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

天才就是那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既然天赋的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机能,它本身是属于自然的,那么,人们就可以这样说: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自然给艺术制定法规。

不管这个定义是怎样一回事,它或许只是肆意而谈的,或许符合着人们在天才这名词下所把握的概念,或许不是,(这将在次节里说明),人们仍然能够预先证明,按照着这里所假定的字义,美的艺术必然地要作为天才的艺术来考察。

每一艺术是以诸法规为前提,即在它们的基础上一个能被称为艺术的作品才能设想为可能的。但美的艺术这一概念却又不允许对于它的作品所下的美的判断是从任何一个法规引申出来的。法规是以一概念做它的规定基础的。因此,对于作品下美的判断,是不以一概念做基础的,这概念是说出:它是怎样可能的。所以美的艺术不能为自己想出法规来,他却只能按照着这法规来完成制作。但是没有先行的法规,一个作品是永不能唤做艺术的,因此必须是大自然在创作者的主体里面(并且通过它的诸机能的协调)给予艺术以法规,这就是说,美的艺术只有作为天才的作品才有可能。

人们从这里看出来,天才(一)是一种天赋的才能,对于它产生出的东西不提供任何特定的法规,它不是一种能够按照任何法规来学习的才能:因而独创性必须是它的第一特性;(二)也可能有独创性的,但却无意义的东西,所以天才的诸作品必须同时是典范,这就是说必须是能成为范例的。它自身不是由摹仿产生,而它对于别人却须能成为评判或法则的准绳。(三)它是怎样创造出它的作品来的,它自身却不能描述出来或科学地加以说明,而是它(天才)作为自然赋予它以法规,因此,它是一个作品的创作者,这作品有赖于作者的天才,作者自己并不知晓诸观念是怎样在他内心里成立的,也不受他自己的控制,以便可以由他随意或按照规划想出来,并且在规范形式里传达给别人,使他们能够创造出同样的作品来。(团此“天才 genie”这字可以推测是从 genius(拉丁文)引申而来的,这就是一特异的,在一个人的涎生时付予他的守护和指导的神灵,他的那些独创性的观念是从这里来的);(四)大自然通过天才替艺术而不替科学定立法规,并且只是任艺术应成为美的艺术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