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些人,他们欢喜把人们由内面的自然禀赋所推动的一切的事业都指向人类最后的目的,即道德的善,而把那对于美一般具有兴趣,也看做是一个好的道德的性格的标志,这真是在好心肠的意图里表现出来的见解。但他们都被别人有根据地反驳掉了。这些别人依据经验,指出鉴赏的炼达家们不但是往往,而且经常是虚饰的,固执的,并且委身于一些有害的癖性,大概比别的人更少有资格说他们具有忠于道德诸原则的优点。所以好像是,对于美的情感不仅是和道德的情绪有种别的差异(实际上也是如此),而且这和美能结合的兴趣是和道德的兴趣很难,绝不能通过内部的亲和性结合起来。
我现在固然愿意承认,对艺术的美的兴趣(在这里,我把人工的使用自然的美以从事装点,即是为了浮夸虚饰,也算在内)完全不提供一个忠于道德的善的,或仅仅是有此倾向的思想形式的证据。但与此相反,我却主张:对于自然的美具有一个直接的兴趣(不单具有评定它的鉴赏力)时时是一个良善灵魂的标志,并且,假使这兴趣是习惯性的,它至少表示一种有利于道德情绪的心意情调,如果这兴趣乐于和自然的静观相结合着。但人们须记着,我在这里实际上是意指着自然的美的形式,而那些能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丰富的刺激(魅力)我暂且放置一旁,因对于那些东西的兴趣固然也是直接的,却仍是经验性质的。
谁人孤独地(并且无意于把他所注意的一切说给别人听)观察着一朵野花,一只鸟,一个草虫等等的美丽的形体,以便去惊赞它,不愿意在大自然里缺少了它,纵使由此就会对于他有所损害,更少显示对于他有什么利益,这时他就是对于自然的美具有了一种直接的,并且是智性的兴趣了。这就是不但自然成品的形式方面,而且它的存在方面也使他愉快,并不需一个感性的刺激参加在这里面,也不用结合着任何一个目的。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假使人们欺骗了他而是把假造的花(人能做得和真的一样)插进地土里,或把假造的雕刻的鸟雀放在树枝上,后来他发见了这欺骗,他先前对于这些东西的兴趣就消失掉了:但可能另一种兴趣来替代了这个,这就是虚荣的兴趣,他把他的房间用这些假花装饰起来以炫别人的眼睛。自然是产生出那美的;这个思想必须陪伴着直观与反省;人们对于他的直接的兴趣只建立在这上面。
否则只剩下一种单纯的鉴赏判断而绝无一切的兴趣或只是和间接的,即关系着社会的兴趣相结合着:但后者对于道德上善的思想并不提供确实可靠的指征。
这种自然美对艺术美的优越性,尽管自然美就形式方面来说甚至于还被艺术美超越着,仍然单独唤起一种直接的兴趣,和一切人的醇化了的和深入根底的思想形式相协合,这些人是曾把他们的道德情操陶冶过的。
如果一个曾经充分具备着鉴赏力,能够以极大的正确性和精致来评定美术作品的人,他愿意离开那间布满虚浮的,为了社交消遣安排的美丽事物房屋而转向大自然的美,以便在这里,在永远发展不尽的思想的络绎中,见到精神的极大的欢快,我们会以高度的尊敬来看待他的这一选择,并且肯定他的内心具有一美丽的灵魂,这种美丽的灵魂不是艺术通和爱好者根据他们对艺术的兴趣就能有资格主张他们也具有着。什么是这两种客体不同的评价的相异之点?在单纯鉴赏判断里这两种客体是很难互争优劣的呀!
