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帝国的建立

[拿破仑加冕为法兰西人的皇帝]国际、国内的形势,成为拿破仑登上帝位的阶梯。1804年5月18日,拿破仑公然授意元老院通过决议宣布拿破仑·波拿巴为法兰西人的皇帝。并且宣布实行国家元首的世袭制符合法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提请全国公民投票批准世袭制,颁布了新宪法。11月,提倡世袭制的新宪法以绝对多数票通过,正式宣布法国为帝国,把共和国政府托付给一位世袭的皇帝,这就是法国历史上的“共和十二年宪法”。12月2日,拿破仑在巴黎圣母院举行加冕典礼,称拿破仑一世。从此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被第一帝国所取代。

[拿破仑政权的实质]拿破仑的统治,表面上似乎凌驾于各阶级之上,拿破仑自己也常常宣扬他是各阶级的代言人。他曾经说过:“我的政策是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愿望进行统治”。其实,他鼓吹的大多数人就是指法国大资产阶级,他不过将小农拉到自己旁边作为护身符而已。不管是任第一执政还是当皇帝,他实行个人集权统治的形式并没有改变,这种统治形式归根到底对法国大资产阶级最为有利。

至于广大小农,他们受封建之害,记忆犹新,而威胁并未最终摆脱。所以,迫切希望依靠这个政权的力量,保住大革命时期所获得的小块土地,免遭逃亡贵族的重新侵夺。而拿破仑为了稳定统治的需要也确实从法律上维护了小农的所有制,在实践上也采取一些有利小农的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农的处境,尤其是改善了农村中的短工、仆役和牧羊人的处境,他们的工钱一般提高了20—50%,最高的增加了1倍。于是广大小农就站到了拿破仑一边,一度为保卫自己的小块土地和既得利益血洒疆场,成为拿破仑统治的主要社会基础。但是,这只是暂时的现象,拿破仑不可能真正代表小农的利益,更掩盖不了拿破仑政权的大资产阶级本质。所以,到1810年以后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农民的处境重新恶化。

至于对待广大工人,那更是泾渭分明。拿破仑一方面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工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工人的工资。例如,在1800—1810年间,在巴黎某些行业中,工资增长了20—40%;而在外郡,估计增长了15 —20%。据巴黎警察总署估计,1807年巴黎工人每天的平均工资为3.35法郎,最低为2.15法郎,最高为4.2法郎。随着工资的提高,工人生活有所改善,但极不稳定,工人的劳动日一般都在12—14小时左右。另一方面,拿破仑对工人在政治思想上又严加禁锢,使他们经常处于警察的严密监视之下,没有什么民主自由可言。这说明拿破仑政权也不可能是工人利益的真正代表。

至于对待知识分子,拿破仑确实看到了他们在治国兴邦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其权力结构中,重用了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专家、学者,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在许多重要岗位上发挥特长。但是,知识分子必须忠实于帝国,忠诚于拿破仑,否则就会遭来杀身之祸。

总之,拿破仑政权只能是大资产阶级的代表,拿破仑体制中的核心力量就是最富有的权贵名流和拥有大量财富的中高级行政官吏,以及军队中拿高薪的中高级军官,而且有森严的等级特权。拿破仑首先维护的就是这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第一帝国的实质。

[颁布法典]拿破仑为了巩固大资产阶级的统治,十分强调立法工作,努力使集权与严密的法制结合起来,他经过多年的准备,陆续颁布了五部法典: 《法国民法典》(1804)、《民事诉讼法》(1806)、《商法典》(1807)、 《刑事诉讼法典》(1808)、《刑法典》(1810)。拿破仑认为《民法典》是他对资产阶级的最大功劳。他曾经说过:“我的真正光荣不在于我打了40个胜仗,但不能被遗忘的,将万古长存的则是我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在拿破仑亲自主持下制订的,1800年8月,他任命了特隆歇、波塔利斯、马尔维尔和比戈·德·普雷阿梅纳等4位著名法学家组成起草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提出了民法草案,由参政院立法专门委员会修改,交参政院全体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参政院先后召开了107次讨论会,其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了62次会议。拿破仑曾研究过古罗马法并阅读了大量法学书籍,因此,当讨论纠缠不清时,他就理出头绪,归纳出结论,并“提供大部分是正确、新颖、深刻的观念”。经过三年半的修改、讨论,于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过,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人的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1807年这部《民法典》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1条。

《民法典》内容丰富,其中最突出的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确认了资产阶级财产所有权的原则。几乎有1/3的条文,从不同的角度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可侵犯性,维护了大革命最根本的成果。例如第537条规定:“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这就保证了绝对的个人私有制,激发了个人积极性,为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民法典》明确肯定了新的土地关系。保障它不受封建复辟势力的侵犯。

第552条规定:“土地所有制并包含该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权”。“所有人得在地上从事其认为适当的种植或建筑”。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并且还具体规定了土地所有者权益的范围,提出了保护“添附权”,即凡是土地产生的天然果实或人工果实(耕种所得产品),法定果实(如房租、利息等),家禽繁殖的小家畜等均归土地所有者(见第547条),这样不仅维护了资产阶级在生产资料方面取得的胜利成果,而且保障了农民在大革命中取得土地的合法权利。极大的激发了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所以,拿破仑法典不仅受到资产阶级的一致拥护,也深受农民欢迎。

