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美学史应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

——它的艰巨性和光明前途

本编原定的范围是用作教材的一部介绍历代西方美学思想发展的梗概。马克思主义行世以来的美学思想发展不在本编范围之内,应另行编写。但是我们生活在马克思主义时代和毛泽东思想的故乡,社会主义的中国,即使只介绍到资本主义时代为止的西方美学思想发展,为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也必须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这是一项光荣的任务,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这里编者不妨约略谈一下自己在这方面所经历的甘苦和体会。

编者在参加过几年全国范围的美学讨论批判的基础上着手编写这部教材时,也曾立志要从马克思主义出发,但是对这项任务的艰巨性估计很不足。自以为只要抓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而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也起反作用这个总纲就行了。在实际运用这个总纲时,就先试图确定所涉时期的社会类型,看它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然后就设法说明该时期的文艺和文艺思想如何联系到该社会类型。但是这样进行下去,就愈来愈认识到这种贴标签的简单化办法恰恰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首先给我敲了一个当头棒的是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十月五日给施米特的信,信中提到对于当时德国青年作家来说:

“……唯物主义只是一个套语,他们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再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方法。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一点成绩,……他们(德国年青人——引者)只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来把自己的相当贫乏的历史知识(经济史还处在襁褓之中呢!)尽速构成体系,于是就自以为非常了不起了。”(1)

编者每次读这封信,就不免反躬自省一番,自己虽不是“德国青年”,这番话是不是恰恰打中了自己的要害而且痛下了针砭?!恩格斯教导我们“必须详细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这“存在的条件”就是具体情况,要熟悉全部历史和有关社会类型的具体情况,才能就有关问题作具体分析,恩格斯特别重视经济史,在一八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给博尔吉乌斯的信里还再次惋惜“在德国,达到正确理解的最大障碍,就是出版物中对于经济史不可原谅的忽视,以致很难于抛掉那些在学校里已被灌输的关于历史发展的观念(即唯心史观——引者),而且难于搜集为此所必要的材料,”(2)这就是说,不掌握经济史,就很难建立唯物史观。经济史这样重要,而它对编者恰恰是个空白点!怎么不叫人气馁呢!

经济史基本知识的贫乏会造成什么恶果呢?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六月五日给在这方面有缺点的恩斯特的信里举出了一个生动的事例:

“……至于谈到您用唯物主义方法处理问题的尝试,首先我必须说明:如果不把唯物主义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即唯心主义——引者)。……您把整个挪威和那里所发生的一切都归入小市民阶层的范畴,接着您又毫不迟疑地把您对德国小市民阶层的看法硬加在这一挪成小市民阶层身上,这样一来就有两个事实使您寸步难行。”

接着恩格斯就指出(一)在法国复辟王朝时期,挪威就已“争得一部比当时欧洲任何一国宪法部较民主得多的宪法”;(二)“挪威在最近二十年中所出现的文学繁荣只有俄国能比美,在欧洲各国文学打上了他们的印记。”此外,拿挪威和德国相比,在小市民阶层的力量,工业生产和运输贸易等方面,挪威都比德国远较先进,妇女地位尤“相隔天壤”。恩格斯还举易卜生的戏剧为例,说“它们反映了一个即使是中小资产阶级的但是比起德国的来却有天渊之别的世界”,接着恩格斯就向恩斯特进了一句忠告:“我宁愿先把它深入地研究一番,然后再下判断。”(3)

试看马克思主义者以多么谨严的态度去研究历史!我们这批人轻易地“按照公式”来“剪裁历史事实”,也就是歪曲历史。我们把一个作家和小资产阶级划等号就心安理得了,还分什么小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还分什么挪威和德国!还分什么历史背景不同或发展水平的高低!一锅煮就完了!

