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1906年大选的胜利使工党能更大地影响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它现在可以直接在议会里施加压力,以促使各种福利政策的通过。在议会关于养老金问题的辩论中,斯特德写道:“一个新的革命性的事实牢牢印入我的脑海,那就是劳工议员使下院的各个部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劳工代表,人数虽然极少,但目标都极为明确。在他们后面有一种潜在的不可估量的选举力量。”胜利之后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工党的胜利都是令人鼓舞的,工会更是把这次胜利看作是推翻塔夫河谷案判决的大好时机。事实上,早在大选结果揭晓之前,保守党政府设置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就已发表了报告,宣称它无意从法律上取消工会,愿意承认工会为合法团体,它们有权把自己的基金用于一般目的和罢工而不是任何有害活动中,并建议修改法律以恢复工会和平纠察的权利。不过保守党此种表示为时已迟,它尚未来得及采取行动就被迫下台。新的自由党政府在保守党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议案。但工会现在所需要的不是任何妥协性的提案,而是要彻底消除塔夫河谷案判决对工会造成的损害。因此,职工大会议会委员会通过决议,坚决地否定了自由党的提案,并提出了自己起草的议案。在工会与议会党团的强大压力下,经过激烈的辩论,自由党首相坎贝尔·班纳曼同意了工党的提案。上院此时也认为没有理由再拖延下去,于是,1906年12月21日,旨在彻底推翻塔夫河谷案判决的“劳资争议法”获得通过。该法明确肯定了1871年以来所有工会的存在、罢工行动以及罢工期间的和平纠察行为均为合法,规定不得干涉他人用金钱或劳动去策划或赞助罢工的权利,并强调法庭不得干预任何工会与雇主、工人与工人之间的纷争。“劳资争议法”不仅在法律上完全确认了工会的合法地位,而且使工会有史以来第一次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行动自由。这是工党议会党团所取得的第一个胜利,也是工会的一次重大胜利。作为选票的持有者,他们第一次从投票箱中获得了自己应有的尊严,而这种尊严一度是被法庭所藐视的。
直到1918年工党的目标都是十分有限的,它从未认真考虑过组成政府的问题,它的工作主要是保卫有组织的劳工已经得到承认的利益。而在工会的眼中,工党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推翻塔夫河谷案判决的政治武器。当议会党团完成了这一任务后,工会与工党在一段时间内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目标。1906年前,自由党力图拉拢工党,因而给工党以讨价还价的地位。由于内部意见的分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工党的一些成员逐渐发展成为互相对立的集团。
一些社会主义者尽力想要工党采取进攻性的政策,而另一些工联主义者却坚决反对任何过激的行动。这是导致以后党内产生严重分歧的根源。
与此同时,工会在废除塔夫河谷案判决后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求:赔偿法应扩大到所有工人;雇主必须为可能发生的事件支付保险金;“工业疾病”
有权要求得到赔偿。除第二点外,工会的愿望都得到了满足。赔偿法通过后,获得保险金的工人增加到600万,而政府原来只打算增加到200万。同时,政府每年加拨20万镑失业救济金,作为对1905年失业工人法的补偿。工会与议会工党的矛盾这一切意外的成果使工会对议会党团和自己的议员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但他们很少想到这已是工党大选胜利后所能取得的最大战果了。首先,议会党团的力量本身就很虚弱;其次,议员毕竟不能完全代表工会讲话,对议会党团过高的期望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失望。工会本来就认为议会党团在取得前面所提到的一些成果后停滞不前,议会党团试图摆脱年会的控制更是激起了工会的不满。斯诺顿认为:议会党团的职责就是“按年会的决定办事”。而特尔提更是攻击议会党团的领导人是“纯粹的伪君子”,“向阿斯奎斯献媚眼”,“在首相面前像一只咪咪呜呜的猫。”的确,在取得初步的成功后,议会工党在此阶段的表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1907年议会党团提出了有关“工作权利”的议案,但未能通过二读,争取养老金的提案也未获得成功。唯一的收获或许是矿工的八小时工作制,但该法案实际上也未能确实保障矿工的权利,因为它允许一年有60天可以超过 8小时,并可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中止该法案。就在议会党团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时,工党在议会外却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最大的收获是矿工联合会加入了工党。在1908年前,矿工联合会是全国职工大会成员中唯一没有加入工党的大工会。