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年议会改革并没有根除贵族政治的残余,社会各阶级又提出进一步议会改革的要求。工人阶级仍坚持成年男子选举权和秘密投票。资产阶级激进派也要求议会改革。最早提出再次议会改革的资产阶级激进派休谟,1848年在下院提出扩大选举权范围的动议,但遭到几乎来自各方面的反对。第二年休谟提出,选举权应扩大到所有的房屋持有者,选举应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每届议会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人口代表的比例应得到更公平的分配。目的是要求有一个更有利于工商业资产阶级的立法机关。保守党人坚决反对扩大选举权和议会改革。1848年狄斯雷利就断言休谟的提议是一种“极度幻想的”东西,他认为这些激进主义者“只是要一个法案,一个完整的法案,除了法案本身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提案“是一种使我们感到最大不快的解决方法,我们将反对它”。辉格集团也反对改革。在保守党和辉格集团的反对下,休谟1849年提议在下院以268∶82票遭到否决。
议会改革第一次形成政府的法案是在1852年。当年2月罗素使自己的改革提议成为政府的正式法案。他提出将房屋持有者选举人的财产资格从10镑降到5镑,并且无论在城市或农村,任何只要每年交纳40先令的直接税就应该拥有选举权,同时他还提出了合并掉67个不足500名选民小城镇的计划。保守党人激烈反对这个法案,辉格党人也压罗素撤回法案。狄斯雷利认为罗素提出这个法案“目的是加强他自己的党在议会中的地位”,因而反对这个扩大城市选举权的法案。不久罗素内阁倒台,改革法案未经正式讨论就夭折了。
1860年3月,罗素又提出改革法案,要求将城市选民的财产资格降为6镑租金,并重新分配议席。罗素提出这个法案是为了垄断改革问题,对议案能否通过并不在乎。自由党内的旧贵族集团以各种技术问题对法案加以限制,结果在法案本身获得讨论之前就有几十个修正案要先讨论。于是罗素撤回了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很少有人再提改革。自由党领袖帕麦斯顿是改革的巨大障碍,但改革作为一股潜流仍不容忽视,激进派继续号召改革,并从组织上加以努力,而工人阶级则逐渐重视改革问题,出现了与激进派联合的趋势。工人阶级在宪章运动失败后经十几年努力已重新兴起,激进派把注意力转向了工人阶级。
1864年4月在曼彻斯特的自由贸易会堂建立了全国改革联盟,这一组织基本上是一个兰开郡商人和工厂主的联盟,分支机构遍于全国,特别集中在工业地区。它的计划包括三年一次的议会选举、秘密投票、平等分配议席和纳税人的选举权等。1865年3月工人阶级建立了改革同盟,提出的要求比改革联盟更进一步,要求成年男性公民的选举权和秘密投票权,其力量主要分布在伦敦以及中部、北部的工业城镇,但联盟因经费由富人资助实际控制在工业资产阶级手中。
1865年10月帕麦斯顿去世,改革运动的活力复苏,议会改革立即作为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提到两党面前。新内阁以罗素为首相,实际上格拉斯顿是内阁的核心。1866年3月,格拉斯顿基于阶级平衡的理论提出改革法案主要内容为:将城市的选民财产资格从10镑降为7镑,乡村从50镑降为14镑。后来又提出一个议席重新分配法案,要求削减衰败城镇和小城镇的席位,将这些席位分配给人口众多的工业大城市。这一方案对工人阶级不很有利,如果城市选民资格降为5镑,则增加的工人较多。另外这是个十分有限的法案,将增加40万新选民,还不及原选民人数的二分之一。保守党无疑反对格拉斯顿这个法案,主要是基于政党政治的考虑,目的在于推翻格拉斯顿与自由党内阁。两党把议会改革作为政党斗争的一个筹码。维多利亚女王也注意到这一情况。1866年5月女王曾要求德比不要“猛烈地、党派地反对……改革这个重要问题,应该用他对他的党的影响,不是基于政党,而是以一种解决它、尝试达到某种一致的观点来对待这个问题。”真正促使1866年格拉斯顿法案失败和自由党内阁倒台的是自由党中的反叛者阿达拉姆集团。这是一伙由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辉格土地贵族联合组成的集团,目的在于阻止议会改革和反对格拉斯顿在自由党内的领导地位。
