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议会权力的增强

政治观念的演变自17世纪40年代革命以来,王权遭到接二连三的打击,君权神授和国王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原则也无法复活了。虽然在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1688年“光荣革命”后,另一个国王又登上了王位,但是这时议会和国王的关系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是由国王来召集议会,而是由议会“邀请”国王来登位。所以从1688年以后,议会颁布一系列法律来限制国王的举动,已成为顺理成章的事。王权的削弱和议会权力的增强成为这个时期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主要倾向。

在封建时代,对国王不忠是大逆不道的叛逆罪。但是到了专制君主制的统治发生危机时,这一概念已发生动摇。1629年3月议会在一份“抗议书”

中说:凡是推广或引进天主教或阿米尼安教,从而改变英国现有宗教者,“都将被谴责为王国和全体国民的大敌”;凡是不经议会同意而主张或实际征收吨税或磅税者,“也将被谴责为王国和国民的大敌;”凡是不经议会同意而自愿交纳吨税和磅税的商人,“也将被谴责为英国自由的叛徒和敌人。”这就意味着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和意志高于国王。对国王的不忠,并不就是对公共事业的背叛。1649年,英国高等法院以英国人民的名义宣判国王查理一世为“暴君、叛徒、杀人犯和我国善良人民的公敌”并将之斩首,国王的地位更降到国家和人民之下。“光荣革命”时,英国王家海军曾站在詹姆斯二世一边,企图阻止威廉到英国来登位。威廉在谴责这部分海军的时候并不是谴责他们公然反对国王,而是说这些人是不列颠王国的敌人。另外,议会在1696年和1707年所制订的法令规定,当国王去世的时候,议会仍应继续开会,枢密院和民政的、军事的官员们仍应留在自己的职位上6个月,除非继任国王将他们解职。这些都说明,将近100年以来政治斗争的反复错综的发展和王位的几番更迭,使得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再也树立不起来了。

议会除了采取法律手段来削弱国王的权力之外,还力图通过控制财政权来使国王不能任意动用国库作不正当的开支。1688年以后,国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继承下来的王室岁收。不过这笔款项每年只有70万镑,虽与克伦威尔护国政府时相比增加了7倍,但维持宫廷和民政管理之用仍是不够的,当时由于对法国的连年战争共花费了1.3亿镑。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1710年—1711年),一年的军事费用相当于查理二世统治时期11年的军事费用。

第二次英荷战争时,每年的军事费用为165万镑。而威廉三世时每年的军事费用相当于这个数字的3倍。安妮女王时每年的军事费用又增加到相当于这个数字的5倍,因此政府财政状况甚为紧张。如果国王需要更多的款项,则必须经过特别的手续才能拨付。从1690年起议会对政府的费用规定了专门的用途,不能随意挪用,而且还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政府的开支。到了安妮女王统治的末期,财政部每年把预算提交议会审查已成为惯例。

在外交事务上,议会也对国王的权限进行干预。威廉三世即位之初,由于他对外交事务比较熟悉,并且可以代表荷兰、英国两个国家在外交场合活动,所以许多外交政策都由威廉自己直接制订。但到17世纪末,威廉在对外政策上遭到一连串挫折,议会中即发出了不满之声。1701年的“嗣位法”作出一条规定,即英国人不能由于一个外国国王而卷入一场保卫不属于英国领土的战争。这一规定使威廉三世在外交活动中不得不考虑议会的意见,不敢擅自作主了。

议会的选举从16世纪末到18世纪初,英国的议会选举有某些改进,增加了一些选区,选民人数也逐渐扩大。到1715年大选时,英国的选民人数达到250,700人。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从1689到1832年改革时的任何一次议会选举的选民人数。它占当时人口总数的4.3%,在成年男子中几乎每5个人就有一个选民。不过,在18世纪初威廉三世和安妮女王时的议会选举仍实行古老的制度,选区的分配并不按照各地区的人口数字,选举权也不完全一致。一般是自由产业所有者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人拥有选举权,只有少数选区(大约 12个左右,包括威斯敏斯特选区)实行接近成年男子普选权的制度。

议会下院的议席英格兰和威尔士共513个,苏格兰45个。选区并不是按照一个城市或地区的人口数或范围大小来设置的,在英国南部和西南部,选区最多。下院中有1/4的议员是由5个郡选出的,它们是:康沃尔郡(44个议席)、德文郡(26个议席)、多塞特郡(20个议席)、索默塞特郡(18个议席)、威尔特郡(34个议席)。有些选区居民人数很少,但根据古老的传统仍有选举权。例如,在萨里郡的加顿,只有6间房子、一个选民,但仍享有选举一个议员的权利,因而这个地区的土地所有者就把这个议员席位的选举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议会选举中的这种腐败现象,受到当时许多人的谴责。约翰·洛克、丹尼尔·笛福、大卫·休谟、乔那桑·斯威夫特等人都在他们的著作中对此痛加批判。洛克曾讽刺说:“一个城镇,只要凭它的名字,就可以选派和一个郡同等数量的议员。”在一本据说是出自丹尼尔·笛福手笔的小册子中,详细地揭露当时选举制度的腐败。他指出,在康沃尔及其他许多郡中,一个郡的所有自由持有农中只能选出2名议员,而这个郡里的城镇则可选出40多名议员。他对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深表愤慨。

由于选举是以公开方式进行的,所以出卖选票、收买选民,以及威胁利诱等现象司空见惯。由于议会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地位的重要,它成了许多想升官发财人的终南捷径。所以议员席位的价格也不断增长。在一个地方, 1689年8镑6先令8便士可买得一个议员席位,但到1727年,一个伯爵为买这个席位却花了900镑。那些靠掠夺印度人民而发财致富的纳博布,成了购买这些议员席位的主要主顾之一。政府也公开在选举上舞弊,它除了通过国库进行收买贿赂之外,还通过授予关税职务及其他官职来控制选举。

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之下,议会议员的选举就被操纵在少数人手里。18世纪中叶,上院的51个贵族和下院的55个议员操纵着192个议员席位的选举。

在苏格兰,所有各郡的议员实际上是由不到3000个选民选出的。而这3000个选民中,有一半是由地主制造出的所谓“法格特”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