矿工联合会在与自由党分手后不断壮大,并逐渐向工党靠拢。1905年,兰开郡、苏格兰和南威尔士的矿工提出了加入工党的要求,但由于矿工联合会中自由劳工的力量仍很强大,所以它们的要求没有实现。1906年工党选举的胜利以及在议会中推翻塔夫河谷案判决给矿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矿工内部要求加入工党的呼声越来越高。1908年12月,矿工联合会主席爱德华兹决定投票解决加入工党的问题。经过激烈的辩论,大会最终否决了自由劳工的意见,作出了加入工党的决定。作为让步,对现有的矿工议员不作任何变动,矿工将支持他们直至他们被认为是工党的候选人时为止。12月,矿工联合会与麦克唐纳进行谈判,商讨加入工党的有关事宜。1909年初,矿工联合会正式加入工党。哈第的“劳工联合”的理想终于变成现实,现在工党之外再没有任何一个有影响的大劳工团体了。
奥斯本案就总体而言,如果说1906年至1909年这3年工党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有限、然而意义重大的进展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却是工党发展的困难时期。
当然这主要是针对它在议会和选举活动中的困境而言。在党派斗争中,形势发生了逆转。1906年大选后,工党的壮大导致了自由党的恐惧,双方的蜜月很快结束,这使力量还很虚弱的工党处于不利的地位。从1906年开始,自由党改善了自己的组织,重组了自由党俱乐部,并加强了与工党基层组织的较量。在1906年和1907年的两次补选中,自由党都取得了胜利,大大增强了自由党的自信心。相反,从1906年—1908年举行的10次补选结果看,工党参与了其中的6次,5次均被击败,仅有的一次成功也是因为爱尔兰选民倒向了工党,否则果实也要被自由党夺走。在1909年后,工党面临着更加困难的局面:奥斯本案判决对工党的财政造成了损害,从而减少了工党议员的人数。
奥斯本案产生的根源来自工会中对议会党团不满的阶层。工党的联盟性质决定了其内部各团体的利益和目标不尽相同。在发生冲突时,必须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形式,然而这必然会损伤少数派的自尊心,造成内部的危机。其中最大的分歧是如何对待社会主义和自由党。工党要实行独立的劳工政策,要争取多数议席,就必然要与原来的两党发生冲突。而一部分支持自由党政策的工人对此不满,他们不愿将自己的钱拿给工党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或反对自由党政策的费用。工党则认为它在政治上的进展是实现工人整体利益的最好途径,因此一切有利于工党政治上取得进展的政策都必须执行,少数派与工党政策不相容的行为不能容忍。
但少数派的不满情绪并未平息。1905年坎宁城的铅管工人工会要求收回为政治目的而交纳的捐款。虽然经工会领袖的调解事情得到了和平解决,但隐患并未消除。1908年,混合铁路职工协会沃尔瑟姆斯托支部的书记奥斯本重新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1876年工会法第16条中工会基金的使用范围一项并未包括选送议会代表的费用,并将该问题诉诸法院。他在诉状中指出,工会为政治目的而强制捐款是越权行为。开始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继续上诉,最后审理推事和法官作出判决,认为按1871年和1876年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有权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但并没有给工会为政治目的而强制募捐的权力,因此,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不过,奥斯本判决对劳工运动是一大打击。尽管一部分工会成员对不再支持工党感到满意,但大部分工会领导,不管他们的政治观点如何,都坚决反对法庭的判决。在1910年的职工大会上,多数代表坚决要求政府恢复工会按照自己意愿使用基金的权利。他们认为奥斯本判决已远远超出了奥斯本的本意,不仅工党的存在受到威胁,而且工会的任何带政治色彩的行动也受到限制,甚至连工会拨款参加市议会选举,拨款给“职工大会”或代表团分赴政府各部门接洽公事是否合法都成了问题。一直对工党的发展壮大感到不安的自由党和保守党,马上利用这个有利形势向工党发起进攻。他们纷纷要求法院颁布禁止筹集政治募款的规定,这些要求照例都能获准,这就使工党不仅在财政上非常紧张,而且在政治上也处于劣势。
自由党社会改革对工党的挑战工党对早期各种形式的国家福利政策的态度表明,保护劳工利益的斗争与社会政策的改革存在着某种必然的内在联系。
早在1906年前,劳工代表委员会就开始关注各种涉及劳工福利的政策。
