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的利害感都败坏着鉴赏判断并且剥夺了它的无偏颇性,尤其是当它不是像理性的利害观念把合目的性安放在快乐的情感之前,而是把它筑基于后者之上;这种情况常常在审美判断涉及一事物给予我们以快感或痛苦的场合时出现,因此这样被刺激起来的判断完全不能要求或仅能要求那么多的普通有效性;这要看有若干此类感情混在鉴赏的规定根据之内。当鉴赏为了愉快、仍需要刺激与感动的混合时,甚至于以此作为赞美的尺度时,这种鉴赏仍然是很相俗的。
魅力的刺激往往不仅作为协助审美时的普遍的愉快而计算在美之内(美却实际上只应涉及形式),它本身还会被认做美,即愉快的素材被认做形式;这是一种误解,像许多其他的误解一样,常常具有一些真理做根据,而经过细致地分析了这些概念才可以把它们消除。
当刺激和感动没有影响着一个鉴赏判断(尽管它们仍然和这对于美的愉快结合看),后者仅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规定根据时,这才是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