第二,《民法典》确认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维护并保障了资本主义自由买卖、等价交换和新的雇佣关系。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了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而且规定原料的取得,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第 1598条规定:“交易范围的物品,除特别法禁止出让者外,均可出售”。第 1710条规定,凡劳动力雇佣者可与出卖劳力者商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并规定工人必须遵守雇主关于工资定额的规定。该《法典》中几乎有1000多个条文规定了契约之责,这就可以使资产阶级利用契约自治原则,不受限制地进行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自由买卖,自由竞争,发财致富,从而巩固并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第三,《民法典》确认了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接着,在第1383条中又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这一规定对更好地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起着法律的保证作用。

第四,《民法典》确认了自由、平等的原则。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488条规定:“满二十一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每一个成年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以民法的角度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及其特权,强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了资产阶级人权平等的原则。

此外,《民法典》还对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作了规定,规定夫(父)是一家之长的原则,丈夫有保护其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服从其丈夫的义务。

并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必须持有严肃的理由,极力保持家庭作为国家基础的稳定性。并规定遗产作为财产整体在继承者之间平分,非婚子女受到法律承认。

限制自由立遗嘱的权利。

总之,《民法典》的公布和实行,就从法律上维护和巩固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打击了封建复辟势力;并且对摧毁欧洲的封建反动势力同样起了积极作用,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制订法典的蓝本。

拿破仑在《商法典》中努力调整工商业的关系,运用法律武器保证工商业的发展。在《刑法典》中,强调对各种不法之徒必须严惩,以保证社会的安定。但是,所有上述法典,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维护拿破仑的大资产阶级统治。

[确立新的教育体系]在拿破仑看来,一种新体制象一座高层大厦一样,使它巩固,必须在这块土地上放下大堆大堆的花岗石作为基础。他认为,创立荣誉军团颁授荣誉勋章是在法国土地上打下的一堆花岗石。而改革教育,确立新的教育体系,这是又一堆更为重要的花岗石。所以,拿破仑十分重视文教事业,他说,“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中,公共教育是最重要的。现在和未来,一切都得依靠它”。从1800年开始,法国对教育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把教育严格地分成初等、中等、高等三个等级。拿破仑虽然把初等教育权交给市镇管理和监督,但仍十分关注对儿童的培养和教育,1801年6月,他在致内政部长的信中对小学的男童学校提出了改革意见,主张把小学教育分成两大部分,12岁以下进行基础教育,强调读、算、写的基础训练,同时注意爱国和道德理想教育,规定必须阅读《帝国教理问答》,以便从小养成对拿破仑的绝对忠诚。12岁以上组成高级小学,分设两个班级,一个为准备从事文职而设,一个为准备从事军职而设,前者除学文外,还要学习数学课程。后者,要学点天文学、制图、筑城学、设计等课程,并根据学生水平确定跳级、升级和留级。

对中等教育,拿破仑按照更加正规化、军事化和功用化的路线进行改革。

1802年5月颁布法令,将中学改组为普通中学和国立中学两类,并决定建立国立中学45所。普通中学由地方兴办,也可由私人或教会开办,其经费也由地方或私人负责。为数不多的国立中学一概由政府直接管理,经费由国家供给。国立中学的教学大纲比普通中学的内容既广又深,但两类学校都特别注重数学和应用科学。中学生进行严格的纪律训练,过着军事化的生活,每天上下课均以击鼓为号,一犯大过即被开除。并且实行严格的考试,没有取得中学毕业文凭即会考证书者,不能成为国家干部。国立中学发展很快,1807年全国达37所,到帝国末期增加到100多所。帝国每年培养和造就2000名对政府有用的公务、法律和其他各种专业人员的中学毕业生,成为各级权力机构中的新生力量。

但是,拿破仑对女子教育十分轻视,规定对女子进行宗教教育,不是启发她们思考,而是只“需要永远顺从”。

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掌握和管理,大学设有五个系:物理数学系、法律系、医学系、神学系和语文系。为加强对领导教育的垄断权,于1806年5月,拿破仑提议由元老院通过,成立帝国教育团(或称法兰西大学院)。它不是一所大学,而是全国教育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而后,几经调整、补充,这一机构的组织和职权更趋完善。

帝国教育团设有一名总监、又辅之30人组成的评议会和督学团,负责制订教育规章,组织编写各类教学用书,严格检查和控制教学内容,批准和任命大学教授等各种事项。全国分设17个学区,同样设有总监、评议会和督学团,分管学区教育工作。拿破仑还要求议员巡视各郡了解学校教育情况,查明为什么有些学校成功,有些学校松懈。还要求列出优、劣教师的名单,以资奖惩。同时,在各级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鼓励竞争,奖励优秀学生。

拿破仑改革教育的目的是使教育工作有明确的目标,这就是必须在道德上和政治上用帝国的标准来铸造整整一代人。使学校培养出忠于皇帝的能干的行政人员和经济部门的领导者,他们不是思想活跃分子,而是有谋生技能,奉公守法的公民和热情、勇敢又顺从的战士。

拿破仑敏锐地觉察到教育成败的关键在于教师,他一再强调教育团对教师资格的授予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要大力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组织一支不朽的教师队伍。他提议在公共教育事业中,“设置最高职位,使充任这些职位的人置身于国家最显要的人物之列”。他认为,必须使教师这一职业成为吸引人,使人向往的职业。的确,在拿破仑时代,教师,尤其是大学教授,享受着优厚的待遇和很高的声誉,成为教育领域中的最高“权威”。

许多杰出的数学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医学家等等都登上大学讲台,成为教授。

拿破仑的教育体制改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培养了一大批精明能干的各级人才,对其权力机构的顺利运转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