这就涉及一个更基本的问题。编者曾提到立志要抓历史唯物主义的总纲,对于这个总纲究竟有了正确的认识没有?学习马克思主义也有二十多年了,现在发现自己对这个根本问题并没有弄清楚。这问题必须弄清楚,所以我不怕出丑,来公开地清理一下自己的糊涂想法,敬求同志们批评纠正。

先研究一下马克思在一八五九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

这一整段话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总纲。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一八九○年九月写给布洛赫的信里对这个总纲作了如下的阐明和补充: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没有肯定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对此进行歪曲,说经济是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他就是把上述命题变成一句空洞,抽象而荒谬的废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结果——由斗争取得胜利的阶级所建立的各种宪竟等等——各种法律形式,乃至这一切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各种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以及各种宗教观点及其进一步发展出来的教义体系,——也都要对各种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而且在很多情况中对斗争的形式起着主要的决定作用,上述一切因素在这里都起着交互作用,其中经济运动归根到底要作为必然的东西透过无数偶然事物……而获得实现。否则把上述理论(指唯物史观——引者)应用到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就会比解答简单的一次方程式还更容易了。”①  

后来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十组成部分》中的提法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提法也是一致的,而且更加明确:

“人的认识反映不依赖于它而存在的自然界,也就是反映发展着的物质;同样,人的社会认识(就是哲学,宗教,政治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也反映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5)

仔细把上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三段话比较看,编者不免感到有些迷惑,现在分述如下:

迷惑之一:马克思本来不曾说“经济是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可是在《序言》里确实只强调经济因素,为什么恩格斯在信里要特地否定经济是唯一决定因素呢?这是不是恩格斯和马克思不一致呢?这种糊涂思想只有在编者仔细推敲恩格斯给梅林的信中下引一段话才得到澄清:

“……我们最初是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律观念和其它思想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当时是应当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忽略了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这就给了敌人以称心如意的借口来误解和歪曲。”(6)

这里两次说“我们”,足见恩格斯参加或赞同过《序言》中那条历史唯物主义总纲的制定,谈不上什么“不一致”,要点是在“当时”把重点放在经济基础上是“应该”的,为什么“应该”,恩格斯没有说明,因为理由是很明显的,当时首要的任务是破唯心史观从而建立唯物史观,是要说明推动历史发展的不是心灵或思想体系,而是物质力量或经济基础,恩格斯承认这是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是个“过错”。“内容”指重点所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形式”指经济基础如何透过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而发挥作用,即这三大因素之间的作用和反作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纲。恩格斯还指出这个“过错”给敌人钻了空子进行歪曲。(7)从此可见,唯物史观在当时就已遭到敌人的歪曲和诽谤,而矛头恰恰针对着“经济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这句本身就是歪曲的话,这些敌人之中有些是资产阶级唯心史观的卫护者。他们一向高唱“精神文化”和“道义力量”,诬蔑唯物史观为功利主义,但是更险恶的敌人还是伪装拥护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者。他们宣扬所谓“经济唯物主义”,也就是宣扬“经济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这个错误的观点本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却把它栽进马克思主义里,还自夸是“合法的马克思主义者”。恩格斯给梅林的信主要是对这批修正主义者的驳斥。“经济唯物主义”是一种片面的,庸俗的,认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的历史观。它否认政治,政治机构,思想和理论在历史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经济唯物主义的维护者在西欧有伯恩斯坦,在俄国有合法的马克思主义者,“经济派”和孟什维克。

恩格斯给梅林的信里否定经济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详细说明了经济基础,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以及相应的思想体系这三种因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错综复杂的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纲或“合力”来推动历史发展,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种功绩在捍卫马克思主义和批判修正主义的斗争中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迷惑之二:历史前进的动力究竟有几种呢?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上引三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导里(8)一致肯定了有三种:1.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2.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3.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

我所特别感到迷惑的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过去有三种不同的提法。

第一种提法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上引三段话里的提法,即上层建筑竖立在经济基础上而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与上层建筑平行,但上层建筑显然比意识形态重要,因为它除政法机构之外也包括恩格斯所强调的阶级斗争,革命和建设。

第二种提法是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提得最明确的是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里的一段话:

“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观点,以及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机构”(重点引者加)。

这里使我迷惑的有两点:头一点是马克思所说的“与之相适应”的“之”这个代词是指基础,就是说各种观点或意识形态适应基础(查《马克恩恩格斯全集》俄文本,俄译对原文是忠实的),在这第二种提法里却变成政治法律机构的上层建筑和“这些观点相适应了”。其次一点是意识形态显得比政治、法律机构还更重要,因为政治、法律机构反而要适应意识形态。这些变动是否无关宏旨呢?

