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时代一位名叫A.V.迪西的历史学家于20世纪刚开始时写了一本名为《英国的法律与观点》的书。他在书中对大英帝国称颂备至,并且宣称:“小国时代显然已经过去……对于我们的时代而言,庞大的帝国与巨型商业公司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在19世纪下半叶,欧洲各大国都建立起了自成一统的殖民帝国。法、德、俄、比、意等殖民帝国已遍布于世界各地,但最庞大的殖民帝国仍是大英帝国。到1901年,英帝国面积约1200万平方英里,超过地球陆地面积的1/5,其中在美洲有400多万平方英里,在大洋洲有300万平方英里,在非洲也达300万平方英里。英帝国人口为4亿左右,其中近3/4生活在印度,加拿大为540万人,澳洲380万人,新西兰80万人,而英国本土为4150万人,只占整个帝国人口的1/10多一些。
因此,这个时代通常被称为帝国主义时代。“帝国主义”这个词在19世纪60年代意思指实行独裁统治的恺撒主义。但到19世纪末,英国有一些人将帝国主义视为爱国主义的表现和产物,认为其内涵不仅包括引导移民型殖民地建立自治政体,而且还具有将落后的非移民型殖民地带入文明世界的使命。因此,英国此时的殖民扩张也不是出于私利,而是为了人类的进步。
直到最近,英国的历史学界中仍有人持这种观点。显然,它是为英帝国殖民侵略作辩护的一种荒谬论调。
殖民地类型从总体上看,大英帝国的殖民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移民型殖民地,它指宗主国进行大规模移民,以致于移民构成当地居民主体的殖民地。
移民将宗主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制度带到殖民地,并按照宗主国的模式来进行开发和建设,因而这类殖民地在各方面都好像是宗主国的摹本。
英帝国内这样的殖民地有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独立前的美国也属这一类型。二是非移民型殖民地,它是指宗主国未进行大规模移民,只派遣少量官员和专业人员及军警等充当统治工具,土著居民仍是当地居民主体的殖民地。移民只占这类殖民地人口的很小比例,殖民地仍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有的社会组织和文化。宗主国将这类殖民地视为政治控制、经济掠夺的对象,其根本动机完全不是要将它们带入所谓的文明世界。所以宗主国不像对待移民型殖民地那样,并不将它们视为本身的延伸及其文化的扩散。这类殖民地大多分布在非洲和亚洲。此外,还有一种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二元型殖民地。
在这类殖民地中,宗主国的移民具有相当的规模,并按宗主国的模式进行开发建设,但是移民人数远少于当地土著居民的人数,而且土著居民的社会组织和文化依然存在,形成移民中的宗主国文化和土著居民中的土著文化并存的局面。南非的开普殖民地就属这种类型。
英国政府对不同类型的殖民地实行不同的政策,对移民型殖民地,英国允许它们建立自治统治,默许它们要求独立的倾向。
加拿大这项政策的起源是1838年德拉姆勋爵在前往加拿大巡视和调查之后提出的那份著名的“德拉姆勋爵报告”。报告指出了该殖民地统治上的种种弊端并提出建立具有自治权的责任制政府的解决方法。184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由殖民大臣罗素根据德拉姆勋爵报告拟就的《加拿大法案》,批准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合建一个政府,沿大西洋的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等地暂不包括在内。上下加拿大各派42名议员组成议会,但英国派出的总督决定政府部长人选和是否实行责任制政府。在额尔金勋爵(德拉姆勋爵之婿)任加拿大总督期间(1847—1854)加拿大责任制政府形成。
到19世纪60年代,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要求分设各自的地方政府的呼声又起。同时,大西洋沿海各省与上下加拿大的关系更加密切,希望与上下加拿大形成一个统一体。显然,联邦制政府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理想选择。1864年10月,加拿大各殖民地代表在魁北克举行会议,随后拟就了一部联邦宪法。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批准了这部宪法。从此,加拿大成为英帝国中第一个自治领,其正式名称是加拿大自治领。中央政府设在首都渥太华,总督作为英国君主的代表仍是其元首。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员由总督指定,任期终身;众议员由各省按人口比例选出。各省建立拥有较大自治权的政府。
