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觉里面使诸官能满意,这就是快适。关于通常对感觉这一词可能发生的双重意义的混淆。这里就有着一个机会来加以指滴和唤起对它的注意了。一切的愉快(人们说的或想的)本身就是一个(快乐的)感觉。于是凡是令人满意的东西,正是因为令人满意,就是快适的(并且依照着各种程度或和其它快适感觉的关系如:优美,可爱,有趣,愉快,等等),承认了这一点,那么,规定着倾向性的诸感官的印象,规定着意志的理性诸原则,或规定着判断力的单纯的反省的直观诸形式,有关情感上的快乐的效果,——这一切便是全然同一的了。因为这是它的状况的感觉里面的快适,又因为最后我们的一切能力的使用毕竟是为着实践的,而且必须在这里面结合为它们的目的,所以人们就不能期待他们对事物及其价值的品评,除了依凭它们所许的愉快以外还有别的什么。至于以怎样的方式未达到这一点,到底是完全无关重要的。再则,只有方法的选择在这里能有所区分,所以人们能够相互指摘愚蠢和无知而不能指斥卑鄙和凶恶:因为究竟个人照着自己的方式观看事物,都是奔赴一个目的,这对于每人是一种快乐。
如果快乐及不快的情绪的一个规定被称为感觉,那么这个称号是和我把一件事物的表象(经由感官,作为隶属于认识的感受性)命名为感觉是完全两回事。因为在后一个场合表象是连系于客体,而在第一个场合只是连系于主体,而且完全不是服务于认识,也不是服务于使主体所赖以自觉的这种认识。
但是我们在上面的解说里把感觉这名词了解为感官的客观表象:并且,为了避免陷于常误解的危险,我们愿意把那时必须只是纯粹主观的而且根本不能成为一件事物的表象的感觉,甲通常惯用的情感一词来称呼它。草地的缘色是属于客观的感觉,作为对于感官对象的觉知;而这缘色的快适却是属于主观的感觉,它并不表示什么事物,这就是说它是隶属于情感,借赖它,事物被看作愉快的对象(而不是对于它的认识)。
当我对一对象的判断表白了我把它认为快适时,这里也就表现了我对于它感到有兴趣。这从下面事实可以看出来,那就是经由感觉激起一种趋向这个对象的欲求,说明这种愉快不仅仅是对这对象的判断而且是假定着当我受着这样一个对象的刺激时它的存在对我的状况的关系,因此对于快适,人们不仅是说它使我满意:而是说它使我快乐。我献给它的不仅仅是一个赞许,而是对于它发生了爱好;至于极其泼辣的快适,就不再容有何等批判它的客体性质的余地,专一从事寻找享受的人们(享受这一词指说快乐的内心化),是乐于放弃一切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