此外还有第三个提法,即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划起等号来,《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里也有这种提法,原话是这样说的:

“……上层建筑与生产及人的生产行为没有直接联系,上层建筑只是经过经济的中介,基础的中介,与生产发生间接的联系,……上层建筑活动的范围是狭窄和有限的。”

这里上层建筑就只指意识形态而不包括政治、法律机构及其措施了,也就是说,在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间划起等号,把意识形态当作上层建筑了;否则就不能说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上层建筑)对于生产和经济不能有直接的联系或发生直接影响了。这样说,不但违反马克思主义,而且也不符合常识。再者如果说上层建筑也包括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能说“上层建筑活动的范围是窄狭和有限的”吗?

编者在解放前一向没有接触过马克思主义,解放后不久,由于专业是语言,头一部要学习的经典著作就是当时(1950年)刚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由于过去一直教外国文学课,就经常接触到伊瓦肖娃的《十九世纪外国文学史》之类苏联著作,其中文艺都列在上层建筑,重理美学旧业时还接触到匈牙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卢卡契的《美学史论文集》,看到他在一九五一年在匈牙利科学院所作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学和艺术》长篇报告,也是以上层建筑代替了意识形态。此外,苏联出版的尤金院士编的《简明哲学词典》中《基础与上层建筑》条的提法也是如此,于是自己也就鹦鹉学舌,把原属意识形态的文艺说成上层建筑,在《西方美学史》初版里就有不少的例证。现在趁这部教材再版的机会,想检查一下自己对于原来发愿要依据的历史唯物主义究竟认识到什么程度,就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明确教导,才发见这里还大有问题,自己并没有弄清楚,所以汗流浃背。我曾在内部讨论中提出过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表示怀疑的想法,有几位关心的同志劝我要慎重考虑,仿佛这是“禁区”。经过几个月的慎重考虑,我还是决定要把这些想法公开出来,因为党中央再三教导我们要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倡的“二百”方针办事。毛泽东同志还教导过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不怕批评,要批判修正主义。而且马克思在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结尾曾引但丁的《地狱》门楣上的两句诗来告诫探科学之门的人说:“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9)这就壮了我的胆。

我要说的只有两点:

第一,我并不反对上层建筑除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之外,也可包括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因为这两项都以“经济结构”为“现实基础”,而且都是对基础起反作用的,“上层建筑”原来是对“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而言的,都是些譬喻词,实质不在名词而在本质不同的三种推动历史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较早的著作里也偶尔让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人所熟知的例证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引论》里下列一段话:“……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其它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10)

不过这里用“以及”联起来的前后两项是平行的,并没有以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

其次,我坚决反对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划等号,或以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理由有四:

一、这种划等号的办法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找不到任何先例或根据。恩格斯和列宁阐明历史唯物主义时都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为据,在讨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时,首先就要深刻体会这篇序言,特别是这几句著名的结论: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这里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同属于“社会存在”,而“精神生活”就包括意识形态,只是社会存在的运动和变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经常指出意识反映的虚幻性,和客观社会存在是本质不同的两种动力。所以马克思紧接着上文就告诫人们必须时刻把“可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物质变革和“不能根据来判断这种变革时代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同起来,就如同把客观存在和主观意识等同起来是一样错误,混同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这就是以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说的致命伤。

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其它经典著作里,(11)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多次提到由于社会分工,有专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各个领域的意识形态都有自己的历史持续性和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这就是说,它要有由过去历史留传下来的“思想材料”,而在一定的社会类型和时代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既已变革之后,前一阶段的意识形态还将作为思想材料而对下一阶段的意识形态发生作用和影响,意识形态的变革一般落后于政治经济的变革,这个事实也是斯大林自己所强调过的。这个事实是历史文化批判继承的前提。就是根据这个道理,列宁严厉地批判了“无产阶级文化”派的割断历史的虚无主义态度,而毛泽东同志也多次强调不能割断历史,对历史文化要批判继承,也正是由于这个道理,上层建筑决不能和意识形态等同起来。