加拿大的联邦制与美国的联邦制有一些明显的区别:第一,总督有权指定下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拥有立法司法方面的权力,不像美国分权制那么权力界线分明,但其实权却又小于美国总统。第二,参议院的组成以各省人口为基础,而美国则不论各州人口多少一律选出两名参议员。第三,加拿大宪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因而所有未予明确规定的权限均属联邦政府所有。而美国正相反,美国宪法只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限,其余权力均属各州及其他地方政府所有。因此,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权力比美国联邦政府更大。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英国政府主张在加拿大实行英式政治制度,同时从美国南北战争中看到州和地方权力过大所造成的危害,因而对地方权力加以限制。当时的加拿大安大略以西地区实际上还无人居住,属英国哈得孙湾公司所有。1867年美国以惊人的低价从俄国手中购得阿拉斯加,使加拿大吃惊不小。在经过努力获得英国女王同意后,加拿大于1869年以30万英镑的代价从哈得孙湾公司手中购得了安大略以西土地所有权。第二年,安大略省西邻地区设立马尼托巴省,并加入加拿大联邦。1871年,因发现金矿而人口猛增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成为加拿大的一部分。1885年,横贯加拿大的太平洋铁路通车,中西部的萨斯喀切温和阿尔伯达省也并入加拿大。至此,加拿大的版图才成为今天这个样子。
澳大利亚 19世纪中叶的淘金潮也在赤道以南的澳洲殖民地掀起。该地因而经济发展迅速,人口猛增,但澳洲的6个殖民地,即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并不急于仿照加拿大的模式建立联邦,而是各自为政,建立起各殖民地的责任制政府。究其原因,地理因素十分重要。位于大洋之中的澳洲大陆远离欧美列强,没有加拿大所面临的那种来自美国的压力和威胁。而且澳洲地域辽阔,人口稀少,资源丰富,各殖民地之间联系困难,经济上又能自立,所以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从内部状况来看,建立联邦的客观条件并不具备。
但到19世纪后期,形势的变化使各殖民地将联合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 50年代开始,大批华工进入澳洲淘金,当地不少白人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华工抢了他们的饭碗。因而在1855年,维多利亚殖民地首先颁布限制华工入境的歧视性移民法规,开“白澳政策”之先河,此后各殖民地纷纷效尤。但各殖民地移民法不统一,实行过程中多有不便之处。另外,随着各殖民帝国的建立,它们在太平洋地区的争夺日趋激烈,澳洲四周地区已失去往日的宁静,尤其是德国于1884年兼并了澳洲以北一水之隔的新几内亚部分地区,使澳洲各殖民地感到了现实的外来威胁。
关于将澳洲各殖民合并为澳大利亚联邦的设想早在1868年就由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总理亨利·帕克斯提出。到90年代,各殖民地(西澳大利亚除外)才在这个问题上达到共识。根据1899年公民投票的结果,立宪工作于次年完成。英国政府对澳洲各殖民地建立澳大利亚联邦的要求采取了开明的立场。
殖民大臣约瑟夫·张伯伦亲自说服西澳大利亚加入澳大利亚联邦,并在英国议会中积极活动。他在议会就《澳大利亚联邦法案》进行辩论时说道:“凡是对澳大利亚有益的,也对整个大英帝国有益。因而,我们大家不论所属党派如何,不论是在国内或是在帝国的任何地方,都对这个主张感到欢欣鼓舞。”该法案顺利地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1901年元旦,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其地位与加拿大相同,即英帝国中的自治领。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比加拿大更近似于美国,这倒是出于人们意料之外的。首先,澳大利亚宪法与美国宪法一样,对联邦政府权限作了规定。第二,参议院的构成亦如此,每个州不论人口多寡均选出6各参议员。众议员则按人口比例选出。其他方面均仿效英国模式。作为英国君主代表的总督为联邦元首,总理是由众议院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握有实权。澳大利亚的新都设在当时还是一片荒原的堪培拉,直到1927年才建成启用。
新西兰英国在开发新西兰时,原将它与澳洲其他殖民地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但新西兰不愿成为澳大利亚的一部分。早在1853年,新西兰总督乔治·格雷就在惠灵顿组建了一个两院制的中央政府,属下的6个省通过其经选举产生的政务会处理各自的事务。1856年,英国批准新西兰建立责任制政府。1875年,新西兰地方政府系统重建,其构成与今日之英国地方政府系统相似。从那时起,新西兰实际上已是一个拥有自治权的统一国家。1907年,英国正式承认新西兰为帝国内的自治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