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把目的论作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来处理

在科学的完整专科大全里,每门科学都必须有其明确的地位的。如果它是一种哲学的科学,就必须把它的地位归之于理论部门,或者归之于实践部门。其次,如果它的地位是在理论部门里,那末派定它的地位就必须是在自然科学里面——当它所考虑的是能作为经验的对象的那种东西时,这就是它应有的地位——因而就是在物理学里,或者在心理学里,或者在宇宙论里,不然的话,就在神学里——神学是关于世界作为经验的所有一切对象的集合体的原始根源的科学。

那末问题就发生了:目的论合理的地位是什么呢?它是严格说来的自然科学之一支,抑或是神学的一支呢?它必须是这门科学的一支或者是那门科学的一支;因为没有科学能属于从一门科学到另一门科学的过渡阶段的,因为过渡阶段所指的只是体系的关节或组织而不是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

从事情的本身就看得很明显,目的论并不形成神学的一部分,虽然它们能有的用途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的对象乃是自然的产生方式与其原因;而且虽然它是指向着这个处在自然以外而又在自然之上的根据,也就是指向着一位神圣的创造者,但是它这样做时,并不是为了确定性的判断力,而只是为了从事于考察自然的反思判断力作为一条制约性的而适合于我们人类知性的原理,以便通过这样一种根据这个理念来指导我们对于世界上种种事物的判定。

看来,目的论也同样地不会形成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因为自然科学关于自然结果所需要来指定其客观根据的乃是确定性的原理而不是单纯反思的原理。事实上,把现象来在各目的的相互关系中进行考虑,对于自然的理论,或者对于以有效的原因来机械地解释自然的现象,也是丝毫没有补助的,关于自然在其种种产物中所追求的目的来进行阐述,就这种目的按照目的论的概念形成一种体系来说,严格说来,只是属于按照某特殊导线关于自然的叙述。在这种叙述中,理性固然有其很好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从多种观点看来,都是充满着实践上的目的意义的,但是谈到这些形式,理性就并不提供任何消息是关于这些形式的起源与其内在的可能性的,然而这正是与自然的理论科学特别有关的。

所以,目的论作为一种科学来说,并不属于什么学说,而只属于批判,而且是属于特殊一种认识能力,即判断力的批判。可是目的论确是包含有验前的原理,所以它就可以,而且事实上必须、详细陈述得要按照目的原因的原理来进行判定自然的这种方法。这样,它的方法论对于理论的自然科学的进程,至少是发生一种消极的影响,而同样地它也影响着理论的自然科学对于神学的形而上学关系,那就是在理论的自然科学对于神学的形而上学关系是作为神学的入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