三、上层建筑比起意识形态来距离经济基础远较邻近,对基础所起的反作用也远较直接,远较强有力。政治和经济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列宁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恩格斯在给施米特的信里把意识形态称之为“那些更高地浮在空中的思想领域”(12)。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法律”和“法观点”,“政治”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时并提而截然分开,这些都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不能混同的明证。

四、如果确认上层建筑包括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和意识形态两项,在这两项之间划等号就是以偏概全,不但违反最起码的形式逻辑,而且也过分抬高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从而降低了甚至抹煞了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的巨大作用。这就有坠入唯心史观和修正主义的危险。意识形态既自有专名,何必僭用上层建筑这个公名,以致发生思想混乱呢?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里说:

“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

这几句话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最简赅也最深刻的阐明和发挥,既肯定了经济基础,又指出了政治和经济的密切联系,至于意识形态则是这二者的反映。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并没有把意识形态列入上层建筑,更没有在它们中间划等号。从反映论的角度来看,只有意识形态是反映,而政治和经济都是“社会存在”,不能把存在和意识等同起来。

编者在对这个问题感到惶惑以后,为着想澄清这个问题,查阅了五十年代初期的与此有关的一些苏联论著,特别是《苏联文学艺术论文集》(学习杂志出版社,1954)、《斯大林语言学著作中的哲学问题》(三联书店,1953)和康士坦丁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55),才察觉到本文所提的问题,并非自我作古,而是一个老问题了。五十年代初期在苏联早已掀起过激烈争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苏联文学艺术论文集》所转载的苏联《哲学问题》杂志中一篇未署名的《论艺术在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篇长文,这显然是对当时的争论所作的总结,结论是从文艺观点来替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辩护。该文指责特罗菲莫夫“不承认进步艺术的上层建筑性质,硬说‘马克思把艺术当作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没有把它列入上层建筑,他只把政治和法律列人上层建筑。’”我的看法显然和这个受斥责的“硬说”不谋而合,所以就专心致志地等待作者说出理由。可是下文洋洋万言部在回避为什么意识形态非取代上层建筑不可这个关键问题,听他说来说去,就只归结为一句话,否认文艺的上层建筑性,就是否认经济基础对于文艺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者从来没有否认经济基础对于文艺的作用和影响,现在把意识形态改称为上层建筑,就可以保证经济基础对文艺必起决定作用吗?更奇怪的是该文作者从他的论点所得出的关于艺术的看法。他说:“艺术本身乃是科学分析的结果。”他反对“艺术观点和艺术这两个概念在原则上有什么分别”,因为据说“艺术创作就是社会艺术观点的具体表现和体现”,这正如否认政治和政治观点有什么不同一样。这样一来,文艺作品不是用具体形象直接反映现实,而只是反映作者主观方面的文艺观点了。这种“主题先行论”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文艺的明确教导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有人怀疑我们在搞西方美学史,为什么要辩论历史唯物主义问题,从这一具体事例就可以得到回答。不弄清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美学观点。从这番辩论和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的武器,同时也认识到许多号称马列主义权威的人,特别在苏修那里,对待马列主义的态度实在太不严肃,前车之覆应引起后车之戒。这个歪曲马列主义的盖子是不会长久捂住的,愈早揭开就愈早肃清流毒。我们要弄清问题,并不是要全盘否定斯大林。毛泽东同志对斯大林早有“三七开”的正确评价。斯大林在辩证唯物论方面没有正确理解否定的否定;在历史唯物论方面他以意识形态代替了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方面没有正确理解这种过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而过早宣布苏联为“全民国家”;这些可以说是他的“三分”过错,但并不能埋没他在国内战争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伟大功绩。

恩格斯在上文引过的致布洛赫的信里在阐明了推动历史前进的三种因素之后,还强调必然的东西要“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而起交互作用;还说明了人类创造历史首先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其次“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个别的意志互相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无数平行四边形的力量,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他还警告我们说:“我请您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而不要根据第二手材料来进行研究,这倒的确容易得多。”仔细玩味这些话,就可以认识到要懂透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一件易事,要善于运用就更难了。

