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看来鉴定有机体中固有的目的性的原理

一说出来就可以用来明确所谓有机体是什么意思的这种原理是这样的:一个有机的自然产物乃是一个产物,其中所有一切部分都是交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在这样一个产物里面,没有东西是无用的,是没有目的的,或者说是要归之于自然的盲目机械作用的。

诚然采取这种原理的根据必须是从经验得来的——就是从按照方法安排好而称为观察的这种经验得出来。但是由于那原理以之陈述这种目的性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那原理就不能只是依靠经验的根据,而必须有其验前就在其基础上的某原理,可是,这种原理可能只是制约性的原理,而且可能其所说的目的只是处在作出鉴定的人的观念里,而不是处在任何有效因的里面的。因此,上面所说的原理可以称为对于有机体固有目的性鉴定的准则(Maxime)。

大家都知道,科学家解剖动植物,想要研究它们的构造并且要明白其理由,何以它们身体上有如此这般的部分,何以各部分有如此这般的位置以及彼此的联系,何以其内部形式恰恰就是这个样子,于是他们就采用上述的准则作为绝对必然的。于是他们就说,在生命这种形式里面,没有什么东西是无用的,而且他们把这条准则与一切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在有效性上并列起来。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是说,没有什么东西是偶然发生的。事实上,他们不能摆脱这种目的论的原理,正如他们不能摆脱一般自然科学的原理一样。因为正如放弃了一般自然科学的原理机会使他们不能有任何经验那样,放弃了这种目的论的原理,也是会使他们毫无线索来帮助他们观察一种类型的自然事物,只要这种事物是在自然目的的概念之下被恩维到的。

这个概念实在是把理性导至事物的一个体系,完全不同于自然的单纯机械作用这个体系的,而这种单纯的机械作用在这个领域里表示为不再是够用的了。在自然产物的可能性的基础上须要有一个观念,但是这种观念乃是表象的绝对统一性,而物质的东西是事物的多数性,这个多数性靠它自己是不能提供组成的一定的统一性的。因之,如果观念的统一性实在是要用作这种形式的组合物因果作用的自然规律的验前确定性根据,就必须使自然的目的扩充到包含在其产物里面的一切东西。因为,如果我们一经把这样的结果从自然的盲目机械作用的范畴提出来,而又把它作为一个全体和确定之超感性根据发生关系,那末我们就必须彻底地按照这种原理来鉴定它,我们毫无理由来假定这样一个东西的形式依然是部分依靠着盲目的机械作用,因为有了这样的不同性质的原理混淆在一起,所有鉴定事物的可靠规则就都会变为没有了。事情无疑是例如在一个动物的身体中,许多部分是可以解释为按简单的机械规律的自然增大(如皮、骨,毛那样)。然而积累适合的材料,变化它和形成它,而又把它安排在其适当的位置,必须是要以目的论来鉴定的。因之身体上的任何东西都必须看为是有机的,而任何东西在其对于这整个东西的关系上本身又是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