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论证的用途

谈到我们关于超感性的东西的一切理念,理性是局限于它的实践使用的种种条件,这个事实,涉及到上帝这个理念时是有显然的用处的。它防止神学沉迷于见神论(Theosopbie)的五里云雾中,就是说陷入于使理性模糊的超经验的概念中,而又防止神学降落到鬼神论(D a . . monologie)底下去,那就是以神人同形论来表象最高存在者的方式。它又使宗教不致陷入于巫术 (Theurgie),巫术就是一种狂热的幻想,认为一种情感能够从别的超感性的存在者传达到我们,而我们又能对它们发生影响,也就是陷入于偶象崇拜 (Tdololatrie),这是一种迷信的幻想,认为一个人能用别的方法来使最高的存在者喜悦他,而不是用通过道德律的方法①。

因为如果我们让那些要论证到处在感官世界以外的东西的人的虚妄和傲慢去确定理论上乃至最小的一点,因而去扩大我们的知识;如果许可人来妄称对于神的本性的存在与性质,对于它的知性与意志,对于这两者的规律和从而出来的种种属性以及对于世界的影响,都有其洞见;那末我就要知道,在哪里并且正正在什么地方来划定理性的僭妄的界线。因为不管这种洞见是从何而来,它还是指望要扩大的、因为如所想的那样,我们只须尽力去反思就行了。然而这种僭妄,其界限只能是按照某原理来予以设定的,只是根据这个事实,就是我们发现截至现在为止,所有这种企图都失败了,这是不够的;因为那样不反证没有更好结果的可能的。但是在这情况下,唯一可能的原理,或者是承认关于超感性的东西,绝对是不能在理论上确定什么的(除非只是消极地确定),或者是假定在我们的理性里面有一种谁也不知道多么广大而为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保留着的还未开发的扩展知识的矿藏。但是结果就是,谈到宗教,也就是道德,在其对于上帝作为立法者的关系上,就是如果关于上帝的理论知识必须是在前的话,那就不得不符合于神学了。这样一来,就不但是要把一位最高存在者方面的一种外在的而任意的立法输入来代替了理性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立法,而且在这种立法之中,我们对于神性的洞见所有的种种缺点都必然是伸张到道德规范而这样宗教也就与德道脱节而变质了。

那末关于来生的期望又怎样呢?我们固然可以求教于那个最后目的,那是我们按照道德律的指示所必须要完成的,而采用它作为理性对我们的命运所作出的判断之一条引线,因之这种判断只是我们从实践的观点才看为是必须,或者说值得采纳的。可是,如果不是这样做,我们去求教于我们理论知识的能力,那末关于这点心理学的际遇也就和上述情况下神学的际遇一样了。关于我们的思维的存在者不过是一种消极的概念而已。内部感官的操作和出现的东西没有一样是能以物质来说明的;因之不管怎样运用我们理论知识的能力,也不可能在思辩的根据上,关于思维的东西的特殊性质和它死后的人格存续或中止,作出扩展的、确定性的判断。这样一来,刻下来的无非是从实践范围里所必需的观点看的关于我们存在的目的论判定和我们继续存在这种假定,作为由理性绝对交与我们的最后目的所需要的一种条件。所以在我们这种消极的结果里,就也显出一种收益,而这种收益初看起来无疑又象是一种损失似的。因为正如神学永远不能变为扩大我们知识的见神论这种所谓科学那样,理性的心理学也永远不能变为神灵学(Pneu- matologie)这种扩大我们知识的所谓科学,然而在另一方面,心理学也没有危险会退化为一种唯物论。与此相反,我们看到心理学始终毋宁是内部感官的一种单纯人类学,也就是在理论认识的形式上始终是单纯经验性的。但是谈到我们永远存在这个问题时,理性心理学就并不是什么理论的科学了。它必须是根据道德目的论的一单个推理,正如它的整个使用是必然由道德目的论所引起作为我们的实践命运那样。

①偶像崇拜(Abgıtterci ),在实践理性说来,总是这一种的宗教,它认为最高存在者具有一些属性,根据这些属性,人可以不用道德而用任何别的方法作为适宜的条件去符合最高存在者的意志。因为不管那种概念的形式从理论观点来看是如何纯净而不杂有感性的意象,然而从实践观点来看,有了这样的一些属性,它是被描写为一个偶像的——那就是说,最高存在者的意志的性质乃是按照神人同形论来描写的。——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