化了。

如果说以上法令是对贵族等级的沉重打击的话,那末,对教士等级来说,其打击甚至可以说是致命的。1789—1790年间制宪议会的一系列法令就是如此。

首先是没收教会财产。制宪议会承袭了旧政权的紊乱财政和巨额国债,急于寻找解决办法。八月法令已规定,废除什一税,教士薪金由国家负担,这就为没收教产提供了前提。奥顿主教塔列朗建议,教士应为国家利益放弃这些财产,使国家用以维持宗教开支,并偿付国债。他认为这一措施并不与严格尊重私有制相矛盾,因为教士不是教产的主人,而仅仅是管理人;国家既然承担教会的开支,当然可以占有这些财产。许多教士代表激烈反对,但 1789年11月2日,制宪议会仍以多数票(568∶346)通过了没收教产的决议。

所没收的教会地产约值30—40亿里弗尔。为了使这笔财产得以兑现,制宪议会决定设立特种金库,先发行价值4亿里弗尔土地的“指券”,①用以解财政的燃眉之急,1790年5—6月间又颁令以分期付款的办法拍卖教会地产,使土地落入资产者和富裕农民手中。这项措施摧毁了天主教会的经济基础,削弱了封建势力;使革命政权获得了一笔丰厚的财政供给,从而立稳脚跟;而教产的出售又有利于加强和培养拥护革命的阶级基础。

接着是对全国的教会组织进行重建,一方面为了节省教会经费,加强教会行政系统,另方面也为了使天主教会完全从属于国家。1790年7—8月间,制宪议会通过了《教士公民组织法》,规定:废除旧主教区,大大削减教区数目,关闭修道院(负责教育和慈善事业的僧团除外);主教区和行政区划一,即每郡设一主教区,共设83个;实行教职选举制,主教由郡选举人选出,教区神甫由县选举人选出,他们毋须罗马教皇授职,也不必向他交纳首岁教捐;教士薪俸由国家支付,按职务高低每年分别领取0.12—5万里弗尔不等。

1790年11月又通过《宣誓法令》,规定教土必须宣誓效忠新宪政。这些法令取消了教会自成体系的独立组织,剥夺了教士旧日的职能,把天主教会变成从属于新国家政权的机构,因而引起了罗马教廷和法国国内大批教士的反对。①制宪议会还对赎买封建义务和废除行会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1790年2—7月间,制宪议会颁布一系列法令,规定:对于地主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贡纳税金,农民如能提出证据说明其为非法,则可拒付;对于地主“合法”拥有的封建权力,农民则须支付相当于20年税金总额的款项方能赎偿。这些条件对于农民来说都是相当苛刻的,但终究还是沿着削弱封建权利和义务的方向发展的。

1791年3月,制宪议会正式取消行会制度和对工商业施加限制的各种法规,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这无疑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但同年 6月又通过《夏普利埃法》,以防止行会制为理由,宣布禁止工人集会结社和举行罢工。

从制宪议会以上各项法令看来,可以认为它没有考虑城乡下层群众的利益,在某些方面甚至是压制和损害他们的利益。但是,它终究沉重打击了封建制度,对社会实行了较全面的改造,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较广阔的道路。

[联盟节]革命以及各种旧式行政区划的废除,使法国在政治和领土上都得以统一。无需再分所谓多菲内人、布列塔尼人或普罗旺斯人,各个地区旧有的特殊性被取消,大家都成了法国人,都服从同样的法律,同样纳税、同样不分等级头衔。人们为统一而欢欣鼓舞,先是个别省份之间自动结盟以示互助,继而要求全国结盟以庆统一。这个日期定在攻占巴士底狱的周年纪念日。

1790年7月14日,联盟节庆典在巴黎举行。清晨,来自全国各公社各县的代表,各郡的结盟军、巴黎的国民自卫军和军队代表,排着整齐的队列从巴士底狱废墟出发,穿过城区,在礼炮声中进入马尔斯广场。宽阔广场的四周草坡上聚集着40—50万观众。广场中央筑起一座高高的祖国祭坛。祭坛周围观礼台上坐着国王、宫眷、议会和市政人员。军队和结盟军的军旗迎风飘扬。400名身穿白袍、佩带三色飘带的神甫站在祭坛四角,奥顿主教塔列朗登上祭坛,在军乐声中举行弥撒,尔后又为王旗和83面郡旗祝圣。接着,当天被任命为全国国民自卫军总司令的拉法耶特登上祭坛作公民宣誓:“永远忠于国民,忠于法律,忠于国王”。制宪议会的议员们也作了同样的宣誓。