迷惑之三:是特别关于思想史研究工作本身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恩格斯所说的“思想材料有相对独立的发展”,亦即“纯思想范围”或“纯思想线索”问题,如果“经济唯物主义”是修正主义者的法宝之一,那么,“纯思想线索”就是持唯心史观的资产阶级史学家们的唯一法宝。编者自己过去研究美学史也是从“纯思想线索”出发的,就是从柏拉图和亚理斯多德的思想一直追踪到康德,黑格尔和克罗齐等人的思想,看这一联串的思想是怎样一个接着一个发展出来的,仿佛美学史领域是一个从思想到思想的独立自足的小天地或世外桃源。解放后学习了一点马克思主义,编者才认识到这个程序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认识到这个小天地只是宇宙整体的无数部分中一个小部分,它与无数其它部分以及各部分所组成的全体都是互相依存,牵一发即动其余的。自己对这个小天地知道就很有限,对此外广阔宇宙,不是完全无知,就是近于无知,如果还是走从纯思想到纯思想的线索那条老路,就是死路一条。如果严格按照唯物史观办事,理清自己的这个小天地和广大宇宙整体及其各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粮食储备实在太贫乏了,能在崎岖的长途上探险吗?想到这里,编者不仅是迷惑,而且是惶恐。编者也看到一条光明的出路,待下文再说,现在且谈一谈在现在历史阶段,我们这些既不懂经济史,又不懂政治史和其它有关科学的人能否或应否仍去冒险探索美学史呢?“思想线索”是否就一文不值了呢?

首先,且不对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先看意识形态(包括一切观点和理论)是怎样一种客观事实。恩格斯在上引给梅林的信里对意识作为“思想材料”是这样说的:

“……历史思想家们……在每一科学部门里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都是从以前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发展的道路。当然,属于这个或那个领域以外的事实也能作为并发的原因给这种发展以影响,但是这种事实本身也被默认为只是思维过程的结果。于是我们便停留在纯粹思维的范围之中……”(13)

这里所说的有两点,第一点是每门领域以内有独立形成和独立发展的思想材料,也就是专业知识储备。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否认。第二点是本领域以外对本领域发展有影响的那些事实(实指经济和政治方面的)也被认为是思维过程的结果。这却是歪曲客观事实的唯心史观了,这种情况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起于社会分工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是这样说的:

“……分工制是先前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现在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分工的形式出现在统治阶级中间,因为在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而出现的……”(14)

这种社会分工制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还要继续存在,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专职工作者也还要继续存在,而且文化日益前进和高涨,分工还会日益严密,新科学和边缘科学还会日益倍增。我们应肯定分工制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一种动力,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分工制的局限性和流弊(这些流弊马克思在《经济学一哲学手稿》里论“异化”时已多次指出过)。如何发扬分工制的优点和消除分工制的流弊是我们科研工作中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还有待逐步解决。