其领袖罗伯特·洛反对进一步改革的理由是:改革将会以“财产和知识为代价”,使权力落入那些易受“腐化、恫吓并且爱骚动”的工人手中;改革法 “仅仅顺从于人数”,数量优势的原则将毁掉议会中真正的领导权;工人阶级成了多数,将迫使议会不断地详细讨论并贯彻削弱国家团结和繁荣的政策。洛的观点为议会许多人所接受。反对改革的议员提出对改革法案进行根本变动的修正案,要求更多,致使修正案被否决,导致罗素政府垮台。
在这时工人阶级对议会改革的要求也变得强烈了,他们的目标是实现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主要是出于改善经济条件方面的考虑。1866年6月格拉斯顿的改革法案失败后,工人的改革同盟决定在海德公园举行集会以表达对改革的要求,7月23—25日同盟在公园内举行了连续三天的集会,集会者一度与警察发生冲突。工人阶级的活动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866年保守党上台执政,为巩固其地位,主动解决改革问题。11月8日狄斯雷利构思了一个包含14点计划的总决议案。它强调:“应当增加英格兰和威尔士乡村和城市的选民人数,”但指出“让一个阶级或势力凌驾于社会其他部分之上是违反王国宪法的。”1867年2月11日总决议案被送到议会,遭到嘲笑。为了掌握议会的主动权,狄斯雷利又提出一个改革法案。这个法案的主要内容为:给予城市房屋持有者以选举权,以纳税和两年居住期为基础,房客和那些把他们的税混合在每星期租金中的纳税人则没有选举权;乡村选举资格从50镑降到15镑。据估计这一法案将使城市选民增加54万多人,乡村增加17万选民。狄斯雷利认为,这个法案将确保一个新的社会均衡,没有一个单独的阶级将居于统治地位,1/4的选票将属于贵族政治势力,1/4将属于工人阶级,一半将属于中产阶级,议会将不会成为一个基于人数的无理性力量的代议制立法机构。
以格拉斯顿为首的一些自由党人反对保守党的改革法案,提出一系列修正案,意图是阻止无选择地扩大城市居住者的选举权。但许多自由党人希望改革问题不要再被拖延,对技术性问题不感兴趣,结果格拉斯顿的修正案在议会被击败。同时激时派也提出一个个修正案,要求降低选民资格。狄斯雷利接受了这些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他极愿在任内解决这一问题,同意再一次扩大选民范围。1867年8月在三读时法案未遭反对得以通过。上院只作了较小的修正便批准了法案。同月法案经女王批准,成为正式的立法。
最后形成的1867年改革法主要内容为:在城市,纳税的房屋持有者、拥有房间并有明显年收入的房客、居住一年以上并拥有净年值10镑的财产,可获选举权,房屋的拥有者而不是所有者应当付税。在乡村,自由持有者、终身占有者、长期契约者、有净年值5镑财产或有12镑可付税的财产者都应有选举权,同时也应纳税。兰开斯特等4个小城镇停止选派议员,38个城镇由原来选派2名各降为1名,曼彻斯特等4个大城市各选派了3名。另外新创立的一些城镇将选派1—2名议员,有3名议员的选区投票人可投两票。
改革法案通过的最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工人获得了选举权,新增选民有一半是工人。工人从此可以为自己的利益在从前只能是统治阶级发言的政治舞台上公开声辩了。这次改革另一个重大影响是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两党制。政党利用改革实现自己的利益,改革的形成也影响到政党政治。原有的政党区别已基本消失,两党都已变成资产阶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