我们有一单纯的审美判断力的机能,无概念地对诸形式来下评判,并且在这种单纯评判上发见一种愉快,我们同时使它成为每个人的例则,这种判断并且不是建基于一个利益兴趣,也不导致这样一利益兴趣。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一种知性判断力的机能,对于实践格律的单纯诸形式(在它们由自身成为普遍立法的范围内)规定一种先验的愉快,我们使它对每个人成为规律,我们的判断也不是建基于一个利益兴趣,却仍然导引出一利益兴趣。在前一判断里的愉快或不快叫做鉴赏的,后一种是道德情感的。
但是理性对于诸观念——理性在道德情感里对于这些观念具有直接的兴趣——它们(译者按:指诸观念)也具有客观的现实性,是有兴趣的(译者按:即对于观念具有现实性不是不关心的),这就是自然界至少要标示或给予一暗示,它内在自身里含有着任何一个理由,承认它的诸成品对于我们的摆脱了一切利益感的愉快有着一种合规律的协合一致(这种愉快我们先验地认识为对于每个人是规律,却不能把它建基于论证之上);这样,理性就必须对于大自然的每一个具有着类似这样的协调的表示感到兴趣;因此人的心意思索自然的美时,就不能不发见自己在这里同时对于自然是感到兴趣的。
这种兴趣按照它的亲属关系来说是道德的。而谁人在自然身上持有这种兴趣的,他只在这一种范围内对自然持有这种兴趣,即当他的兴趣在这以前已经稳固地筑基于道德的善上面了。所以谁对自然的美直接地感到兴趣,我们有理由能够猜测他至少具有着良善的道德意念的禀赋。
人们或将对我们说:这个从它和道德情感的亲属关系来解说审美判断,以便把它看做是大自然在它的美的形式里形象地对我们诉说的语言的正确说明,似乎太过牵强了。但,第一点这个对自然美的直接兴趣实际上不普遍,而只是那些人才具有,他们的思想意识或已对于善发展了,或对此种发展特别容易接受。这样一来,纯粹的审美判断,不依于任何利益兴趣而使人感到一种愉快,并且同时先验地推想及于全人类。道德判断,它基于概念也做同样的事,它对于前一对象也具有一直接的同等的兴趣,而没有清晰的,细致的和预先的思索,在这两种判断之间存在着类比关系。只是审美判断是一自由的兴趣,而道德判断是一止基于客观规律的兴趣。再者,还有那对自然的惊赞,这自然在它的美丽的产品里表示为艺术品,不单是由于偶然,而好像是有意的,按照合规律的布置,并且作为合目的性而无目的;这目的,我们在外界是永不能碰到的,我们自自然然地在我自己内里寻找,并是在那里面,即在那构成我们生存的终极目的,道德的使命。(至于问到这样一种自然合目的性可能的基础却须在目的论里即判断力批判第二部分谈论到它。)至于对美术的愉快在纯粹的鉴赏的判断里并不这样和一直接的兴趣结合着,像对于美丽的自然那样,这也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它或是一自然的摹本,达到错觉的程度;那么它的作用就像一误认为真的自然美那样,或者它是一个有意的为引动我们的愉快而造作的技术:这时我们对于这一成品的愉快固然直接由鉴赏而生起,但除掉唤醒一个对那植于要根基里的原因的间接兴趣而外没有别的,这就是对于这一种艺术,它只是通过它的目的,永远不是由于自身使我感兴趣。人们或者会说:下面这场合也是和此同样的,这就是,如果一自然对象只是在那限度内使人感兴趣,当它和一道德观念伴合着。但,不是这个,而是这对象能够参加这一伴合的性质自身,即它内在地禀有此一特性,才会直接引起人们兴趣。
美丽自然的诸魅力,常常和美的形式溶合在一起被我们接触到的,它们或是属于光(在赋色里面),或是属于声(在音调里面)的诸变相。因为这些是唯一的诸感觉,它们不仅仅是具含着感性的情感,而且也允许我们对于感官的这些变相的形式进行反思,因而它们好像是一种把大自然引向我们的语言,使大自然内里好像含有一较高的意义。所以百合花的白色导引我们的心意达到纯洁的观念,并且按照着从红到紫的七色秩序,达到:(1)崇高;勇敢;(3)公明正直;(4)友爱;(5)谦逊;(6)不屈;(7)柔和等观念。鸟的歌声宣诉他的快乐和对生活的满足。至少我们这样解释着自然,不管这是不是它的真实的意图。但我们在此处对于自然的美的兴趣,却必须它确实是自然的美,假使我发见这里只是艺术,我发见我是被欺骗了,那时这自然的美就立刻全部消逝了,甚至于鉴赏就不能在那上面发见到任何美,视觉也不能在那上面见到任何魅力了。诗人所赞赏的莫过于夜莺在静悄悄的夏夜,藏在孤寂的丛林里,发出它的动人的美丽的歌唱。但人们虽有这样的例子,即在这场合并不是夜莺的歌唱,而是某一客店主人为了使那些在他客店里歇夏的旅客们高兴,暗中叫一个顽皮的孩子藏在丛林里(用芦管或竹管)模仿着自然的歌唱。当人们一旦发觉这是欺骗时,人们就不再能长久忍耐下去听这先前那样认为多么美的歌声了。这就是每一歌手的场合。所以那必须是自然或被我们认为是真的自然,这才使我们能够对于美作为一种美感到一直接的兴趣,更进一层说,我们将可以推断别人也应在那上面感到兴趣;实际上正是这样,我们会把那些人的思想形式看做粗俗或不高尚,假使他们对于大自然没有感觉(我们这样称呼那对于观照兴趣的容受性),而只在膳食杯盘之间紧抓住官能的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