分工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所产生的流弊之一是主体反映客观世界的歪曲,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作为客观存在在人脑里的反映,必然要受当事人主体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阶级地位,文化程度,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地理环境乃至个人生理心理的特殊情况等等。因此,主体反映对客观存在不免有所歪曲而成为“首足倒置的”“折光的反映”,其中有些有片面的真理,有些只是幻想或谬论,人类思想史中就充满着这种幻想和谬论。例如“神”,“天意”,“命运”,“天才”,“普遍人性”,“永恒真理”,“先验的真理”,“超验的纯理性”,“理性的王国”,“孤立的个人”之类“天经地义”曾迷惑过多少人,造成多少灾害!在美学史领域也是如此。对这种幻想和谬论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想要幻想和谬论在世上绝迹,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幻想,相反相成,这就是辩证的道理。有正有反才有矛盾,才能推动历史发展。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群众的实践,根据实践,世世代代的人对过去的思想体系不断地进行检验和批判,因而不断地克服错误,逐渐接近真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毛泽东同志都费过大量的精力去批判过去的幻想和谬论,上文所举的那些幻想和谬论都是他们所批判过的。试想一想,马克思恩格斯如果不批判一系列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能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吗?不批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对他们自己的影响,能建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吗?一切思想工作的任务(包括研究思想史)就在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批判工作,这样才能把各门科学逐步推向前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想到这里编者就打消了怕蹈追溯“纯思想线索”那种唯心史观覆辙的顾虑,“纯思想线索”的要害在于“纯”,“纯”就要排外孤立,就要否定“物”而独尊“心”,蔑视思维以外任何历史动力。如果把倒置了的心与物的关系摆正了,思想线索还是客观存在的,思想史对它还是要清理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等光辉著作里都替清理思想线索的思想史作出了光辉典范,每个研究思想史的人都应把这些典范当作自己研究工作的指南和衡量自己研究成绩的尺度。如果拿这个尺度来衡量我们自己到现在为止的一些思想史著作,那就还有天渊之隔,这部《西方美学史》就更是如此,如果在这些著作上面贴上“马克思主义的“这样光荣的标签,那就未免把思想史研究工作看得太轻易了。“虚心使人进步”,要想进步,还是谦虚一点为妙。首先我们对自己应有一个正确的估计,要认识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都还学得不够,对严格运用唯物史观所绝对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资料都还太贫乏。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15),为此就要“详细地占有材料”。毛泽东同志还指出我们的毛病在于“缺乏调查研究客观实际情况的浓厚空气”,“瞎子摸鱼,夸夸其谈,满足于一知半解”。(16)这里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学风和文风,万恶的“四人帮”长达十年之久的横行霸道把我们的思想阵线搞得混乱不堪,现在首要的任务仍是彻底扫除他们的流毒,才能整顿好学风和文风,来保证我国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分工制带来了单干,分散,重叠,闭门造车和浪费人力等现象也还有待克服,克服的办法只有仿照计划经济来实行计划科研,仿照生产社会化来实行科研社会化。编者多年来一直在根据自己的亲身经验和对学术界一般实际情况的观察,来考虑在科研中如何发扬分工制的优点,克服分工制的流弊这个问题,认为全国规模的计划科研和科研工作社会化是今后必由之路,而现在这正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各种科研规划会议所探索的道路。在党的领导之下,按周密的短期和长期规划,分期安排人力进行全国规模的集体分工协作,第一步宜组织人力搜集和翻译必需的资料。培养这方面的新生力量也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自党中央粉碎“四人帮”以来,全国人民意气风发,形势一派大好,工农业和科技方面已初见成效,社会科学也势必很快就跟上来。我们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真正干起来。步伐必然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快得多,质量也必然好得多。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里预言过:

“……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将从这种社会生产组织(重点引者加)开始,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中,人们自身以及他们的活动的一切方面,包括自然科学在内,都将突飞猛进,使已往的一切都大大地相形见绌。”(17)

祝愿我们将会是这个伟大预言获得实现的见证人,不但在自然科学方面而且也在社会科学方面,同心协力地踏上这样光明的前途!

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四七五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五○七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四七一至四七四页,掘得德文对译文略有校改。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八二至八三页。建议将译文改动一下,“……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在这基础上坚立着上层建筑,与这基础相适应的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这是按原文直译,不至产生上层建筑等于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只适应上层建筑的之类误解,原文“现实基础”是放在前面作为“经济结构”的同位语,而译文把它挪至句尾,“与之相适应”的“之”字,依中文代词少有放在所代词之前的习惯,就有可能被认为代上文“上层建筑”,而实际上“之”字仍是代”现实基础”的。

(5)《列宁选集》,第二卷,第四四三页,查原文,“经济制度”,应改译为“经济体系”(或结构)。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五○○至五○一页,按原文对译略有修改。

(7)梅林本人也曾有过经济唯物主义的错误观点,但不属于敌人之列,恩格斯在对他进行同志式的开导。

(8)指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恩格斯在给布洛赫的信里和列宁在《马克思的三大来源和三个重要组成部份》里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三段话。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八五页。

(10)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六六页。

(1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五二至五三页;恩格斯给梅林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五○一页。

(12)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四三一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五○一页,译文略有校改。

(14)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五三页。Ideologie旧译为“思想体系”,似比“意识形态”较醒豁,实即指“社会意识形式”。有些著作把思想家称为“意识形态制造者”。

(15)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二八七页。

(16)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七五四页。

(17)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四五八页。