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状况]从1800年到1946年的一个半世纪中,法国人口只不过增加了约1300万人。而从1958年到1985年,法国人口从原来的4450万增加到 5506万,即在大约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就增加了1056万人。显然,第五共和国时期人口增长是比较快的。但是,这一时期的人口增长也是不平衡的,大致可以1974年为界分为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出生率线持续上升的时期。由于这一时期法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再加上法国政府采取种种政策措施,鼓励生育,激发了人们养儿育女的积极性,这一时期法国平均每年出生的婴儿约有85万人。第二阶段是出生率曲线呈下降趋势的时期。经济危机的不断冲击,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失业威胁的日益加剧,使人们的生活条件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人们的家庭观念在淡化,对个人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尽管这个时期政府仍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生育,但不少人仍不愿因为生儿育女而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
这一时期法国平均每年出生的婴儿少于75万人,比第一阶段每年要少10万。
外国移民的不断增加是第五共和国时期人口增产较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1978年1月,外国移民已增加到432万人,占法国总人口的1/14。外国移民的新生婴儿占法国新生婴儿的1/6。但从70年代经济危机开始以来,外籍人口增加的趋势逐步停止。这些移民绝大多数从事重体力劳动,如建筑工、矿工和清洁工等。他们的工资收入约占法国工资收入总数的9.6%。另据1982年统计,在法国境内有123个国家的侨民,其中约有45万意大利人、41万西班牙人、96万葡萄牙人、82万阿尔及利亚人、45万摩洛哥人。此外在法国申请政治避难的外国人近15万。为减少外国人的流入,减轻失业的压力,法国从1981年9月1日到1982年1月15日发动了一场大规模整顿外籍劳动力运动。这场运动涉及到14万移民,有1500名移民在被驱逐之列。1984年以来,法国政府特别加强了对亚洲和非洲移民的控制。
[家庭结构与婚姻关系]在第五共和国时期,法国的家庭结构与家庭生活也随着社会变化而出现以下变化:第一、家庭的原有职能不断分化。诸如经济、教育甚至生活服务等功能,都从家庭中分化出去,由社会其他机构所取代,家庭的职能日益趋向简单化。第二、家庭规模缩小,由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结构向一夫一妻加一个子女的核家庭演变。第三、家庭观念和家庭关系淡化,代际隔阂严重,子女不愿意与父母同居,出现了许多所谓“空巢”
家庭。第四、由婚姻破裂而造成的单亲家庭日益增多。
在婚姻方面出现了所谓“开放性”婚姻倾向,男女双方婚前同居或“试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1968年至1969年约占婚姻关系的17%,1976年至 1977年上升为44%。这种生活方式已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为,没有婚前同居的自由,就没有婚后的真正幸福。婚前没有同居的法国人现在已经为数不多。至于有的婚前生孩子以及双方同居后又离婚,也就成了必然的事。法国的离婚率相当高,据统计,1978年结婚者为354,000人,而离婚者竟达74,000人。法国在1975年7月、12月以及1976年7月颁布的法律、法令中规定,只要双方同意,即使没有任何理由也可以离婚,并要求简化离婚手续。这样,离婚者越来越多。
家庭结构与婚姻生活的这些变化,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的不和,孤儿的流浪,引起社会动荡不安。这种消极现象的出现,已引起法国不少社会学家的关注和中老年人的反对和谴责。
[妇女解放运动]第五共和国时期,法国也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出现了相当规模的妇女解放运动。广大妇女为了改善自己的处境,争取自身的权利,不仅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而且展开了广泛的社会运动。在运动过程中涌现大批争取妇女解放的组织。这些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并隶属于某个党派,如“法兰西妇女联盟”、“妇女民主运动”、“妇女情报研究中心”、“选择”、“路易丝·米歇尔俱乐部”。
另一类标榜非政治性,但实际上具有某种政治倾向,如“全国妇女理事会”、 “青年妇女”、“妇女联合会”、“争取女权同盟”、“国民社会妇女同盟”、 “法国计划生育运动”。
法国妇女的处境从60年代中期起有了较大的改善。1965年制订的一项法律取消了拿破仑法典中某些不合理的条文。新法律缩小了夫妻财产共同支配的范围,双方分别管理各自在婚前或婚后得到的财产。此外,从1965年起还规定妇女不必经过丈夫同意便可从事任何一种职业,有权签署一切有关家务的合同和在银行开立户头。举凡买卖典押或分期付款购物等事项均需经过夫妻双方同意。1967年12月制订的一项法律使妇女正式取得了避孕的权利,尽管如此,对女子的歧视在许多方面依然存在。例如在劳动就业方面,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仍非常明显,妇女在就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虽然不断扩大,但她们从事的多为单调重复、职务较低的劳动,所以工资也低。即使和男子干同样的工作,所获的报酬也经常低于男子。
五月风暴后,法国妇女解放运动中出现了一些极为激进的人物和组织,如以奈尔西亚为首的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反对马克思关于妇女解放的观点,认为妇女还需要进行另一次革命,即反对男性的革命。其他妇女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斗争目标,如要求社会承认生育是一种社会功能,而不是妇女的私事,妇女有权在医生配合下享有避孕保密和避孕自由,帮助独立负担家庭生活的单身母亲,谴责用妇女作色情广告,教科书不准出现妇女专管家务的形象等等。
1981年社会党政府上台后,对法国妇女解放运动起了促进作用,在政府中专门成立了妇女权利部,并采取了包括男女同工同酬的一些措施,在社会福利方面对妇女,尤其是单身母亲予以特殊照顾,并大量增加妇女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