在1906年大选时,工党比自由党更急于进行社会改革。尽管工党内部存在着各种分歧,但也有基本的、与自由党完全不同的利益联系,他们具有一种强烈的有别于激进自由主义的意识。从1906年参加大选的候选人的态度可以看出两党的差别:在劳工候选人中,88%支持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81%支持政府支付养老金,79%支持教育改革,60%支持住房改造,只有16%赞成“紧缩政策”。而自由党候选人关注的目标依次为:86%支持教育改革,69%支持改革养老金与济贫法,41%支持与住房和失业有关的立法,而有54%的人赞成“紧缩”。这种差别可以解释为什么自由党政府在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中上台却又迟迟未能作出相应的反应。与自由党政府相反,工党在大选之后不断地提出各种社会改革的议案。1907年2月,工党在下院未提出养老金问题,引起哈第的不满,伯恩斯立即提出了一个修正案。1908年2月,工党再次在一个特别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养老金问题。在社会保险方面,工党强烈要求废除济贫法,实行哈第“工作与生活”原则。从1907年起,他们连续提出了3个“工作权利”的议案,以对付失业问题。
工党的声势引起了自由党的警觉与恐惧。但劳合-乔治却认为,工党要想取代自由党只有在自由党无法帮助“人民对付严酷的社会环境,把民族从不堪忍受的贫民窟和广泛的贫穷之中转移到闪耀着富裕之光的土地上”时才有可能。为了减弱工党的影响,自由党在组阁两年之后,开始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情来推动社会改革事业。
1908年6月,自由党政府首先提出了养老金法案。接着工党提出了更为激进的修正案,并戏剧性地得到了保守党的支持,从而使自由党政府处于尴尬的境地。尽管如此,自由党政府的养老金法仍然顺利得以通过。该法案规定由议会拨款为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养老金,享受养老金者不得被剥夺任何原有的权利。虽然颁布养老金法不是出于自由党本意,但它毕竟是政府通过国家财政力量来建立社会福利事业,因而为未来的福利国家奠定了一块基石。
但自由党对济贫法的改革却始终没有显露出应有的热情,甚至在1909年2月调查济贫法执行情况的皇家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冗长的报告后,阿斯奎斯等人仍然无动于衷。他们的借口是自由党成员不会赞成报告的结论。结果该委员会又起草了两份报告,其中一份有14名成员签字,包括韦伯夫妇和乔治·兰斯伯雷,被称为少数派报告。另一份则称为多数派报告。多数派仍然坚持所谓“1832年原则”,只要求对济贫的管理机构进行改革;而少数派的报告则要求彻底废除济贫法,铲除产生贫穷的根源,以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来取代济贫院的工作。不过对于两派的建议,政府都无意考虑,多数派的主张直到1929年才得以实现(即由地方政府、郡议会统一管理济贫工作),而少数派报告被否定后则引起了自由劳工的分裂。
但是,仅仅有劳工介绍所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某种形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于是,劳合-乔治与丘吉尔等人提出了“国民保险法”,并于1911年获得了通过。这项法令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健康保险,第二部分则是关于失业保险。参加国民卫生保险计划的每个男工每星期交纳4便士,女工3便士,雇主为每个投保职工交纳3便士,另由国家出2便士,即著名的 “9比4原则”。参加保险的工人在患病期间每人可得10先令补助(女工7先令6便士),但医疗服务不包括家属。失业保险暂时只包括7个行业,这些都是处于衰退之中或动荡不安的行业,如建筑、土木工程、造船、铸铁、车辆装配等。大约有500万工人在这些行业就业。雇主每周为每个投保雇员交纳2.5便士,雇员本人交纳2.5便士,政府则补贴上述两项款项总数的1 / 3,大约每周1(2/3)便士。
2 3自由党的社会改革是英国走向福利国家之路的一个重大开端,它力图在劳资之间确立一种新的关系,即雇主必须对工人的生活、健康等负责。政府更深地卷入了经济生活,它的作用已不仅仅限于充当“警察”,而是要更多地行使社会调节职能。
同时,自由党的改革也是对工党的挑战,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夺回了工党原有的阵地。尽管韩德逊等人在表面上仍对自由党的改革法案表示不满,但他们很清楚,这已是当时所能取得的最好成果。既然工党不得不支持自由党的社会改革政策,自由党也就完全拥有了政治上的主动权,使工党处于不利的地位。另外,在补选中,尽管双方已在1903年达成默契,自由党仍然小心翼翼地不让工党染指它的传统势力范围。1909年,矿工联合会加入工党后,自由党对工党独立地位的巩固和工党的发展壮大愈发不安,开始争夺以前自由劳工所占据的议席。1910年的两次大选,使工党的议席减少到42个,自由党也丧失了自己在议会中的优势地位。于是在英国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当自由党强大时,工党不仅在理论上坚持它的独立与行动自由,而且实际上也这样做。而当自由党人不占优势时,工党反而缩手缩脚。
在1910年的两次大选中,自由党与保守党的议席相差无几,迫使工党站在自由党一边,因为它已无力承担再次竞选的费用,不敢轻易地冒使政府倒台的危险。而爱尔兰议员对自由党政府的支持是依阿斯奎斯对爱尔兰自治的态度而定的。当工党加入这样一个联合性质的政府时,它发觉自己陷入了一种两难的窘境:它既不能支持又不能反对自由党政府,哪怕这个政府对它的呼声充耳不闻。
结果,正当工党发现自由党正在“代替”自己进行社会改革并力图改变这种状况时,却在无意中成了自由党的囚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