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和闲厅晚景司户萨照

薄晚闲无事,澹然休简牍,寥寥馆宇虚,苒苒寒光速。

轻霜遍衰草,高风断群木。

别有沧[洲](州)人,栖遑也干禄。

(均见日本无理图书馆善本丛书汉籍之部二影印古抄本赵志集。

)(〖1〗赵志集末附花房英树解题谓赵志集一卷,卷首第一行题‘赵志集一卷’,下小字注:‘十七张。

’实存六张。

第二首与第三首〖引者注:以下只称第某首,不录诗题,以省篇幅〗之间有缺脱,第十首以后缺。

)-1631-(〖2〗关于诸诗作者,花房英树认为:‘然十首非皆赵志之作。

第十首即署为“司户萨照”。

盖其始赵志作第八首呈徐长史,应此徐长史即徐司马有酬诗至,赵志乃更作第九首和之,而同时司户萨照亦有鬼徐司马之作。

古人于己集中附载他人酬和之,是常见的,又此前各篇,第五首题中“裴草然”上空一格,恐非表明裴草然而为诗作者,由裴寄赵志。

空格当系赵志对裴草然之表敬形式,诗为赵志寄裴。

第六首,为裴草然有诗答云贵高原志后,赵志复作酬篇。

第七篇,裴草然以答赵志之诗并寄张结,赵志另作和篇,亦寄张结。

由是观之则悉为寄赠酬鬼之作。

’〖3〗关于诸诗产生的时代,花房英树认为当在唐初。

主要证据是:各篇修辞颇为洗练,风格近乎文选。

如第一首‘联文日华上’以下四句,可谓文选体措辞。

如第二首以‘秋灰’、‘夏火’为对即是。

在卢照邻、刘允济诗中始见此二语。

以二语相对应使用,则见于骆宾王初秋登王司马楼宴序。

同篇以‘题舆’、‘展骥’为对语,始见于陈子昂为郑资州让官表。

另外可认为诸篇为入唐所作的证据有四:一、第二首联云:‘晋岭高无极,汾川清且浚。

’‘晋岭’、‘汾川’非南朝地,而‘晋山’、‘汾水’广见于唐代诗文。

二、第一首云:‘非熊在渭川’,语出史记·齐太公世家:‘所获非龙非螭,非虎非罴。

’‘非熊’代‘非虎’,与避唐讳有关。

三、第十首作者‘司户萨照’,‘司户’应为官名。

司户一职隋文帝时曾置,旋废。

据旧唐书载,在腐曰户曹参军,在州曰司户参军,在县曰司户。

萨照系州县官员,故此‘司户’为唐代官职。

四、集中有三篇四言诗。

自六朝至隋,除郊庙歌辞外,四言诗未见广泛运用于一般主题。

至唐初,始有王勃倬彼我系及崔知贤、陈子昂等六人三月三日宴王明府山亭的写作。

赵志集中的三首四言诗,似乎可以认为是对陈子昂等人写作四言诗活动极为关心的结果。

因此诸诗之写作时代,当在六朝文学风气衰今明两年之前,律诗意识尚未确立之际,很可能在初唐末期。

〖4〗关于作者的身份,花房英树认为:司户萨照是州县的属官,云贵高原志也应是地方官。

诗中可得到证明。

如第三首题言‘在县’,诗中说到‘方惭灌坛术’。

第一首亦云:‘谬兹叨下邑’,可以参证。

他对上级,本州的刘长史、郑司马极其郑重-1632-地冠以敬、奉、仰等文字,亦与其身份相合。

赵志等所在的州县,可能在京师的北面。

十首所咏都是秋景,其中‘寒树’、‘寒光’、‘寒露’、‘寒葭’、‘寒木’之类辞汇再三出现。

北地的地名也时有所见,如前面提及的‘晋岭’、‘汾川’等。

作为一种意见,可以这样认为:赵志集的作者,是初唐末期、京师北面某地的县令赵志。

今存的十首诗,是以赵志为主的寄赠酬和之作。

〖5〗花房英树还对钞本的年代作了推测。

他认为,这本书于唐代中期传入日本。

现在所见,是其转钞本的一轴。

其中有不少别字,恐怕是因袭原钞的,作为表敬的书写形式,也应该是唐代原钞的旧貌。

其书法可断定为日本的古书法。

从避唐讳、保存空格及书写格式来推测,这个钞本当是平安中期以前之物,至少不迟于背纸所抄唯识章所注明的‘长元参年’〖一○三○〗。

〖骆玉明摘译〗〖6〗艺文志第一辑刊周绍良〈赵志集〉跋云:‘日本汉学家都认为这是“赵志”的诗集,是他的作品。

实际这是值得商榷的。

仔细审查此十首诗中,至多可能只有赵志诗三首,甚或此诗集只是赵志抄录者,内中连他的作品一首也没有,也属可能。

现在根据卷中他标诗题,我们可以知道,第一首敬赠是张皓给刘长史者,其诗题应作敬赠刘长史,盖其题下“张皓兄”三字力抄录者所记作者姓名,由于同属友人,因加“兄”字。

其第二首当是刘长史和章,诗题应作奉酬张皓兄,其“刘长史”三字乃抄录者所标识。

第三首是郑司马所作,诗题应是秋日在县望雨仰赠□□□,“郑司马”三字亦抄录者所记。

第四首是郑司马仰酬之作〖引者按:此句似应为“是仰酬郑司马之作”〗,如果郑司马所赠之人即赵志,则此首即赵志之作,否则当另有其人,而是由赵志抄录者。

不过有一点可以知道,作此诗者其地位应视司马为高,所以原题用“仰赠”,而此诗则以礼貌答之作“仰酬”也。

第五首诗题应作秋晚感时寄张结,而作者乃“裴草然”。

第六首则是张结奉酬裴草然之作。

第七首或者是赵志之作,但也可能为他人所作而由赵志录之于此者?第八首诗题应是闲庭晚景敬呈□□□,题下所署“徐长区亦作者官职与姓也。

第九首为被赠诗者和章,其人或即赵志,亦无法确指。

第十首则为司户苏然之作。

从整个十首诗的诗题与内容总起来看,它与卷题赵志集之名是不相符的,因其中明显大部非赵志作品。

但此书何以题作赵志集?实为不解。

’今按:以上二家对诸诗作者的考证,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可各成一说,但均不足以论定。

除第十首二家均断定)-1633-(为‘司户萨照’〖周绍良录作‘苏照’、‘苏然’,皆误〗之作外,其余九首尚难遽定归属。

为慎重起见,今仍以‘赵志集’列目各诗诗题及次第仍照原卷面貌编排,以便进一步研究。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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