国王路易十六起立表示自己拥护宪法。此时,广场上欢呼声四起,旌旗飘拂,人民相信君主的诚意,君主相信人民的拥戴。人们快活地唱起了《前进曲》,联盟节就在这感恩的歌声中结束。这一天天气不好,大雨打湿了人们的衣衫,但并没有冲淡他们的热情。

联盟节①是法兰西统一的象征。自此以后,法兰西民族统一的基础不再仅仅是对一个共同国王的服从,而是根据为各个地区所共同接受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新制度。国家已高于国王,一切都不再冠以“国王的”形容词,而称作 “国家的”了。

联盟节是法国革命中各等级各阶级各集团表面上和谐团结的高潮,也可以说是革命所度过的短暂蜜月。

[1791年宪法]《人权宣言》公布后,制宪议会一方面就宪法的具体内容进行长时间拖延难决的争论,另方面又连续颁布了一些单项立法。这些立法损及贵族和教士的特权,使他们从不满转向仇恨、敌视、逃亡和反抗。同时,欧洲其他封建君主的敏感神经也被触动,他们以警惕的目光注视法国局势的发展,伺机干涉,而首先是包庇和鼓励逃亡者。

经多次策划之后, 1791年 6月20日路易十六一家化装出逃。但21日在离边境不远的瓦伦镇被发现,于25日被押回巴黎。瓦伦事件激起了群众的普遍公愤,使人民的政治思想发生了一次突变,原来拥护国王的人,有许多转而赞成共和,主张废黜国王。科德利埃俱乐部成了共和运动的大本营。雅各宾俱乐部内部发生分裂。左派痛斥国王的叛变行为。而拉法耶特、西哀耶斯、巴纳夫等君主立宪派分子则退出雅各宾俱乐部,另组斐扬俱乐部。制宪议会顽固地为路易十六开脱,说他不是出逃,而是被劫持,并宣布恢复其国王职权。7月17日,在马尔斯广场对一份要求废黜国王、实行共和的请愿书进行讨论并签名的数千名群众,遭到巴伊、拉法耶特等率领的军队镇压,死伤50余人。马尔斯广场事件表明第三等级内部的分歧已趋激化,反封建的革命阵营已经在向左右两端分裂,预示法国革命将沿着更为严酷的路线发展。

制宪议会的各项制宪工作到此才告结束,8—9月间宪法文件汇总呈交国王批准。9月14日,国王到议会宣布接受宪法。由于这部宪是在1791年批准生效的,故称“1791年宪法”。

置于宪法之首的是《人权宣言》。

宪法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保留君主制,但君主得服从法律。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国王已不再是“上承天佑”的神权君主,而是来自民权的“法兰西人的国王”。

宪法在国家机构的设计方面,明显地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它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进行设计。

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立法议会。立法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只有它才有权提出法案并通过法律,有权支配国家军备、国家财产和决定税收,有权最后决定宣战、媾和、结盟和缔约,各部大臣受议会监督并须定期向其报告经费支配情况。

立法议会任期二年,议员由两级选举产生。拥有选举权的只有所谓“积极公民”,即年满25岁、有固定住所、不当佣工、缴纳一定数额直接税、被编入国民自卫军的男子,每100名积极公民选出1名复选人(其财产资格要比积极公民高些),再由复选人选举议员(其财产资格更高)。议员名额按地域、人口和直接税额等三种比率分配。当时全国人口 2800万中约有430万人为拥有初级选举权的积极公民。

行政权属于世袭国王。国王有权任命各部大臣、驻外使节、高级将领和统帅军队。中央设置6个部,国王的一切政令须大臣副署方能生效。国王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搁延否决权。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但若被废黜,则可交付法庭审判。规定王室经费为每年2500万里弗尔。

司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法官,实施陪审裁判制。

1791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宣布人民主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王的行政权力。并且重申了前一阶段通过的许多反封建法律的原则,实际上确认了大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政权,因而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

宪法公布以后,制宪议会即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于9月30日闭幕,让位给根据宪法产生的立法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